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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液化石油气安全防火
第一节 液化石油气主要知识简介
一、主要成分
液化石油气是从石油的开采、裂解、炼制等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副产品。液化石油气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包括:丙烷(C3H8)、丙烯(C3H6)、丁烷(C4H10)、丁烯(C4H8)和丁二稀(C4H6),同时还含有少量的甲烷(CH4)、乙烷(C2H6)、戊烷(C5H12)及硫化氢(H2S)等成分。从不同生产过程中得到液化石油气,其组成有所差异。
在常压条件下,液化石油气C3、C4成分的沸点都低于常温,容易汽化为气体,由于C5以上成分的沸点较高,在C3、C4等汽化之后仍以液态残留在容器之中,因此称为残液。我国民用液化石油气残液含量较高。
二、主要物理性质
1.相对密度
液化石油气是混合物,其相对密度随组成的变化而变化。一般认为,液化石油气气体的相对密度为空气相对密度的1.2~2.0倍;液态相对密度大约0.51。
2.液态体积膨胀系数
液态液化石油气的体积膨胀系数大约是同温度下水的体积膨胀系数的10-16倍。因此,在给容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液相不得充满,而要留一定的空隙,以供受热体积膨胀时占用。
3.溶解度
溶解度指液化石油气的含水率。其特点是温度升高溶解度增大。由于液化石油气在水中具有一定的溶解度,因而在储罐、钢瓶等液化石油气容器的底部经常沉积着一定的水,需要定期排放。
4.浓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燃烧热值
液化石油气是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其浓度爆炸极限、最小点火能量及燃烧热值随组分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化。但是,一般认为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体积浓度爆炸极限约为1.5%~9.5%,最小点火能量低于0.3毫焦耳,燃烧热值为92092~12139千焦/立方米。
5.电阻率
液化石油气的电阻率约为1011~1014欧*厘米。据测定,液化石油气从容器、设备、管道中喷出时产生的静电位可达9000伏。
三、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
1.易爆炸
液体石油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或浓度)时,遇火源即能引起着火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着火)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着火)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百分比(%)来表示。液化石油气的爆炸极限约1.5%~9.5%。这就是说,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5%~9.5%这个范围时,混合气体 遇火源就能着火爆炸;当液化石油在空气中的浓度低于1.5%时,因可燃气体不足,混合气体不燃烧、不爆炸,1.5%叫做液化石油气的爆炸下限;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高于9.5%时,因氧气不足,混合气体也不燃烧、不爆炸,9.5%叫做液化石油气的爆炸上限。
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处于爆炸下限或爆炸上限时,混合气体遇火源一般只是发生爆燃。爆燃所产生的压力一般不会超过405千帕(4个大气压)。但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特别是达到反应当量浓度(约为4.0%),则发生威力最大的爆炸。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可达709千帕(7个大气压),爆炸后压力还会不断激增,并伴有震耳的声响。
因为液化石油气的爆炸下限低,只要泄漏出少量的气体,就会很快在一定的范围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所以说液化石油气极易燃。
2.易燃烧
液化石油气属于一级可燃气体,比煤气(一氧化碳)、汽油等物质更易燃。
液化石油气不但易燃,而且燃烧时发出的热量(热值)和火焰温度也很高。其热值大于15605.5千焦/公斤(91272千焦/立方米),火焰温度高达2120℃。着火时热辐射很强,极易引燃、引爆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使火势扩大。
3.易膨胀
储存在容器内的液化石油气,在一定的温度和饱和蒸气压下是处于气液共存的平衡状态。随着温度的升高,液态体积会不断膨胀,气态压力也会不断增大。大约温度每升高1℃,体积膨胀0.3~0.4%,气压增大约19.6~29.4千帕。温度越高则体积膨胀得越厉害,气压也增得越大。
根据液化石油气的这一物理特性,国家规定按照纯丙烷在48℃时的饱和蒸气压确定钢瓶的设计压力为1568千帕,按照液态纯丙烷在60℃时刚好充满整个钢瓶来设计钢瓶的内容积。并规定钢瓶的灌装量每升不大于0.42公斤。若按规定的灌装量灌装,在常温下,液态体积大约只占据钢瓶内容积的85%,还留有15%的气态空间供液态受热膨胀。在正常情况下环境温度不会超过48℃,钢瓶是不可能爆炸的,但是,如果让钢瓶接触热源,那就很危险了。
4.易气化
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它是在低温或高压的条件下被压缩液化成液态,储存在耐压容器中。液态液化石油气在常压(1个大气压)下的沸点为-42.1~0.5℃即液体开始沸腾气化时的温度。因此,液态液化石油气在常温常压下极易气化。1升液体可气化为250~300升气体。气态液化石油气的相对密度为空气的1.5倍~2.0倍。由于它比空气重,因而不易扩散掉,能长时间飘浮在地面或流向低洼处积聚。因此,在储存,灌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液体泄漏,就极易酿成大面积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5.易产生静电
液化石油气从管口,喷嘴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能产生静电。据试验,液化石油气喷出时产生的静电电压可高达数千乃至数万伏。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多成分的混合气体,气体中含有液体或固体杂质,在高速喷出时与管口、喷嘴或破损处产生了强烈摩擦。液化石油气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产生的静电荷就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据测定,当静电电压在350~450伏时,所产生的放电火花就能引起可燃气体燃烧或爆炸。由于液化石油气气体从管口、喷嘴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极易产生高电位静电,所以其放电火花足以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有腐蚀性
液化石油气中大都含有不同数量的硫化氢。硫化氢对容器内壁有腐蚀 作用;硫化氢的含量越高,对容器的内壁腐蚀越快。据有的地方测定,硫化氢对钢瓶的内壁腐蚀速度高达0.1毫米/年。由于液化石油气容器是 一种受压容器,内腐蚀可以不断地使容器壁变薄,降低容器的耐压强度,缩短容器的使用年限,导致容器穿孔漏气或爆裂,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同时,容器内壁因受到硫化氢的腐蚀作用,还会生成黑褐色的硫化亚铁(FeS)粉末,附着在器壁上或沉积于容器底部。这种硫化亚铁粉末如随残液倒出,或使空气大量进入排空液体的容器内,硫化亚铁粉末会与空气中的氧发生氧化反应,放热而自燃,生成氧化铁(Fe3O4)和二氧化硫(SO2)。这种自燃现象也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此外,液化石油气对人体中枢神经有麻醉性,当空气中液化石油气的浓度高于10%时,就会使人头昏,以至窒息死亡。而且,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是有毒害性的,当空气中硫化氢的含量高于10~15毫克/米3时,会使人中毒,另外,液化石油气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氧化碳毒气。因此,在储存、灌装、使用液化石油气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在灭火时也要加以注意。
四、液化石油气的燃烧条件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但燃烧和爆炸是有一定条件的。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或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要有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只有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时,才能燃烧或爆炸。若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高于9.5%,如重新遇到空气,就仍有燃烧或爆炸的危险。
