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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水是天然灭火剂,资源丰富,易于获取和储存,其自身和在灭火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没有危害作用。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
第一节 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和设置场所
一、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下列不适宜用水扑救的火灾情况外,可应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
1.过氧化物,如钾、钠、钙、镁等的过氧化物。这些物质遇水后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同时放出热量、产生氧气而加剧燃烧。
2.轻金属,如金属钠、钾、碳化钾、碳化钙、碳化铝等,遇水使水分解,并夺取水中的氧并与之化合,同时放出热量和可燃气体,引起加剧燃烧或爆炸的后果。
3.高温粘稠的可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如用水扑救,会引起可燃液体的沸溢和喷溅现象,导致火灾蔓延。
4.其他用水扑救会使对象遭受严重破坏的火灾,如高温密闭容器火灾等。
二、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在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划时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或称市政消火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堆场、储罐等周围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立方米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不大,一般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节约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其火场的消防用水问题由当地消防队解决。
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范围
1.厂房、库房。
2.高度不大于24m的科研楼(存在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大于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大于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大于7层的单元式住宅,大于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立方米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所有高层民用建筑。
4.使用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旱冰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使用面积大于450平方米的餐厅、丙类和丁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
5.所有汽车库、修车库。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可以用水灭火的建、构筑物,均可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应设置闭式喷水灭火系统(常用的是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等于或大于50000纱锭 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等于或大于5000纱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2)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
(3)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
(4)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5)每层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
(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
(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
(9)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除外);
(1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普通住宅除外)的下列部位: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
(11)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2)1、2、3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及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1类修车库。
(13)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丙类生产车间、丙类和丁类物品库房等;超过800个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面高度不超过8m时,舞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
2.应设置水幕系统的建筑物
(1)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
(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4)高层建筑中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
3.应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用房;
(2)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或储存量超过2吨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库房;
(3)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4)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5)建筑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演播室,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电影摄影棚;
(6)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4.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缺水或严寒地区应采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高层民用主体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等。
第二节 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及组件
一、室外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分类:
(一)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消防水压要求分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经常维持足够高的压力,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从消火栓直接接出水带、水枪就能灭火。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管网内的压力,应保持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平时压力不高,在泵站(房)内设置高压消防水泵,一旦发生火灾,立刻启动消防水泵,临时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压力要求。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压力较低,火场上灭火时水枪所需要的压力,由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形成。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时,其管网的压力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从地面算起)。
