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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对旧机电产品进口实施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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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4/4 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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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来自商务部的信息,从5月1日起,深圳口岸进口旧机电产品实行新规定。要求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到货90日前,必须到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国家允许进口并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地检验检疫结果为准。

    近年来,深圳口岸进口旧机电产品呈快速增长趋势,2002年经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共4229批,货值2.2亿美元,同比增长60%,其中近50%是大型设备和成套设备,大部分旧设备为三资企业的自用生产、检测设备,多数从台湾、日本、香港等地迁厂或购买进口。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从近年来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发现,此类商品存在不少问题:相当一部分进口旧设备在境外已使用了较长时间,其电气元器件已经老化,在设备使用时容易造成漏电和绝缘层被击穿,对人身造成危险;从日本、美国和台湾等地进口的大部分设备工作电压为AC110-120V或三相200V,与我国电压标准不一致等。

    许多设备特别是一些专用设备,随机或机身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设备“身份”的资料,使工厂人员无法了解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容易造成安全问题。

    此外,旧品报全新产品进口,翻新机器报全新机器进口的情况也时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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