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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书面合同不仅可以提供合同成立的证据,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为准确履行合同提供依据。 1、书面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上,对书面合同的形式没有具体的限制,买卖双方可采用正式的合同书(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agreement)、定单(order)、备忘录(memorandum)等形式。在我国主要采用合同书和确认书这两种形式,并印有固定的格式。 (1)合同书简称合同(contract),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当事人按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的各项交易条件制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签字后的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作为其享受权利和履行责任的依据。 (2)确认书(confirmation)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当事人按已经达成协议的各项交易条件制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然后,提交对方当事人确认并签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 2.书面合同的内容 一般来说,正规的书面合同由约首、约文、约尾三部分组成。 (1)约首是合同的开头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合同名称:如售货合同、FOB合同、购货确认书等; 合同编号:书面合同制作方自己的编号或交易会期间的统一编号; 缔约日期:即成交日期; 缔约地点:一般为制作书面合同的地点; 缔约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双方当事人的全称和详细通信地址; 序言:如“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等类似文句。 (2)约文是合同的正文,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条款、检验条款、异议索赔条款、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是指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有合同文字的效力、合同份数、授权代表签字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合同要有两份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并据以执行,有时也规定副本的份数。正规书面合同的最末端是双方法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一般都应签署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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