(二)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用途分为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城镇、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系统。这样,管网内的水经常保持流动状态,水质不易变坏,而且投资上比较经济,同时便于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给水较安全可靠。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当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应保证供给全部消防用水量。
2.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在某些工业企业内,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采用这种给水系统,当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用水量时,仍应保证全部消防用水量,而且要求当使用消防用水最大时不致因水压降低而引起生产事故,生产设备检修时也不致造成消防用水中断。由于生产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水压要求往往相差很大,在使用消防用水时可能影响生产用水,另外有些工业企业用水又有特殊要求。所以在工业企业内较少采用生产、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当生产用水采用独立给水系统时,在不引起生产事故的前提下,可在生产管网上设置必要的消火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或将生产给水管网与消防给水管网相连接,作为消防的第二水源,但生产用水转换成消防用水的阀门不应超过两个,且开启阀门的时间不应超过5min以利及时供应火场消防用水。
3.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大中城镇的给水系统基本上都是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采用这种给水系统有时可以节约大量投资,符合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针。从维护使用方面看,这种系统也比较安全可靠,当生活和生产用水量很大,而消防用水量不大时宜采用这种给水系统,生产、生活和消防合用的给水系统,要求当生产、生活用水达到了最大小时用水量时(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浇洒及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仍应保持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4.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工业企业内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水量较大,合并在一起不经济时,或者三种用水合并在一起技术上不可能时,或者是生产用水可能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时,常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有高压带架水枪、水喷雾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给水系统基本上也都是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按管网布置形式分为环状管网给水系统和枝状管网给水系统。
1.环状管网给水系统在平面布置上,形成若干闭合环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环状管网给水系统。由于环状管网的干线彼此相通,水流四通八达,供水安全可靠,并且其供水能力比枝状管网供水能力大1.5-2.0倍(在管径和水压相同的条件下),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凡担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给水系统管网,均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以确保消防给水。
2.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在平面布置上,干线成树枝状,分枝后干线彼此无联系的管网给水系统,称为枝状管网给水系统。由于枝状管网内,水流从水源地向用水单一方向流动,当某段管网检修或损坏时,其下游就无水,将会造成火场供水中断,因此,消防给水系统不应采用枝状管网消防给水系统。在城镇建设的初期,输水干管要一次形成环状管网有困难时,可允许采用枝状管网,但在重点保护部位应设置消防水池,并应考虑今后有形成环状管网的可能。
(四)室外消火栓的分类
1.室外消火栓按设置条件分为地上消火栓和地下消火栓。
(1)地上消火栓:地上消火栓部分露出地面,具有目标明显、易于寻找、出水操作方便等特点,适应于气温较高地区,但地上消火栓容易冻结、易损坏,有些场合妨碍交通,影响市容。有两种型号,一种是SS100,另一种是SS150。
(2)地下消火栓:地下消火栓设置在消火栓井内,具有不易冻结、不易损坏、便利交通等优点,适应于北方寒冷地区使用。但地下消火栓操作不便,目标不明显,因此,要求在地下消火栓旁设置明显标志。地下消火栓有三种型号,分别为SX65、SX100和SX65-10。
2.室外消火栓按压力分为低压消火栓和高压消火栓
(1)低压消火栓:室外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称为低压消火栓。低压消火栓是供应火场消防车用水的供水设备。
(2)高压消火栓: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上设置的消火栓,称为高压消火栓。高压消火栓直接出水带、水枪就可进行灭火,不需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水泵加压。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分类
(一)室内消火栓与消防软管卷盘
1.室内消火栓是建筑物内的一种固定消防供水设备。平时与室内消防给水管线连接,遇有火灾时,将水带一端的接口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把手轮按开启方向旋转即能射水灭火。
2.消防软管卷盘是一种室内固定式轻便消防给水设备,俗称水喉,适用于商场、宾馆、仓库、公共建筑内,与室内消火栓比较,具有轻便、机动、灵活等优点,可减少水渍损失。
3.消防水带一般采用有衬里消防水带,包括橡胶(衬胶)水带、乳胶(灌胶)水带、涂塑软管。
消防水带接口是消防水带的附件,消防水带接口由本体、密闭圈垫、橡胶密封圈等零件组成,密封圈座上有沟槽,用来捆扎水带,本体上有两个扣爪和内滑槽,为快速内扣式接口,它的密封性好,连接既快又省力,不易脱落。
消防水带连接必须在套上水带接口时,垫上一层柔软的保护物,然后用镀锌铁丝或喉箍扎紧。有衬里水带耐压高,有一定弹性,接口处易脱落流水,因此要选择长一档的密封圈垫。
4.室内消火栓箱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内的消防给水管路上,由箱体、室内消火栓、水带(或水喉)、水枪及电气设备等消防器材组成的具有给水、灭火、控制、报警等功能的集装一体的成套箱状固定式消防装置。适用于具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厂房、仓库和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它公共建筑。
(二)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建筑高度不超过9层的住宅以及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低层建筑发生火灾,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消防水源抽水,接出水带和水枪,就能直接有效地扑救建筑物内的任何火灾。因而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是供扑救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使用的,这种系统的特点是消防用水量少、水压低。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所提供的水压和水量以及室内消防对水压、水量等要求,其系统常见的有三种类型。
