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书籍目录索引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节 爆炸性物质的 分类、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爆炸性粉尘或易燃纤维等统称为爆炸性物质。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气、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迅速传播的混合物,称为爆炸性混合物。
一、爆炸性物质的分类
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维)。
二、爆炸性混合物的分级和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各种爆炸性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分级,按引燃温度分组,主要是为了配置相应电气设备,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1.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分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是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壳内所有浓度的被试验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可见,安全间隙的大小反映了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传爆能力。间隙愈小,其传爆能力就愈强,危险性愈大;反之,间隙愈大,其传爆能力愈弱,危险性也愈小。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的大小分为ⅡA、ⅡB、ⅡC三级。ⅡA安全间隙最大,危险性最小,ⅡC安全间隙最小,危险性最大。
2.按最小点燃电流(MIC)分级
最小点燃电流是在温度 20—40℃,latm,电压为24V,电感为95 mH的试验条件下,采用IEC标准火花发生器对空心电感组成的直流电路进行3000次火花试验,能够点燃最易点燃混合物的最小电流。
最易点燃混合物,是在常温常压下,需要最小引燃能量的混合物。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照最小点燃电流的大小分为ⅡA、ⅡB、ⅡC三级,最小点燃电流愈小,危险性就愈大。
3.按引燃温度分组
爆炸性混合物,不需要用明火即能引燃的最低温度,称为引燃温度。引燃温度愈低的物质,愈容易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的高低,分为T1、T2、T3、T4、T5、T6六组。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见表6.4.1.1。

(二)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级组根据粉尘特性(导电或非导电)和引燃温度 高低分为ⅢA、ⅢB二级,T11、T12、T13三组。
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分级分组举例见表6.4.1.2。


第二节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火灾危险场所,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储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或者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或者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一、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一)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1.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2.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原则是按爆炸性物质出现的频度、持续时间和危险程度而划分为不同危险等级的区域。
(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①0级区域(简称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级区域(简称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③2级区域(简称2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
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两个区域等级。
①10级区域(简称10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可能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②11级区域(简称11区),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二)火灾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的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的区。
21区: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在火灾危险环境中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可燃物质分为下列四种:
1.可燃液体:如柴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
2.可燃粉尘;如铅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树脂粉等。
3.固体状可燃物质: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合成纤维等。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与确定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 可能形成的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的范围。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应安装相应的防爆炸电气设备;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可以安装非防爆炸型的电气设备。但是不能以这个范围作业能不能使用明火或其他火源为依据,因为电气设备与其他着火源还是有区别的。如果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动用明火,显然是不安全的,所以爆炸危险区域及其附近动用明火及其他火源,必须按动火制度执行。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1.非开敞建筑物
在建筑物内部,一般以室为单位,但当室内空间很大时,可以根据通风情况,释放源的位置,爆炸性气体释放量的大小和扩散范围酌情将室内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确定其级别。如在厂房门、窗外规定空间范围内,由于通风良好,则可划低一级,如图6.4.2.1所示。但当室内具有比空气重的气体或蒸气,或者有比空气轻的气体或蒸气时,也可以不按室为单位划分。因为比空气重时,在低于释放源的地方,可能造成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积聚的凹坑或死角;比空气轻时,也可能在高于释放源的地方及顶部,形成死角。

2.开敞或局部开敞建筑物
对开敞或局部开敞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域范围的划分
(1)对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注送站,其开敞面外缘向外水平延伸15m以内、向上垂直延伸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如图6.4.2.2所示。

(2)对可燃气体、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开敞面外缘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2区。
3.露天装置
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封闭工艺装置,一般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置安全阀、呼吸阀、放空阀时,一般是以阀口以外3m(垂直和水平)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如图6.4.2.3所示。
装有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贮罐,以罐体外壳外的水平或垂直距离3m以内的空间应划为危险区域。当设有防护堤时,应包括防护堤高度以内的空间。若为注送站,则以注送口外水平15m,垂直7.5m 以内的空间作为危险区域。


4.使用明火设备的附近区域
在使用明火设备的一些危险区域,例如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燃烧室附近或表面温度已超过该区域爆炸性混合物的自燃温度的炽热部件(如高压蒸气管道等)附近,可采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防火防爆主要采取密闭、防渗漏等措施来解决,因为在这些区域内已有明火或超过爆炸性混合物自燃温度的高温物体,电气设备防爆已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
5.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
关于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区域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它们之间的相对间隔、门窗开设方向和位置、通风状况、实体墙的燃烧性能等因素确定。具体实施时,必须作好调查研究。
6.以释放源划分举例
释放源指的是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和处所。当释放源确定后,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就是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定的一个规定空间区域。
图6.4.2.4就是一个以释放源为中心划分爆炸危险区域范围的举例,以供参考。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粉尘量、释放率、浓度和 物理特性,以及同类企业相似厂房的运行经验确定。在建筑物内部宜以室为单位,当室内空间很大,而爆炸性粉尘量很少时,也可不以室为单位。只要以释放源为中心,按规定距离划分范围等级就可以。