第二、要有充足的空气,要使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或爆炸,需要有足够的空气与之混合。如果空气量不足,燃烧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在空气中氧气约占21%,氮气约占79%。当空气中的含氧量低于11.5%时,液化石油气就不会燃烧或爆炸。
一般来说,1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大约需要30立方米的空气。
第三、要有着火源。凡能引起液化石油气燃烧或爆炸的热能源都叫着火源。如明火焰、赤热的金属、火星和电火花等。要使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或爆炸,着火源必须具有一定的温度和热量。一般认为,由各组分混合组成的液化石油气,其着火温度约为430~460℃,最小点火能量约为0.31~0.38毫焦耳,引爆的最小电流强度为0.36~0.48安。极微小的火种,都足以引起液化石油气的燃烧或爆炸。
综上所述,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且相互作用,才能使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或爆炸。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燃烧与爆炸虽然都是液化石油气与空气中的氧气在热源的作用下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所表现出来的现象,但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从消防的观点来说,如果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是在燃烧过程中进行的,如燃气做饭、焊割等,则发生稳定式的扩散燃烧;如果液化石油气从容器管口、喷嘴或破损 处高压喷出,受磨擦或其他着火源作用,则发生喷流式的扩散燃烧;如果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是在燃烧之前进行的,如气体泄漏到空间与空气混合达到着火(爆炸)浓度极限后,遇火源则发生瞬间燃烧,同时生成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这种瞬间燃烧现象就是爆炸。
五、液化石油气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
根据液化石油气燃烧或爆炸的三个条件,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这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是:
1.管好气源,杜绝泄漏
在储存、灌装、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要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容器设备,禁止超量灌装,防止设备泄漏或爆裂;要注意通风,防止气体泄露后沉积;要禁止乱倒残液,禁止在地下建筑内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等。
2.隔绝空气
对液化石油气来说,主要防止空气进入容器内。因为空气进入容器内,会在容器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这是十分危险的。所以,新制造的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钢瓶在灌装时要先抽成真空;贮罐、槽车、钢瓶里的液化石油气不能完全排放或使用完,应留有余压,并应将阀门关紧,不让余气跑掉,等等。
3.消除着火源
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准靠近高热源,不准与煤火炉同室使用;设备发生泄露,要立即禁绝周围的一切火种,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要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严禁拖拉机、电瓶车和马车进入禁火区域,汽车、槽车进入必须在排气管上装有防火罩;进入站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不准使用能发火的工具;站内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贮罐、管道要有良好的排除静电设施,贮罐区要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严禁随意在站库内进行动火焊割作业,等等。
4.实行防火分隔和设置阻火设施
在液化石油气建筑之间和其他建筑之间修筑防火墙,留防火间距,设消防通道;在储罐区修筑防护墙;在能形成爆作混合气体的厂库房,设泄压门窗、轻质屋顶和通风设施;在容器管道上安装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在排水管道上设安全水封,等等。

第二节 运输防火
在这里,运输特指将液化石油气由产地输送到储配(供应)站的过程,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装、运、卸三个环节。由于通常采用铁路槽车、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以及管道输送液化石油气,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3)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押运员不但要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了解槽车结构、性能以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还须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以便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着火等事故时能正确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超量充装以及封车情况不明的铁路槽车,押运员可拒绝押运。
(4)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在运输编组时,与牵引的蒸汽机车、乘坐旅客车辆和装运起爆器材车辆应有4辆 以上的车辆相隔离,与牵引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使用火炉的车辆、装载除起爆器材以外爆炸物品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有1辆以上的车辆相隔。
(5)装运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槽车,不得在沿途各站久停,到达铁路终站后应用机车及时推进液化石油气站,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泄漏时,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列车主管人员反映,发出危险信号,停车紧急堵漏,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设立警戒区,组织安全疏散。铁路槽车运输途中泄漏气体并着火时,应采取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组织抢险救灾。
3.管道输送
(1)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2)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保护套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一定间隙,两端应用软质材料填封。管道穿越铁路时,从铁轨底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4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铁路3米。管道穿公路时,从道路内路面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公路1米。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4)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为便于事故控制及维修,应在管线上每10—20公里设一分段阀。阀门的耐压力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并不得低于2450千帕。埋地管道的阀门一般设在阀室内,阀室应设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交通方便和便于检查的地方。在重要河流的两侧应设在阀室内。带有放散管的阀室应设在便于安全放散的地点。放散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
(5)为导除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荷,管道应完全接地,并每隔80米设一接地极。连接管道的法兰应用铜片或铝片跨接。进行输气操作时,应控制管道内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一般液相允许流速为0.8—2.5米/秒,最大不得超过3米/秒。
(6)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汽车装载钢瓶运输