1.无加压消防水泵、无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室外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或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任何时刻均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处的设计水压和水量时,可采用无加压消防水泵、无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有消防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水压变化较大的城镇或居住区,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在昼夜内间断性满足室内消防、生活和生产用水要求,如白天用水高峰时管网水压不能满足要求,而在夜间或其他时间内,管网供水均能满足室内消防,生活和生产用水要求,常设消防水箱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同时调节生活、生产用水量。
3.设有消防水泵和水箱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经常不能满足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灭火设备处的水量和水压时,采用这种系统。
(三)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建筑物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称为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由于受到消防车水泵压力和水带的耐压强度等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消防水源抽水送到高层部分进行扑救,而主要依靠室内设置的消火栓给水系统来扑救。就是说,高层建筑灭火系统必须立足于自救,因此,这种系统要求的消防用水量大,水压高。一般情况下与其他灭火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按消防给水系统服务范围,分为独立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
1.独立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物内设立消防专用管网、管网内经常保持高压(或当接到火警时,临时加压管网内的水压达到消防要求的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均称为独立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通常在地震区、人防上要求较高以及重要的建筑物采用这种系统。
2.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数幢或更多幢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区域集中的室内高压(或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为了便于集中管理,在有合理规划的高层建筑区常采用这种系统。
3.另外,还有高度低于50m的高层建筑一次供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分区供水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能自动启动喷水灭火,并能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灭火系统,具有工作性能稳定、适应范围广、安全可靠、控火灭火成功率高、维护简便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允许用水灭火的保护对象和场所。根据被保护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发生、发展特性的不同,可以有多种不同系统。通常根据系统中喷头开闭形式的不同,分为闭式和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大类。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干、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等;开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喷雾系统等。
(一)湿式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是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湿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由于该系统在报警阀的前后管道内始终充满着压力水,故称湿式喷水灭火系统或湿管系统。
火灾发生时,在火场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温升达到预定的动作温度范围时,喷头开启,喷水灭火。水在管路中流动后,打开湿式阀瓣,水经过延时器后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水流中水力警铃发出声响报警信号,与此同时,水力警铃前的压力开关信号及装在配水管始端上的水流指示器信号传送至报警控制器控制室,经判断确认火警后启动消防水泵向管网加压供水,达到持续自动喷水灭火的目的。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具有结构简单、施工和管理维护方便、使用可靠、灭火速度快、控火效率高等优点。但由于其管路在喷头中始终充满水,所以应用受环境温度的限制,适合安装在室内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能用水灭火的建、构筑物内。
(二)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是为了满足寒冷和高温场所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的需要,在湿式系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该系统是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干式报警阀、报警装置、充气设备、排气设备和供水设备等组成。其管路和喷头内平时没有水,只处于充气状态,故称之为干式系统或干管系统。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在报警阀后管路内无水,不怕冻结,不怕环境温度高。因此,该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和高于70℃的建筑物和场所。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与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相比,因增加一套充气设备,且要求管网内的气压要经常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因此,管理比较复杂,投资较大。在喷水灭火速度上不如湿式系统来得快。
(三)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系统是将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技术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保护对象起了双重保护作用。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管道系统、雨淋阀、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装置、充气设备、控制组件和供水设施部件组成。这种系统平时呈干式,在火灾发生时能实现对火灾的初期报警,并立刻使 管网充水将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的这种转变过程包含着预备动作的功能,故称为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在雨淋阀之后的管道内,平时充满低压气体,火灾发生时,安装在保护区的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首先发出火警信号,控制器在将报警信号作声光显示的同时开启雨淋阀,使 水进入管路,并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充水过程,使系统转变成湿式系统,以后的动作与湿式系统相同。
预作用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1.与湿式系统比较, 这种系统在预作用阀以后的管网中平时不充水,而充低压空气或氮气,或是干管。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打开预作用阀,使管道充水变成湿式系统。管网平时无水,可避免因系统破损而造成的水渍损失。另外这种系统有早期报警装置,能在喷头动作之前及时报警,以便及早组织扑救 ,相比之下,湿式系统必需在喷水后才报警。