第三节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选型


一、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
(一)一般规定要求
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在布置上或在防护上采取措施,防止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和热的因素影响。所选择的产品应符合防腐、防潮、防日晒、防雨雪、防风砂等各种不同环境条件要求。其结构应满足电气设备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不会降低防爆性能的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和极限温升应符合规定。应根据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电气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不应低于该爆炸危险场所内爆炸性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选用,当存在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
(二)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类型
1.电气设备分为:
Ⅰ类: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Ⅱ类:工厂用电气设备
2.防爆标志和类型如下: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
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关联设备还可根据故障条件,细分为ia和ib两级。
(2)隔爆型电气设备(d)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向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3)正压型电气设备(p)
具有保护外壳,且壳内充有保护气体,其压力保护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气体的压力,以避免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外壳内部的电气设备。
(4)增安型电气设备(e)
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5)充油型电气设备(o)
全部或某些带电部件浸在油中使之不能点燃油面以上或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6)充砂型电气设备(q)
外壳内充填细颗粒材料,以便在规定使用条件下, 外壳内产生的电弧、火焰传播,壳壁或颗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够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7)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8)防爆特殊型(s)
在结构上不属于上述各种类型,而是采取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9)粉尘防爆型
为防止爆炸粉尘进入设备内部,外壳的接合面应紧固严密,并须加密封垫圈,转动轴与轴孔间要加防尘密封。
粉尘沉积有增温引燃作用,要求设备的外壳表面光滑、无裂缝、无凹坑或沟槽,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3.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举例如下:
①Ⅱ类本质安全型ia 等级A级T5组:iaⅡAT5
Ⅱ类隔爆型B级T3组; dⅡBT3
②采用一种以上的复合型式时,应先标出主体防爆型式,后标出其他防爆型式,如Ⅱ类主体增安型并具有正压型部件T4组: epⅡT4
③对只允许使用于一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其标志可用该气体或蒸气的化学分子式或名称表示,这时可不必注明级别与温度组别。例如Ⅱ类用于氨气环境的隔爆型:dⅡ(NH3)或 dⅡ氨。
④对于Ⅱ类电气设备的标志,可以标温度组别,也可以标最高表面温度或两者都标出。例如最高温度125℃的工厂用增安型:eⅡT4;eⅡ(125℃)或eⅡ(125℃)T4。
⑤复合型电气设备,应分别在不同防爆型式的外壳上,标出相应的防爆型式。
(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选择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
(1)选用原则
①在有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区域内,按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温度组别,必须与爆炸性混合物的级、组相对应的原则选用。当区域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组的爆炸性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相适应的防爆类型。
②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等级,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③根据环境条件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④便于维修和管理。
⑤注重效益。
(2)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经济合理是选型的基本前提。但要正确选型还必须正确理解和识别防爆性能标志的含意。前面已经讲到防爆电气设备外壳上都铸有明显的防爆性能标志,它用不同的字母标明了不同类型的级别和温度组别,这就提出了它的使用范围。这是防爆电气设备与一般电气设备的基本区别。如dⅡAT2。适用于有乙烷、丙烷、环已烷、氯乙烯、乙苯、乙醇等危险物质存在的场所。edIICT6是一种复合型防爆标志,适于有硝酸乙酯物质存在的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型见表6.4.3.1。


2.爆炸性粉尘环境电气设备
(1)选用原则
①参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选用原则。
②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应少装插座和局部照明灯具。如必须采用时,插座宜布置在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局部照明灯具宜布置在一旦发生事故时气流不易冲击的位置。
③电气设备的最高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表6.4.3.2的规定。


(2)选型
除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采用防尘结构(标志为DP)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及其他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均采用尘密结构(标志为DT)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粉尘的不同引燃温度选择不同引燃温度组别的电气设备。
二、火灾危险区域电气设备
1.选用原则
(1)电气设备应符合环境条件(化学、机械、热、霉菌和风沙)的要求。
(2)正常运行时有火花和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
(3)不宜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时,应将其安装在不燃材料底板上。
2.选型
火灾危险区域应根据区域等级和使用条件按表6.4.3.3选择相应类型的电气设备。

注意:本栏目所有书籍均来至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4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