(1)不宜使用汽车装载钢瓶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旗,装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发动机排气筒应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2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严禁烟火。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碰撞。钢瓶在车箱内应竖直码放一层为宜。容重15公斤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并应采取措施,码放稳固,严防途中车辆颠簸碰坏钢瓶及其角阀,泄露气体。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不得载人装物。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护圈的钢瓶不得装车运输。
(3)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配备押运员。司机和押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等安全知识。运输途中及中途停车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可参照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做法。
(4)运输途中泄漏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关闭角阀,进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堵漏、疏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时,司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地消防部门报警。
 第三节 储配站防火
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具有方便、快速、无灰渣等优点,深受城镇广大居民的欢迎。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使用更加普遍,为了方便用户,保障供气,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必须建立具有储存和分配功能的基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般由生产区和辅助区两部分组成,其主要设备包括:液化石油气槽车(管道输送设备)、储罐、装卸设备,以及灌装、倒残、计量、检验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建设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城建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方便用户。
一、火灾、爆炸危险性
1.火灾、爆炸危险的一般分析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易发生着火、爆炸,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由于设备不良、违章操作、误操作等原因,储气罐、灌装嘴、烃泵、压缩机,以及阀门、管道等设备往往泄漏液化石油气气体,并在站区扩散,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浓度达到1.5%~9.5%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质,构成了站区发生燃烧的物质条件,在储配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电气火花、金属碰击火花以及出现的各种明火等着火源,具有点燃液化石油气爆炸性混合物质的足够能量,会构成燃烧发生的能量条件,这三个条件在站内某一部位同时具备,并同时发生作用时,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液化石油气液态汽化以后体积剧烈膨胀,气体比空气重,不易扩散,并且气体浓度爆炸极限的下限较低,既使从容器阀门、管道和设备中泄漏很少量的液态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体也很容易在泄漏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达到它的浓度爆炸极限,形成爆炸危险。最小点火能量一般低于0.3毫焦耳,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内,出现静电火花,电气火花、各种明火等着火源,一般都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燃烧,因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易发生着火、爆炸。另外,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内发生火灾、设备误操作等事故,容易造成站内储罐、容器等设备发生爆炸,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体,有发生更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2)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火灾危险性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其中甲类的火灾危险性最大,戊类的火灾危险性最小,液化石油气气体是爆炸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按照规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3)站内主要场所爆炸危险等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气体和蒸气爆炸危险场所规定为三级,即0区、1区和2区,其中2区场所的爆炸危险性较小,0区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运转及停车等。1区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不正常情况包括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错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或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很小的场所,据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灌装、倒残间的局部应属于1区爆炸危险场所,烃泵房、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及附属气瓶库应属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
2.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特点
(1)违章操作危害十分严重。
(2)设备不良、设备损坏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静电火花是主要火源,例如,1978年2月,某炼油厂液化石油气灌瓶间,无通风设备,大量液化石油气体充满空间并达到爆炸极限,因一女工用手推动尼龙头巾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燃烧,造成重大火灾。
(4)灌瓶间是主要起火部位。
二、防火安全措施
1.合理选址和布局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设在城市的边缘,位于居民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村、工矿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储配站不得设在低洼地带,站区地下不得有人防工程、通道及其他容易积聚液化石油气体的设施。
(2)储配站的周围应设置用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米,站内生产区、辅助区应用不低于2米的实体墙隔开。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附属气瓶库、槽车装卸台及栈桥等设施应布置在生产区;修理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建筑物应布置在辅助区。辅助区应布置在站内上风或侧风向,站内构筑物、建筑物和工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与建筑物、堆场、铁路、道路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4)储配站内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附属气瓶库等均为甲类生产厂房或库房,应分别单独布置,它们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25米,与明火或散火发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米,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50米,与站外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30米,与站内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20米,与站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10米,与站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5米。
