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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将纳入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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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1 13: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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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皇甫萍)记者昨天从上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明年元旦起,医用氧将作为药品纳入管理,本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氧必须由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生产、供应。

  上海市食药监局昨天向全市各医用氧生产企业、各医疗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氧生产和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用氧,包括液态医用氧和气态医用氧(含医院处方的家庭用瓶装医用氧气)将作为药品纳入管理。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氧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同时,全市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氧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的企业生产的。市民若想了解有关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已取得《药品GMP证书》,可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hfda.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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