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行业新闻


林伯强:改革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迫在眉睫

作者:
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11/12/29 9:37:18

浏览次数:1507

收藏


浏览字体设置: -   +
 林伯强(新华都商学院副院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广东、广西两地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天然气价格将由“政府主导”变为“市场主导”。(相关报道见本报昨天A13版、今日B59版)

  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天然气是今后几年我国清洁发展中最具潜力的煤炭替代产品。近年来,无论是从国内天然气消费总量,还是从在世界天然气消费量中的占比来看,中国都经历了较快的增长,消费量从245亿立方米增加到109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结构比例从1%左右上升到将近3.5%。基于这样的现状,改革现行天然气定价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我国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今后几年内将快速增加。2010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大致为13%,随着中亚、中俄、中缅等几条天然气通道近几年内开始供气,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将迅速提高,2015年可能达到35%,占一次能源结构比例也可能相应提高7%到8%。因此,需要在目前天然气占能源结构比例很小的情况下进行价格机制改革,可以减少改革的整体影响。

  其次,目前的成本加成定价法缺点很多。在能源市场化程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成本加成法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鼓励用气。但是,不同的生产商生产条件差别很大,很难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很难核定,只要生产商有动力做大成本,就难以促使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另外,生产商“合理”的收益同样难以确定。保障供应,需要在定价机制中体现出对勘探开发的鼓励,但是很难确认未来勘探开发的风险和收益。一旦生产商成本得不到合理补偿,难以保障行业的合理投资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和市场供应。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价格不能反映资源稀缺和将环境成本充分内部化,则会导致浪费。总之,成本加成法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作为行政定价为主的模式,很难反映市场供求的最有效价格水平。

  第三,国际上比较市场化的定价是市场净回值法。国家发改委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是一个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和国际接轨过程,显然有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优势,鼓励有效合理使用天然气。但是,该方法当然也存在缺陷。不同的地理位置和需求情况会使不同气源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而不同气源的生产成本也可能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产商利润。目前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为基准,如果政府对天然气资源还采用低税负,那么,由国际市场价格倒推出的国内价格,可能超过国内天然气生产商的成本,产商将获取超额利润。因此,政府需要实行相对市场化的手段解决,比如参考对石油征收暴利税。

  由于广东、广西现在的气价比较高,进行试点应该不会增加居民用气负担。但是,西气东输沿线的省份目前气价比较低,改革需要考虑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政府应该考虑相对市场化的手段,如阶梯气价等政策,保障低收入居民有相对较低价格,毕竟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是政府的责任。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相关资讯

广告

最新行业新闻

更多...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