2.这种系统具有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平时管道无水的优点,适合于冬季结冰和不能采暖建筑物内。同时它又没有干式喷水灭火必须待喷头动作后,完成排气才能喷水灭火,从而延迟喷头喷水时间的缺点。
3.本系统与雨淋系统比较,虽然都有早期报警装置,但雨淋系统安装的是开式喷头,而且雨淋阀后的管道平时通常为空管,而充气的预作用系统可以配合自动监测装置发现系统中是否有渗漏现象,以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本系统适用于高级宾馆、重要办公楼、大型商场等不允许因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建筑物内,也适用于干式系统适用的场所。
(四)雨淋喷水灭火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由开式喷头、管道系统、雨淋阀、火灾探 测器、报警控制组件和供水设施等组成。系统工作时所有喷头同时喷水,好似倾盆大雨,故称为雨淋系统或洪水系统。
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器将信号送至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器输出信号打开雨淋阀,使 整个保护区内的开式喷头喷水灭火。同时启动水泵保证供水,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一起报警。
(五)水幕系统是由水幕喷头、管道系统、控制阀等组成。水幕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雨淋系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水幕系统喷出的水为水幕状,而雨淋系统喷出的水为开花射流。由于水幕喷出的水为水帘状,因此它不是直接用来扑灭火灾的,而是起防火隔断作用,防止火势扩大和蔓延。
(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由喷雾喷头、管道、控制装置等组成,常用来保护可燃液体、气体储罐及油浸电力变压器等。它能控制和扑灭上述对象发生的火灾,也能阻止邻近的火灾蔓延危及保护对象。
它的组成和工作原理与雨淋系统基本一致。其区别主要在于喷头的结构和性能不同:雨淋系统采用标准开式喷头,而它则采用中速或高速喷雾喷头。
四、自动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组成有喷头、报警阀门、报警控制和附件及配件。
(一)洒水喷头: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洒水喷头担负着探测火灾、启动系统和喷水灭火的任务,它是系统中的关键组件。
(二)报警阀:报警阀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接通或切断水源,并启动报警器的装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报警阀是至关重要的组件,其作用有三:接通或切断水源、输出报警信号和防止水流倒回供水源,以及通过报警阀可以对系统的供水装置和报警装置进行检验。报警阀根据系统的不同分为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和雨淋阀。
1.湿式报警阀用于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它的主要功能是:当喷头开启时,湿式阀能自动打开,并使水流入水力警铃发出报警信号。
2.干式报警阀用于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它的阀瓣将阀门分成两部分,出口侧与系统管路和喷头相连,内充压缩空气,进口侧与水源相连。干式阀利用两侧气压和水压作用在阀瓣上的力矩差控制阀瓣的封闭和开启,一般可分为差动型干式报警阀和封闭型干式报警阀两种。
3.雨淋阀用于雨淋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和水喷雾灭系统。这种阀的进口侧与水源相连,出口侧与系统管路和喷头相连,一般为空管,仅在预 作用系统中充气。雨淋阀的开启由各种火灾探测装置控制。
(三)监测器:
监测器用来对系统的工作状态进行监测并以电信号的方式向报警控制器传送状态信息。其主要包括水流指示器、阀门限位器、压力监测器、压力保持器和水位监视器等。
水流指示器可将水流的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安装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始端。其作用在于当失火时喷头开启喷水或者管道发生泄漏故障时,有水流过装有水流指示器的管道,则将输出的信号送至报警控制器或控制中心以显示喷头的区域和楼层,起辅助电动报警作用。
压力监测器是一种工作点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调节的压力开关,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常用作稳压泵的自动开关控制器件。
(四)报警器:报警器是用来发出声响报警信号的装置,包括水力警铃和压力开关。
1.水力警铃是利用水流的冲击发出声响的报警装置。其特点是结构简单、耐用且可靠、灵敏度高、维护工作量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件。
2.压力开关是一种靠水压或气压驱动的电气开关,通常与水力警铃一起安装使用。压力开关利用水力闭合电路实现报警。当报警阀的阀瓣打开,压力水经管道首先进入延时器后再流入压力开关内腔,推动膜片向上移动,顶柱也同时上升,将下弹簧板顶起,触点闭合,接通电路,发出电信号输入报警控制箱,发出报警信号,从而启动消防泵。

第三节 消防水源
不论哪种水灭火系统,都必须有充足、可靠的水源,水源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效果。消防水源,可以是市政或企业供水系统、天然水源或为系统设置的消防水池。
一、天然水源的基本要求
天然水源可以是江、河、湖泊、池塘等地表水,也可以是地下水。系统采用的天然水源,应保证水量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水质必须无腐蚀、无污染和不含悬浮杂质,以便保证设备和管道畅通不被腐蚀污染;取水口必须使消防车易于靠近水源,必要时可修建取水码头或回车场等保障设施,同时应保证消防车取水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寒冷地区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使冰冻期内仍能保证消防用水。
二、给水管网的基本要求
一般情况下,设有给水系统的城镇,消防用水应由给水管网供给,并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消防用水的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以保证消防用水安全。但在建设初期,可采用枝状管网,但应考虑将来有形成环状管网的可能。一般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内,当消防用水不超过15L/S时,为节约投资可以布置成枝状。
2.为确保环状给水管网的水源,要求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两 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管应能通过消防用水总量。
3.为了保证火场消防用水,避免因个别管段损坏导致管网供水中断,环状管网上应设置消防分隔阀门将其分隔成若干独立段。每个独立段上的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4.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三、消防水池的基本要求
凡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均称为消防水池。有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生产、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有独立的消防水池。
(一)消防水池的设置条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消防水池:
(1)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根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