(5)储配站辅助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严防气体泄漏
(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修,须符合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储罐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和设备必须质量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并应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校验,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2)储罐区四周应设置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防火堤,防火堤高度不宜超过1米,内侧基角线至最近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防火堤上不得开设孔、洞,管线穿越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封,并应在不同方向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台阶或坡道,储罐分组布置并设防火堤时,相邻防火堤的间距不应小于7米。
(3)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排污阀,冬季应对排污阀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崩阀门和管道,以免泄漏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的含油污水应排入回收容器之中,进行妥善处置,不得排入储罐区下水管道或地沟,储罐区的冷却水、雨水应通过管道或地沟向站外或循环水池,排水管道或地沟应在储罐区防火堤内设置地漏,并在防火堤外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水封井,闸门和检查井,以防储罐区积聚的液化石油气泄入下水管道或地沟。
(4)大、中型液化石油气站应设置安全火炬,储罐安全阀、紧急切断的放散管,以及其他排放气体的管道应接入火炬,使泄放的液化石油气体通过火炬燃放,以免泄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储配站内及其周围形成火灾爆炸,安全火炬应设有防止下“火雨”的安全措施和可靠的点火装置。低压气相管线进入火炬前应设阻火设备、气液分离器和空气吸入装置。通往火炬的低压管线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火炬还应设置灭火装置。
(5)储配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采取焊接连接。管道应在地上敷设,在能形成封闭液体的管段上设置管道安全阀,并能保证各储罐间相互倒罐。
(6)储配站应选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介质的压缩机,压缩机的进气端管道上安装过滤器、气液分离器等安全设备和仪表,以防液化石油气液相、水分及其他杂质被气带入压缩机气缸,致使气缸发生爆炸,压缩机的压出端管道应安装安全油气分离器、单向阀等安全设备和附件,以防油污堵塞管道,气流回收,泄漏气体,油气分离器中的油污应定期排放,并用容器回收,妥善处置,不得排到地面。
(7)烃泵应选型准确,质量可靠,吸入端应设置放入大气的支管;压出端应设回流管线与储罐相连,并设回流阀调节灌装压力和速度,另外 ,泵的吸入管应安装压力表,闸阀,压出管上应安装单向阀和闸阀,以便控制和检测。
(8)储配站内各类阀门及法兰,均应认真选型,其中填料,垫圈应具有良好的耐油性,弹性和密封性,安装时应保证质量,使用灵活,严密不漏,否则,容易泄漏液化石油气,酿成事故。
(9)储配站压缩机室、烃泵房、灌装间应设置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各岗位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泄漏液化石油气,特别是灌瓶操作,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严禁超量充装,对超量充装的钢瓶要妥善处置,不得出站,不得排液放气,禁止给瓶体或角阀漏气的钢瓶,没有抽真空的或未经检验重新使用的钢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充气。
(10)储配站应设置残液回收系统,定期回收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容器内存在的残液,回收的液化石油气残液应作燃料或用于其他方面,不得在站内和其他场所排放。
(11)储配站应备用一定数量的阀门和其他容易损坏的关键附件,确保抢修需要。要经常检查液化石油气设备,管道、阀门和安全附件,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对于损坏的阀门、法兰,附件要及时更换,严防泄漏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要定期进行全面检修,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整个系统密闭不漏气,安全运行。
3.控制和消除着火源
(1)储配站内门口及站内火灾爆炸危险部位,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进站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带有铁掌、铁钉的鞋,进站的汽车、柴油车的排气筒须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禁止电瓶车、摩托车进入 站内,进站门口应设门卫,严格检查。
(2)储配站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地面应用不发火材料建造,禁止使用摩擦、碰撞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站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加戴防护圈,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磨擦和碰撞。
(3)储配站内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动力、照明、排风等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进行可燃气体浓度、静电等安全监测、检测的电气仪表,必须防火防爆,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
(4)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钢瓶进行开罐检修,以及检修设备、阀门、管道时,应先排除内部液化石油气液体、残液和残渣,进行碱洗和蒸气冲洗,以防容器、设备、管道内壁附着的硫化亚铁遇空气自燃,产生着火源,从容器、设备、管道中清除出来的残渣,不得在站内存放,应选择安全场所深埋或烧掉。
(5)储配站生产区内储罐区和灌装间等建筑物,应按防雷等级“第二类”设计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储配站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防火安全知识的人员在夜间值班,重大节日,附近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须加强值班,严防烟火爆竹等“飞火”进入站内,引起火灾。
(7)储配站须设置高音报警器,发生重大泄漏,跑气事故应紧急堵漏,同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向周围发出警报,采取设立警戒、断绝交通、安全疏散、熄灭泄漏区火源等措施。
(8)落实各项防静电措施,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防静电
液化石油气电阻率较高,并且含有水份及其他杂质,在进行灌装、倒装、灌瓶等储配操作及检修过程中,由于磨擦、高速喷射、溅泼、沉降、电场感应等原因,容易使本身和容器、设备、管道产生并积带电荷。据有关方面测试,在灌装液化石油气时,胶管表面的静电位可达800~1000伏,人体是活动的导体,人体与衣服磨擦,衣服与衣服磨擦或静电感应,能使人体产生并积带静电荷,储配站内带有静电荷的液化石油气液体和气体,设备、管道及人体,一旦具备了静电放电的条件就会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防静电措施是其防火措施的重要部分。
(1)储配站内液化石油气容器、设备、管道等均应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当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大于100欧时,应进行两处以上的接地。液化石油气橡胶管及其他非金属管道应在其表面缠绕间隔不大于5厘米的金属导电丝,并进行可靠接地。
