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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建筑物的防爆措施

建筑物的防爆措施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防爆泄压,二是合理考虑建筑布局及建筑本身的平面布置。
(一)建筑物防爆泄压的措施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有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其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3kg。
3.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体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4.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二)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和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3.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5.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 与其他部分隔开。
(三)其他有关规定
1.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2.使 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发生生产事故时易造成液体在地面流淌 或滴漏至地下管沟里,万一 遇火源即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为避免殃及相邻厂房,故规定地面管沟不应与相邻与厂房相通。并考虑到甲、乙、丙类液体通过下水道流失也易造成事故,故规定下水道需设水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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