(二)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以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水池内消防用水一经取用之后,要尽快补水,以供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的第二次火灾使用(如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高层工业建筑和重要的工厂企业单位,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第二次火灾),或检查后补充。一般情况下,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2.根据消防车的功率 ,当消防水池供移动式消防车取水时,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凡在消防水池保护半径内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贮存在该水池之内。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为保证消防水池不受建筑物火灾的威胁,要求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的外墙(或罐壁)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低层建筑不宜小于1.5M;高层建筑不宜小于5M,甲、乙类液体储罐不宜小于40M;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宜小于6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4.在消防水池的周围应设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从水池内取水灭火,消防车道应能通向被保护的建筑。
5.对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能满足灭火延续时间内各种消防设施用水量总和的要求。
四、消防水箱的要求: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依靠重力自流供水,是保证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可靠供水设施。
1.采用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 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消防水箱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做它用的技术措施。
3.消防水箱的容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规定: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而《高层用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位水箱的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3。
第四节 室内外消火栓的布置
一、室外消火栓的布置
1.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低压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50M;高压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100M。
2.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室外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必须保证城市街坊的任何部位着火都在两上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之内。低压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超过120M;高压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超 过60M。
3.室外消火栓的布置要求: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宽度超过60M的道路,为避免水带穿越道路影响交通或被轧压,宜将消火栓在道路两侧布置,为方便使用,十字路口应设有消火栓。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此外,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二、室内消火栓的设置
(一)给水管道: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置,直接关系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可靠性。
1.当室内消防火栓的数量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不量大于15L/S时,其给水管道至少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道连接。室内的给水管道应连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供水管道连成环状。
2.一般建筑室内环状给水管道用阀门将环状管分成若干个独立管道,两个阀门之间的消火栓的数量不应超过5个。当某独立管道发生故障或检修时,保证停止使用的消火栓的数量不超 过5个,高层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划分成若干独立管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故障和检修时关闭停用的竖管不超过一根。当竖管的数量超过4根时可关闭停用不相邻的两根。
3.高层民用建筑和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住宅及超过5层的其他民用建筑,应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置水泵接合器。
(1)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往室内管网供水的接口。其作用主要有;一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因检修、停电或出现其他故障时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水源抽水,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提供灭火用水;二是当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足时,必须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水源抽水,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补充消防用水。水泵接合器的位置应该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15M-40M范围内,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按10-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计算确定。高层建筑 采用竖向分区供水方式的,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2)水泵接合器有地上式、地下式和墙壁式3种。
(3)为防止水泵接合器的阀门打开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向外倒流,应在连接水泵接合器的管段上设止回阀。同时还应设检修用的闸阀和泄水 阀。
(二)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原则
室内消火栓是建筑防火设计中应用最普遍最基本的消防设计,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凡设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每层均应设置,同一座建筑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一般应采用栓口直径65MM的消火栓,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和长度不超25M的水带,室内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在灭火中,充实水柱(又称充实水流)的基本概念是: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建筑不应于小于7M。甲 、乙类厂房、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超过6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
(三)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
室内消火 栓的布置间距由计算确定。但为了防止布置的不合理,保证灭火使用的可靠性,规定室内消火栓的最大布置间距为: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等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建筑和多层建筑,包括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等不应超过50M。