(2)储配站内用于连接液化石油气容器、设备、管道的法兰,应用铝片或铜片进行跨接,平行铺设、相邻间距不小于10厘米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用铜线分段跨接,相互交叉敷设或接近金属物件安装且相邻间距小于10厘米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用铜线跨接。
(3)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应使用能导除静电的传动皮带,不准使用绝缘皮带及平皮带。储罐区、灌装间等扩散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不得铺设绝缘的橡胶皮垫,建造地面所用不发火材料的电阻率应在106~108欧*厘米范围内,灌装间的灌装枪及称钢瓶的秤应单独接地,并且秤面上不得放置绝缘橡胶垫板。
(4)进行储罐进液、倒罐、灌瓶等操作时,应限制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烃泵入口管段的液相流速一般应小于或等于1米/秒,出口管段液相流速一般应为1~2米/秒。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流速应为8~12米/秒,严防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高速喷射、泄漏液化石油气液相和气相。
(5)进入储配站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穿配套的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工作时间不得脱衣服、跑、跳和打闹。
(6)新建储配站或经过全面检修的储配站,采用抽真空置换进气的工艺进气时,进气前系统内含氧量应小于40%,进气时应先缓慢地充入气相,使储罐压力缓慢地升为正压并大于49千帕,然后充入液相,严禁高速充气、充液,检修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及其他设备时,不得使用高压水或高压蒸汽冲洗,防止液化石油气、水、水蒸气与储罐、设备的内壁剧烈磨擦产生静电。
(7)储配站应定期进行防静电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静电危险。
5.消防给水、电源、器材
(1)消防给水:
①储配站的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城市给水网供水时,应保证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消防用水管道宜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合并,如在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②无论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设置遮阳设施,均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冷却洒水设施,并适宜与夏季冷却水洒水设施综合考虑,洒水管线的控制阀应安装在距离储罐10米以外、便于操作的地点,控制阀后的部分应用防锈材质,当储罐内液相温度及气相压力过高或储罐区发生火灾时,须通过人工或自动控制启动消防冷却洒水设施喷水降温,洒水强度不应小于3升/(分*米2)。
③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为固定冷却设备用水电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固定冷却设备用水量应不小于一次灭火最大用水量,供水强度不应小于0.15升/(秒*米2),着火储罐的保护面积按储罐全部表面积计算,邻近着火储罐按其表面积的一半计算,邻近着火储罐是指从着火储罐外壁算起,着火储罐直径1.5倍(卧罐按罐的直径和长度之和的一半)范围内的储罐,储罐区设置固定的消防冷却洒水设计时,应设置移动式水枪冷却设施,并且水枪数量不少于4支,每支水枪供水能力不得小于7.5升/秒,水枪出口压力不得小于343千帕(3.5公斤/平方厘米),储罐区总容积小于50立方米时,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30升/秒;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400立方米时,水枪用水量不应小于45升/秒。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小时计算,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用水量时,仍应保持消防用水量。
④储罐区消防给水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毫米,并应绕储罐区在防火堤之外布置成环状,环状管网的输水的管道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干管或输水管仍能保证消防供水,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距消防道路的边缘不应超过2米,距储罐壁15米的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之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每个消火栓用水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储灌区外的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
⑤城市给水网或天然水源不能完全保证消防用水时,储配站应设置消防水池蓄水备用,消防水池容量应不小于储罐区火灾延续6小时的用水量,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6小时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时应分两个设置,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但缺水时可延长到96小时,消防水池应设置在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并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消防车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距离不宜小于60米,消防车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6米。
⑥消防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设备,储配站应设置固定的消防水泵和备用水泵,一组消防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分钟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运转,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分隔,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道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仍能供给全部用水量。
(2)消防电源:储配站应采用双电源或单电源双回路供电,以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和事故照明用电,若采用双电源或单电源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设置与消防水泵及事故照明功率相匹配的备用发电机,并应确保备用发电机随时发电和供电。
(3)消防通道:储配站应有畅通的消防道路,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且宽度不小于6米平坦的空地,还应设有两个独立的可通过消防车的安全出入口,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道路上设有管架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低于4米,当储罐区总容量超过500立方米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环形消防车道或在四周设宽度不小于6米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环形消防车道至少要有两处与其他道路相通,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及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消防器材:储配站生产区内灌装间、压缩机室、烃泵房、气瓶库等建筑及钢瓶装卸台,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1具8公斤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或设相同数量的“1211”灭火器,储罐区内每个储气罐应设2具50公斤以上手推式干粉灭火器和2具8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罐区消防器材应布置在防火堤外,并且每组储罐应分两处布置,每处应有8公斤手提式和50公斤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容易发现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露天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应修建消防器材亭,使消防器材得到保护,以免风吹、雨淋、日晒使消防器材性能损坏,影响灭火工作,仪表间、配电室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置1具5~7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储配站应对站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证灭火使用。
