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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开展液化气氧气钢瓶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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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12/6/7 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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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日益严重的钢瓶安全使用问题,日前河北保定市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开展液化气、氧气钢瓶专项整治,规范市场内液化气、氧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减少和杜绝气瓶事故发生。
  近年来,因液化气、氧气钢瓶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超期使用及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钢瓶的使用已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高度重视。
  此次整治中,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所辖市场液化气、氧气钢瓶使用情况进行了彻查摸底,对钢瓶的充装检测、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登记造册,通过规范使用行为,建立健全钢瓶的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钢瓶被禁止在市场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钢瓶,须在钢瓶上留下不易损坏、不易失落、字迹清晰的标志,其内容涵盖检验单位代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据查,保定市30余个市场中,使用钢瓶数量共781个。截至记者发稿时,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已检查680个,其中过期报废5个。
  (一)、液化气钢瓶整治管理要求
  1、不得用火源试漏,如发现漏气,应及时通知供气单位(或直接送到供气单位)检查处理;
  2、严禁私自修理角阀和调压阀;
  3、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气和处理残液;
  4、钢瓶应放在阴凉处,夏季防止爆晒;
  5、严禁敲击、碰撞及在地面上拖拉;
  6、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和其他热源对钢瓶加热;
  7、钢瓶与灶具、燃气取暖等用气设备和距离不小于1米;
  8、禁止将钢瓶倒置使用,严禁钢瓶互相导气;
  9、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所有附件保持完整。
  (二)、氧气钢瓶使用
  1、氧气钢瓶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
  2、使用前要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可涂上肥皂液进行检查,确认不漏气后才进行实验;
  3、在确认减压阀处于关闭状态(T调节螺杆松开状态)后,逆时针打开钢瓶总阀,并观察高压表读数,然后逆时针打开减压阀左边的一个小开关,再顺时针慢慢转动减压阀调节螺杆(T字旋杆),使其压缩主弹簧将活门打开。使减压表上的压力处于所需压力,记录减压表上的压力数值;
  4、使用结束后,先顺时针关闭钢瓶总开关,再逆时针旋松减压阀。
  (三)、氧气钢瓶整治管理要求
  1、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七次;
  2、氧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3、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4、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5、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6、禁止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曝晒;
  7、必须使用专用的氧气减压阀,开启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8、阀门或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
  9、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0.5MPa以上的余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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