(四)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为了使在场人员能及时发现和使用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
2.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应为1.1M。为减小局部水头损失,并便于操作,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
3.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便于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4.冷库的室内消火栓为防止冻结损坏,一般应设在常温的穿堂或楼梯间内。冷库进入闷顶的人口处,应设有消火栓,便于扑救顶部保温层的火灾。
5.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以利管理和使用。每个消火栓处应设消防箱。消防箱宜采用玻璃门,不应采用封闭的铁皮门,以便在火场上敲碎玻璃使用消火栓。
6.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5MPA时,应设减压设施。减压设施一般为减压阀或减压孔板。
7.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低层建筑,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火场用水,按钮应设有保护设施,防止误操作。
8.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其顶层应设有试验和检查用消火栓。
第五节 自动喷水火系统的设置
一、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
判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的火灾危险等级,是选择系统类型和确定设计基本数据的基础。建筑物火灾危险等级分类的原则包括: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
建筑物、构筑物火灾危险等级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三类。
二、喷头的选择与布置
(一)喷头的选择
1.根据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确定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一般要要求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比环境最高温度高30℃。
2.根据保护场所的用途,选择喷头类型 。
3.根据保护场所建筑物结构的不同,选择喷头安装型式。
4.在存在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选择具有抗腐蚀和经防腐处理的喷头。
(二)喷头的布置
1.喷头的间距的选择应符合表4.2.5.1的要求:

2.喷头(吊顶型喷头除外)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板的距离,应在于75-150MM之间;当楼板、屋 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H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0MM。
3.在有坡度的屋顶或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喷头应垂直于其斜面,间距按水平投影确定,当屋面坡度大于1:3时,并且在屋脊处75CM范围内无喷头时,应在屋脊中心线增设一排喷头。
4.高于梁底的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照不影响喷头喷洒面积的原则确定 。
5.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距离不能大于15CM;距墙 面的距离宜为7.5-15CM。
6、仓库喷头的布置。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保护物品的垂直距离;距可燃物品堆垛不应小于900MM,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0MM。

表4.2.5.1

7.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与屋顶或楼板的间距大于800MM,并且其中有可燃物或敷设有电缆和可燃气体输送管道时应在吊顶内部布置喷头。
8.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况或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喷头:
(1)宽度大于80CM的挑廊下面;
(2)宽度大于80MM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M的圆形风道下面;
(3)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4)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9.边墙型喷头的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吊顶、屋面板、楼板安装边墙型喷头时,其两侧1M范围内和墙面垂直方向2M范围内,均不应有障碍物。
(2)喷头距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应为10-15CM,距边墙的距离应为5-10CM,其顶板应为水平面,建筑应为中、轻危险级。
(3)宽度小于3.6M的房间,可沿房间长向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宽度介于3.6M至7.2M的房间,应沿房间长向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壁型喷头,宽度大于7.2M的房间,除两侧各布置一排边墙型喷头外,还应在房间中间布置标准喷头。

三、管路与报警阀的布置
1.管路布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路上,不允许设置其他用水的设备,包括消火栓。管路分为三类:
(1)配水干管:连接报警控制阀并向配水管供水的管路。
(2)配水管:向配水支路供水的管路。
(3)配水支管:连接配水管并直接安装喷头的管路。
(4)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MM。每根支管上布置的喷头数量规定为:轻危险级不超过8只;中危险级不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不超过6只。
(5)报警阀以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管道应采用镀锌管或镀锌无缝钢管,其连接方式,DN≤100MM,应用螺纹连接;DN>100MM,可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2.报警控制阀的设置
每个系统必须设置报警控制阀。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能,必须限制每个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量: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喷头数量不超过800个;干式系统:安装排气加速器的,喷头数量不超过500个;无排气加速器的不超过250个。
报警阀应安装在明显而便于操作的地点,距离地面度一般为1M左右。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应采取排水措施。
3.其他组件的设置:
(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应设有便于检修和试验的阀门。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分层或防火分区配水管的始端,其功能既能报警又能显示报警的楼层及区域,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确保桨片与管道内壁不发生摩擦,动作与复位灵活。与水流指示器配套的阀门应有能显示其启闭状态的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且相距不应小于300MM。
(3)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设于系统保护的每个防火分区和楼层中配水管道最不利点处,且应易于操作和观察,并应便于其出水排入排水管道。
(4)此外,系统还要求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可根据系统用水量来确定。但不应小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可提供的流量按10-15L/S计算。一般设在报警阀前。