(5)专职消防队:远离城市和公安消防中队的大、中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坚持自防自救的原则,设置专职消防队,并根据需要配置消防车辆和其他消防技术装备。
6.通讯、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
(1)为了操作和安全监护方便,大、中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储罐应设置自动检测二次仪表及压力液位安全报警装置。通过变送装置将讯号传递到仪表间进行安全监控,当储罐压力、液位达到安全极限值时自动报警,提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处置。
(2)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等散发液化石油气气体的甲类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气体自动检漏报警装置,当场所内泄漏液化石油气气体并达到安全极限浓度时自动报警,提示操作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液化石油气气体比空气重,容易沿地面扩散或积聚,因此,自动检漏报警装置不宜安装过高。
(3)为了确保防火安全检测的科学性,储配站应配备一定数量便于携带、符合防爆要求的液化石油气浓度、静电等安全检测仪表和设备。
(4)大中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置2部以上直通外线电话,并在站内设置总机。灌装间、压缩机室、烃泵房、仪表间等场所应设置分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采用防爆型分机,以便站内工作联络和发生事故及时报警。
(5)储配站内至少应设置1台高音报警器,在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事故以后能及时地向周围的群众报警,以便根据需要及早采取熄火、疏散等安全措施。
7.严格管理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生产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其防火安全工作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防火安全组织落实。要培养防火安全工作骨干队伍,在站内班组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形成防火安全网络,使防火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储配站要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使防火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3)落实安全责任制。储配站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站长对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设专人具体负责,同时,还须建立从站长到各班组长以及各生产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各级、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使防火安全工作逐级有人负责,处处有人负责。
(4)落实防火安全教育,站内各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生产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储配站应坚持定期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意识和按章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做到警钟常鸣,长治久安。
(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储配站应设置安全技术部门和专职防火安全监督员,加强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严格管理,重奖重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纠正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行为,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的从重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在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6)制定灭火方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地扑灭各个部位发生的初期火灾,协助消防人员扑救重大火灾。

 

第四节 供应站防火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或一些为职工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所设置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场所称为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由气瓶库区和管理区两部分组成,主要包括气瓶库、办公室、值班室和汽车库等建筑和设施。建设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方便用户,保障供气。
一、火灾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钢瓶库属甲类火灾危险物品库房和1区爆炸性危险场所,是供应站的主要火灾危险部位。钢瓶、角阀年久失修泄漏气体和违章排放钢瓶内残液是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泄漏气体的主要原因,违反规定在站内吸烟、设置火炉是供应站液化石油气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一般设在居民区内,其四周应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供应的户数不得超过1000户,气瓶库应布置在站内下风向或侧风向。
(2)供应站的气瓶库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级的单层建筑,其地基应高于周围,便于液化石油气体扩散,库顶应使用重量轻、耐火和隔热的材料建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库内地面应采用电阻率为106~108欧*厘米的不发火材料建造,使其能导除静电、磨擦不发火,库内照明、排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要求。
(3)供应站气瓶库可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布置在同一建筑内,也可分开布置,当布置在同一建筑内时,相邻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不得开设孔洞、门窗,气瓶库与办公室、值班室等分开布置时,应用实体围墙把气瓶库与管理区隔开,气瓶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米。气瓶库储气总量不超过10立方米,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管理室除外)不应小于10米,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米,距重要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5米。
(4)供应站气瓶库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0立方米,实际储量一般不应大于最大日销售量,库内实瓶、空瓶应分开码放,并留通道和间距,容重为15公斤或15公斤以上的实瓶和15公斤以上的空瓶应在库内单层码放,容重为15公斤的空瓶和15公斤以下的空瓶,不应超过二层码放,充装超重、泄漏气体的钢瓶要妥善处置,不得入库存放。气瓶库内禁止存放其他可燃、易燃物品。
(5)站内严禁排放钢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气体,发生漏气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及时堵漏,妥善处置。
(6)供应站门口及库房等部位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站内禁止设置蜂窝煤炉,液化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烧水、烧饭和取暖。进入气瓶库工和的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换气用户不得进入库内,装卸、搬运钢瓶应轻拿轻放,严防磨擦、碰撞产生火花。大中型气瓶库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设施。
