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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场的火灾预防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许多城市都新建或改建一批体量大、功能多样、装饰豪华、商品高档的商场,吸引了成千上万的顾客,为繁荣我国市场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商场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防火措施没有得到及时落实,导致商场火灾不断发生。如 唐山林西百货大楼火灾、郑州天然商厦火灾、北京隆福大厦火灾、沈阳商业城火灾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的还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因此,加强商场的消防工作,强化商场的防火意识显得十分重要。

第一节 商场的火灾危险性

一、营业厅面积大,且每层空间上下连通,防火分隔困难,容易造成火灾蔓延扩大
商场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一般比较大,小的数千平方米,大的数万平方米;多层的商场,大多安装有自动扶梯,层层相通;有的 还设有中庭,使商场的防火分隔问题相当突出。
二、可燃商品多,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商场经营的商品,大部分是可燃物品,一些商品本身虽属不燃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却都是可燃的。还有 一些商品,如指甲油、摩丝、发胶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打火机用)、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均属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商场的商品,大多采用自选式货架、柜台,有些商品如服装鞋帽、各类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箱包带夹等,还悬挂展示在商场的空间,琳 琅满目。商场的这一特点,使商品高度集中,开架售货又 使可燃物的表面积大于其它任何场所,一旦失火,就会迅速蔓延。
商场的商品周转很快,除了大量陈设在柜台内、货架 上供顾客选购外,往往在每个柜台的后面还设有各自的小仓库,形成了“前柜后库”,甚至“以店代库”,在过道上也堆满商品的局面。尤其是租赁给个人的柜台更是如此,致使商场内又储存了大量的商品。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严重损失。此外,商场内的柜台、货架不少也是可燃材料制作,这些柜台、货架虽然分组布置,但距离一般都比较小,基本上毗连成片。
三、商场人员聚集、流动量大、容易造成重大伤亡
商场的另一特点是顾客云集,男女老少 挨肩接踵,在我国已成为公共场所人员密度最高、流动量最大的场所,在营业时间,万一发生火灾,就会引起混乱,疏散就更加困难,难免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对地下商场来讲,问题就更为严重。地下商场可供顾客占用的面积往往比地上商场要小,在顾客流量同样大的情况下,人员密度大大地高于地上商场;而地下商场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由于受人防工程的局限,又小于地上商场。地下商场缺少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一旦发生火灾,人们必然惊惶失措,难免有挤死人和踩死人的事故发生;由于建筑空间封闭,有毒烟气会充满整个商场,易致人员中毒窒息而亡。
四、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
商场内电气照明设备的火灾危险性,按功能和用途有以下特点:
1.安装在商场顶、柱、墙上的照明、装饰灯,多采用带状方式或分组安装的荧光灯具,有些商场采用满天星式深罩灯。这些灯具都采用埋入式安装在吊顶里面,数量比较大,且荧光灯的镇流器易发热起火,深罩灯如采用功率较大的白 炽灯,也易烤着附近的可燃物。
2.安装在商品橱窗和柜台内的照明灯具,除了荧光灯外,还有各种射灯。射灯除采用冷光源的外,其他光源的射灯,表面温度都较高,足以将可燃物烤着。
3.商场内和商品橱窗里除了大量安装广告霓虹灯和灯箱外,有的还安装了操作活动广告的电动机,霓虹灯的变压器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4.在节假日,商场内外还要临时安装各种彩灯,增添节日气氛。
5.商场经营照明器材和家用电器的柜台,为了测试的需要,还装设有临时电源插座,没有空调系统的商场,在夏季还大量使用电风扇降温等。
以上各种电气照明设备,品种数量之多和线路错综复杂的程度,都是其他公共建筑难以比拟的,加上每天营业时间长,如若设计、安装、使用不慎、极易引起火灾。
6、其他致灾因素也很多,如有的商场为了方便用户,还附设有服装加工部,家用电器维修部,钟表、眼镜、照相机等修理部,这些部位常常需要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加热器具。
五、扑救难度极大
商场发生火灾,可燃物多,空间大,蔓延快;顾客向外疏散,消防人员逆方向进入扑救,抢救和疏散人员,扑灭火灾都相当困难;加之发生火灾后,由于浓烟和高温,使消防人员侦察火情困难,难以迅速扑灭火灾。

第二节 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建筑耐火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的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极限较低的钢架结构,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二、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1.保证人员通行和安全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流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货架同人流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最低不小于1:1。人流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时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用面积不小于0.4m2。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 于3m。
2.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m2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m2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m2,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m2。
3.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进行分隔。
4.商场的小型中转仓库、服装加工及家用电器、钟表、眼镜维修部等应同营业厅分开独立设置。
5.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宜设在地下商场内,如果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的部位和出入口,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下面应设有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6.空调机房进入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水平支管上,均应按规定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门。空调风管上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吸音材料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三、安全疏散
1.商场是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之一,安全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商场要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并多方位地均匀设置;不应设置影响顾客人流安全疏散的旋转门、侧拉门等。
2.商场楼梯、走道、疏散外门等的疏散宽度,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疏散用门、楼梯等通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四、消防设施
商场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中心、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系统的联动控制,以及灭火器材等。
1.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报警,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操作,熟练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2.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主备泵能自动互投,动力配电柜的主备电源能自动切换。室内消火栓泵应能在消火栓箱处和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喷淋泵能够按系统功能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和自动启动。自动喷淋系统应有稳压(增压)设施,如屋顶水箱;系统 未端应设放水阀和压力表;自动喷水系统的湿式报警阀及水力警铃要保持正常的报警功能。消火栓系统要满足充实水柱的要求。
3.防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时,开窗、开口面积应符合要求,以满足排烟的需要。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应保证楼梯间压力40~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30~25Pa。采用机械排烟系统,其排烟口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排烟口应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当任一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自行启动;在排烟支管上、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4.常闭式防火门应能保持关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处不应有阻碍防火门关闭的障碍物,在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防火卷帘门应能自动启动和手动启动,防火卷帘下部不能摆设柜台、堆放货物影响卷帘门的降落。设在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应具有在降落时有短时间停滞以及能从两侧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用卷帘门代替疏散门。
五、消防安全管理
(一)日常防火管理
商场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应当负责商场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是商场的防火负责人;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抓好落实;商场应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尤其是对出租柜台、商店,其防火安全工作都必须分清责任,纳入商场的统一管理之中;商场应配备必要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抓好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本商场的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要建立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并加强消防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值班检查;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使消防器材能完好使用;要建立防火档案,对商场的防火工作情况认真记载。
(二)明火管理
商场的顾客流量大,其中不乏吸烟者,随意乱扔烟头往往造成火灾。因此在商场中应禁止吸烟,并设置禁止吸烟标志牌。商场在设备安装、检修、柜台改造过程中,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动用电气焊割作业时,应在动火作业前,履行用火审批手续。现场必须有人监护,备有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三)易燃品管理
商场内经营指甲油、摩丝、打字纸、丁烷气等易燃危险商品时,应控制在两日的销售量以内,同时要防止日光直射,与其他高温电热器具隔开,妥善进行保管。地下商场严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发令枪纸、汽油、煤油、酒精、油漆等易燃商品。钟表、照相机修理等作业使用的酒精、汽油等易燃液体清洗零件时,现场禁止明火。对日用少量易燃液体,要放至封闭容器内,随用随开,未用完的送回专用库房,现场不得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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