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书籍目录索引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三章 其它自动消防设施

除上述常用见的消防系统设施外,还经常用到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等。下面分别简要进行介绍:
第一节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这是一种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尽管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剂与二氧化碳的化学组成、物理性质、灭火机理以及灭火效能都有很大的差别,但在灭火应用中却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化学稳定性好,耐贮存、腐蚀性小、不导电、毒性低、蒸发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火灾。因此,这三种气体灭火系统具有基本相同的适用范围和应用限制。
卤代烷1301和1211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溴和氟等卤素氢化物的化学催化作用和化学净化作用大量扑捉、消耗火焰中的自由基,抑制燃烧的链式反应,迅速将火焰扑灭。因而对扑灭有焰燃烧非常有效,所需的灭火剂浓度低、灭火快。二氧化碳灭火剂主要通过稀释氧浓度、窒息燃烧和冷却等物理作用灭火,也可以较快地将有焰燃烧扑灭,但所需的灭火剂浓度高。二氧化碳在空气中含量达到15%以上地能使人窒息死亡,达到30%-35%时,能使一般可燃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气及其他易燃气体的爆炸。因此,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是卤代烷1211、130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都适用于扑救A类火灾中一般固体物质的表面火灾。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还适用于扑救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的深位火灾,但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不宜用于扑救固体的深位火灾;卤代烷1211、130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都适用于扑救常见的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但在扑救气体火灾时,应在灭火前切断可燃气源或在灭火后能够立即切断气源。及时切断可燃气源,一方面有利于迅速灭火,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发生二次火灾或爆炸。卤代烷1301和1211灭火剂对B、C类火灾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化学作用,效果极佳。二氧化碳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物理作用,对B、C类的灭火效果一般,需要高浓度;气体灭火系统都适用于扑救带电设备与电气线路的火灾。这是气体灭火剂优良的电气绝缘性能所决定的。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类型物质的火灾:强氧化剂、含氧化剂的混合物以及能够自身提供氧而且在无空气的条件下仍能迅速氧化、燃烧的物质,如氯酸钠、硝酸钠、氮的氧化物、氟、火药、炸药、硝化纤维素等;活泼金属(D类火灾),如钠、钾、镁、钛、锆、钠钾合金、镁铝合金等;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钠、氢化钾等;能自动分解的物质,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联氨等和能发生自燃的物质,如白磷、某些金属有同化合物等。
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原则可依据下述基本原则考虑:该场所要求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该场所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该场所有贵重的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火的高效灭火剂;该场所不宜或难以使用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气体灭火系统按其对防护对象的保护形式可以有全淹没系统和局部应用系统两种形式;按其装配形式又可以分为管网灭火系统无管网灭火装置;在管网灭火系统中又可以分为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和单元独立灭火系统。另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根据储存压力分为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全淹没系统指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全淹没系统适用于经常有人的防护区;卤代烷1211和二氧化碳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无人的防护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的火灾。全淹没系统的灭火作用是基于在很短时间内使防护区充满规定浓度的气体灭火剂并通过一定时间的浸渍而实现的。因此,要求防护区要有必要的封闭性、耐火性和耐压、泄压能力。
2.局部应用系统是指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强度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局部应用系统。该类系统在国内的应用,目前仅限于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系统。对于卤代烷局部应用系统,尚未制定相关的设计规范。
3.管网灭火系统指通过管网向保护区喷射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管网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和1301管网灭火系统(全淹没)所保护的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容积不宜大于2000立方米;二氧化碳管网灭火系统(全淹没)所保护的最大防护区容积尚无明确规定。
4.无管网灭火装置指: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贮存装置和喷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气体灭火装置称为无管网灭火装置,又称预制灭火装置。卤代烷1211和1301无管网灭火装置用于封闭空间灭火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容积不宜大于300立方米,且设置的无管网灭火装置数应超过8个。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目前尚未有无管网预制灭火装置。
5.组合分配系统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通过选择阀等控制组件来保护多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组合分配系统。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中,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防护区往往采用组合分配系统。为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一方面要保证每个防护区的灭火剂用量都能达到设计用量要求(即灭火剂 的设计用量由灭火剂用量最多的防护区确定);另一方面要注意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数目不宜过多。防护区数目超过8个时,或一个二氧化碳组合分配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数目为5个及其以上时,应配置备用的灭火系统,灭火剂的备用量不应小于设计用量。
6.单元独立系统指:只用于保护一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单元独立系统。
第二节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分为低倍数泡沫和高、中倍数泡沫三类。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泡沫。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的火灾或大面积流淌火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的施放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和固定式泡沫炮四类。按设备安装方式又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三类。
发泡倍数为21~200倍的泡沫称为中倍数泡沫,发泡倍数为201~1000倍的泡沫称为高倍数泡沫。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与低倍数泡沫系统相比,具有发泡倍数高、灭火速度快、水渍损失小的特点,可用淹没和覆盖的方式扑A类、B类火灾,可有效地控制液化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火灾。尤其是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能快速充满大空间的火灾区域,阻断火灾的燃烧蔓延,对A类火灾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可以消除淹没高度内的固体阴燃火灾,置换排除被保护区域内的有毒烟气,高倍数泡沫灭火剂的用量和水的用量仅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用量的1/20,水渍损失小,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泡沫易于清除。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分为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常见种类
1.固定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是将泡沫喷射施放至燃烧液体表面,形成泡沫层的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独立油库的地上固定顶立式贮罐、地上浮顶油罐;化工企业的燃烧罐;油罐区防火堤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该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混合液泵、单向阀、闸阀、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贮罐、泡沫混合液管线、泡沫产生器以及水源和动力源组成。
2.固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是将泡沫从液面下喷射入罐内,泡沫通过液体上升至液体表面,扩散形成泡沫层覆盖燃烧液体表面,窒息灭火的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混合液泵、负压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管线、闸阀以及水源和动力源组成。主要适用于独立油库的地上固定顶立式贮罐,不适用于浮顶油罐、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粘度大的原油和重油。
3.半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是由水源或消火栓、泡沫消防车、消防水带、泡沫混合液管线和空气泡沫产生器等组成的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有较强机动消防力量的企业的附属油库、化工装置区等危险场所。不宜用于地形不平坦的地方。
4.半固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除泡沫产生器必须使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和贮罐之间设置止回阀和闸阀外,其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半固定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基本相同。主要适用于地形平坦的、有较强机动消防力量企业的地上固定顶立式油罐,不适用于炼油和化工厂加工装置以及化工产品贮罐。
5.移动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是由水源、泡沫消防车、水带、泡沫管钩、泡沫枪或泡沫管架等设备组成和泡沫灭火系统。
6.泡沫喷淋系统:用喷头喷洒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称为泡沫喷淋系统。适用于保护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露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场所。由固定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贮罐、闸阀、过滤装置、泡沫混合液管线、吸气型(或非吸气型)泡沫喷头、水源、动力源、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联动控制设备组成。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由固定式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将高倍数泡沫喷放到封闭或被围挡的防护区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泡沫淹没深度的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泵、泡沫液泵、水源、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压力开关、过滤器、控制箱、阀门、导泡筒、管道及其附件等组成。
2.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指由固定或半固定的高倍数或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3.移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由高倍数、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直接或通过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由水罐消防车、负压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发生器、水带等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如表4.3.2.1:
表4.3.2.1


注意:本栏目所有书籍均来至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9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