(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应设置直通外线电话,确保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及时报警,气瓶库应按建筑面积每50平方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并配置适当数量的50公斤干粉推车,但整个库房设置8公斤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1211灭火器的数量不得少于2具,气瓶库距消火栓150米以上时,应设置消火栓,并须保证消火栓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柱。
(8)供应站应设置门卫和进行夜间值班,节假日应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门卫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和气瓶库防火安全制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并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供应站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学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做好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防火安全意识。
(10)供应站应做好用户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和防火知识,定期检查用户的安全用气情况,做好用气设备及钢瓶的维修、检验工作,确保用户安全用气。
第五节 用户防火
随着我国石油资源的大量开发和石油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液化石油气的产量不断增长,城市液化石油气事业也得到很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和单位用上了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是生产、生活的优质燃料,每公斤液化石油气可顶7~8公斤煤炭使用,且燃烧后不产生烟尘和灰渣。这对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方便生活、促进生产、建设现代化城市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物质,若管理使用不当,就极易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各用户必须掌握液化石油气的防火安全知识,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一、用户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
常见的用户液化石油气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乱倒残液
钢瓶里的液化石油气用到最后,瓶底会剩一些残液,这种残液的成分主要是戊烷,其闪点小于负40摄氏度,沸点约为27.9—36.1摄氏度,气体比重为空气的2.7倍,着火(爆炸)浓度极限为1.4%—8.0%,自燃点为309摄氏度,最小点火能量为0.51毫焦耳,是一种易燃、易爆物质,当残液从钢瓶中倒出失去压力后,在空气中挥发扩散,一遇火星就会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
2.钢瓶爆裂
引起钢瓶爆裂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钢瓶超量灌装;二是钢瓶受高温作用,如用火烤、开水烫、太阳曝晒钢瓶等;三是钢瓶质量不合格,如焊接质量不好,或使用过久钢瓶受腐蚀等,其中因超量灌装造成钢瓶爆裂的事故最多。
3.设备漏气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角阀失灵,减压阀出现故障,输气胶管老化、灶具的转芯门密封不严,以及各部件之间连接不紧密,极易出现漏气现象,造成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很多。
4.违反操作规程
因为用户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或者在使用的过程中疏忽大意,也引起了不少火灾和爆炸事故。
此外,不懂事的小孩随便玩弄钢瓶角阀和灶具开关,也是造成漏气,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家庭用户防火
1.安装使用家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应注意的防火安全事项
根据用户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以及家用液化石油气设备的构造性能,用户在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设备时,应注意下列防火安全事项:
(1)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的厨房,厨房面积要能满足合理安放液化石油气设备,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应略高于室外地面,并要有通向室外的窗户,液化石油气设备不能与煤火炉同室使用,也不能放在公共走廊和楼梯口处使用,更不允许放在地下室使用。
(2)要安全放置液化石油气设备,钢瓶应放置在干燥并便于操作的地点,上面不要放置杂物,与灶具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钢瓶必须直立放置,绝不允许卧放或倒放,钢瓶应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5摄氏度,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让太阳曝晒钢瓶,灶具应摆放平稳,并应避开风口,连接钢瓶与灶具的输气胶管应沿墙处于自然下垂状态,不要横穿地面,也不要使之绞拧、挤压或绕来绕去。
(3)要正确连接液化石油气设备。减压阀与钢瓶角阀是以反扣(逆时针方向)连接的,上减压阀时应先检查进气口上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然后将装有合格密封胶圈的进气口对准角阀喷嘴,用手按逆时针方向旋紧手轮即可,上手轮时不能用力过大,更不能用搬手等工具上手轮,那样做易使密封胶圈变形损坏,下次再使用时就可能出现 漏气,胶管与减压阀出气口之间都要连接紧密,接头丝纹部分应完全插入胶管内,然后用铁丝拧紧或用管夹夹紧,但不要用钳子使劲绞拧,防止勒裂胶管而漏气。
(4)要会检查、处理漏气。安装连接好液化石油气设备后,不要急于点火使用,要先检查各个连接部位和钢瓶、角阀,灶具转芯门等处是否漏气,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涂抹,禁止用明火试漏,先在角阀关闭的情况下检查角阀,然后按逆时针方向拧开角阀开关,逐个检查其他部位,如有漏气就要及时进行处理。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站更换,用户不可自行拆修,减压阀密封圈变形或胶管老化漏气,应买新的换上,不允许用其他东西代用或凑合使用。灶具转芯门漏气,可自行拆下涂抹黄油或送供应站修理,待漏气现象完全排除后,方可点火使用。
此外,平时如果在厨房里闻到浓重的液化石油气气味(类似滴滴涕气味),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用笤帚、扇子将泄漏气体向室外驱散,然后按照上述方法检查处理,在泄漏气体未驱散掉和漏气现象未排除前,千万不要动用明火或开、关电器设备。
(5)掌握正确的操作使用方法。正确的点火方法是“火等气”。使用过程中要勤加照看,防止汤水沸溢或吹风使火焰熄灭,造成气体大量流出,用完火后,应先关角阀后关灶具开关,关角阀要按顺时针方向拧紧,但不可使劲拧,以防将角阀拧坏,造成高压气体喷出。
(6)钢瓶里的气体用完后要先关闭角阀,然后卸下减压阀,防止瓶内余气跑出和空气进入,严禁用户私自倾倒钢瓶里的残液,它应由灌装站回收。
(7)严禁使用超量灌装的钢瓶,严禁在家里储存备用实瓶。
(8)用户应自备一些干粉灭火剂或配备家用小型干粉灭火器,以防万一。
(9)用户必须掌握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安全措施,未掌握的不能使用,更不能让小孩或行动不便的人使用。
(10)供气单位对所属用户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向用户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2.家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发生火灾后的扑救方法
一般说来,只要严格遵守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方法和安全管理规定,是不会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有一些用户疏忽大意或违章操作使用,以至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那么,用户万一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事故该怎么办呢?