第六节 消防泵及泵房
在整个灭火过程中,无论是从水源取水,还是将水输送到火场,都必须由固定式消防水泵或移动式消防水泵和其动力设备及有关附属设备来完成,为了确保火场供水,消防水泵和水泵房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一、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常用离心泵,因为离心泵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供水连续、能自动调节流量等优点。从离心泵的特性曲线可以看出,当离心泵的转数固定时,流量扬程的变化范围很广。这是离心泵的特点,也是离心泵的优点,当火场水枪关闭时(流量等于零),离心泵还能继续工作。
1.消防水泵的并联: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水泵通过公共输水管向灭火设备输水,称为水泵的并联。消防水泵并联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水量。
2.消防水泵的串联:第一台水泵出水管连接在第二台水泵吸水管上,两台水泵同时运转,称为水泵的串联。水泵串联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扬程。
3.稳压泵(增压泵)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一般采用稳压泵(增压泵 )。
稳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满足1只洒水喷头要求确定不应大于1L/S。与稳压水泵配套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按2只水枪和5只洒水喷头共同工作30S的用水量确定,宜为450L。
二、消防水泵房的要求:凡担负消防供水任务的水泵房均称为消防水泵房。
1.吸水管的布置要求:为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消防泵(工作水泵和备用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或市政管网)直接吸水,保证火场用水。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自灌式引水时,在水泵吸水管上应设阀门,以便检修。吸水管直径一般应大于水泵进口直径。
2.出水管的布置要求:为保证环状管网有可靠的水源,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时,其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单向阀并在出水管上设检查和试验用的放水阀门。
3.备用消防泵:备用泵是指工作泵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投入运转的泵。为保证不间断地供应火场用水,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消防泵站内的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但在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和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内,可不设备用消防泵。
4.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应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第七节 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管理
一、室外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室外消火栓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所以要经常维护。
1.清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将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2.用油纱头擦洗出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橡胶卷圈是否完好;
3.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4.外表面油漆剥落后应及时修补;
5.清除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对地下消火栓,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砂土等杂物。
二、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或按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项目有:
1.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2.消防水泵在火警后5MIN内能否正常供水。
3.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4.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应做到使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或损坏。为防止生锈,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从使用方面应确立一套定期检查制度。其内容大致包括:
1.设备状态检查。对组成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等作外观检查,看有否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校正措施,使其恢复完好状态。
2.系统功能检查。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
(1)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2)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S-90S内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使用环境检查。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不恰当改变,往往成为对系统功能的损害因素。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高不适当地增大而阻挡了喷头的喷洒范围;喷头被刷漆或包扎而延迟了动作灵敏度,从而改变了喷洒特性;可燃物数量和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因而对使用环境和条件要定期检查、评价,不允许有超过规定的改变。
四、消防泵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水泵应每星期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
2.每年应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查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能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主要试验如下:
(1)打开试验区域内自动喷水灭火管网一只喷头或以接近1L/S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该区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发出信号,该系统报警阀动作,压力开关发出信号,水力警铃发出铃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应迅速投入正常运行;
(2)在试验区域内任一选定消火栓箱上的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显示,并能直接启动消火栓给水泵投入正常运行。
(3)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
3.消防水泵机组应处于良好准工作状态:
(1)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正常;
(2)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切换正常,并在90S内水泵能重新投入正常运行;
(3)工作的主消防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能自动切换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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