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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珑玉气体公司无证经营医用氧气行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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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07/8/14 1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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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昆明珑玉气体公司无证经营医用氧气行为进行查处
日期: 07-08-13
 

  近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涉嫌无证销售医用氧气的昆明珑玉气体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为摸清该公司是否经营医用氧气,我局执法人员以购买医用氧气为名进入该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得知有人要购买氧气,立即热情介绍该公司所售的医用氧气价格如何如何便宜等等。我局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租用一家工业气体生产公司的办公室及仓库从事经营活动,现场不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查获该公司无证经营医用氧气的书证等物品。经调查核实,昆明珑玉气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一医用氧气生产厂家购进了医用氧气并进行无证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药品,现已立案查处,同时对向无证经营者提供医用氧气的生产厂家另案调查。

  医用氧气的制取工艺复杂,相比工业氧气的制备成本高昂,但却是患者(大多是急救病人)生命健康的保证,工业氧气不但氧气纯度不高,且还含有空气中的杂质气体,急救病人若在抢救时误用了工业氧气不但不能起到治疗的效果,反而还可能加重病情,所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医用氧气纳入为药品进行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医用氧气按药品进行管理,医用氧气生产厂家必须在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GMP认证后方可进行医用氧气生产,医用氧气批发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医用氧气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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