首先,着火后不要惊慌失措,而要沉着镇静,关闭气源是灭火的关键。若是减压阀、胶管、转芯门等处漏气着火,可直接迅速关闭钢瓶角阀;若是钢瓶角阀喷嘴处漏气着火,此时可用湿毛巾等物护住手去关闭角阀,只要气源一断,火焰就会熄灭。
角阀喷嘴处漏气着火时,由于是高压气体喷出燃烧,往往带有啸叫声,有的人害怕钢瓶马上爆炸,不敢去关角阀,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只要钢瓶直立放置,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液相在下部,气相在上部,气体只在钢瓶喷嘴处燃烧,火焰不会直接烧到瓶体,钢瓶的温度不会很快升高再加上往外喷气泄压,钢瓶内的压力就不会急骤增大到钢瓶的爆破压力,因此钢瓶是不会爆炸的,此时,只要沉着镇静,迅速去关闭角阀,火就会熄灭,反之如果惊慌失措,将钢瓶碰倒,液体就会从喷嘴流出,火焰就会将钢瓶包围,很快就会导致钢瓶爆炸。
若角阀失灵不能关闭,建议一边用水冷却钢瓶,一边用干粉灭火剂或干粉灭火器将火熄灭,再用湿毛巾等物强行堵住漏气处,将钢瓶挪到室外空旷处直立放稳,并杜绝周围一切火源,立即叫人通知供应站来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灭火的同时,要叫人迅速向消防队报火警。
三、单位用户防火
除居民家庭普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外,目前已有不少工矿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如旅馆、饭店等,也用上了液化石油气设备,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有的是采用管道供应的方式(有些居民楼区也采用这种方式),有的是采用瓶装供应的方式,使用管道供气的方法一般是:把贮罐里的液化石油气输送到气化器 强制气化成气态,然后通过调压器和管道送到用气地点,有的是把液化石油气气化后与空气混合成混合气体,再通过管道输送到用气地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除遵守上述家庭用户的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位于居民内区的气体站或混气站,其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带有明火的气化装置应设置在室内,并应用防火墙与相邻的房间隔开,贮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贮罐与所属泵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贮罐与一般民用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或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贮罐的总容积不大于10米时,可设置在专用的单独建筑物内,其贮罐之间以及贮罐与墙之间的间距,均不应小于贮罐的半径,并不得小于1米,其外墙与相邻厂房的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0米,其外墙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遵守以下规定:若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则防火间距为12米;若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三级,其防火间距为14米,若相邻厂房的耐火等级为四级,则其防火间距为16米。
(3)气瓶库四周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气瓶库的总储不超过10米3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超过10米3时,不应小于15米,气瓶库与主要道路的间距不应小于25米,当气瓶库与管理室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两者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当局部采用耐油橡胶管时,其允许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管道上应设紧急切断阀,所有管道不应采取管沟方式敷设,应采取地上敷设方式,管道不应与高温蒸气管道并设,引入管道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室内管道应为明设,引入管的阀门一般设置在室内,对重要用户尚应在室外另设置阀门,用户计量装置宜在单独房间内:严禁安装在卧室、浴室、危险品和易燃物品堆存处,以及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地方。
(5)蒸发器内液化石油气侧的设计压力,应按贮罐设计压力和45摄氏度时的液化石油气饱和蒸气压力两者中较大值确定,液化石油气的蒸发温度不应高于45摄氏度,蒸发器的液化石油气侧必须设置安全阀,还必须设置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蒸发器的液化石油气出口应设置气液分离器,配制低压的液化石油气空气混合气时,宜选用引射式混气设备,并应设置参与混合的任一气体突然中断时的混气系统自动切断阀;混气设备的出口应设置止回阀。
(6)液化石油气贮罐上的安全阀、液位计、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表等附件和冷却水喷淋设施必须齐全。贮罐与管道等设备要有良好的导除静电设施,贮罐区要安装可靠的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气化站或混气站,贮罐专用建筑,气瓶库的电气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气化站或混气站内要设置消火栓;贮罐专用建筑和气瓶库要设置室外消火栓,还要在气化站或混气站、贮罐专用建筑、气瓶库以及用气操作间等处设置足够数量的干粉或1211灭火器,并根据需要安装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在气化站或混气站、贮罐和气瓶库区要划定禁火区域,设置禁火标志,禁绝一切火源。
(7)必须对液化石油气容器定期进行全面检验,钢瓶的全面检验每4年进行一次,使用超过12年的每3年检验一次;使用超过20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贮罐6年全面检验1次,汽车槽车每5年全面检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全面检验时,其气密性检验压力为容器的设计压力,水压检验压力为容器设计压力的1.5倍,此外,平时如果发现容器有严重腐蚀、损坏应提前进行检验。经检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容器,应予报废。报废的容器由检验部门统一销毁。
(8)各用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配备专职防火、安技人员,落实防火安全责任。要加强对管理和操作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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