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专题新闻


有关部门将健全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

作者:
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11/9/5 9:12:07

浏览次数:1041

收藏


浏览字体设置: -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下一步,将根据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健全节约能源法配套法规,修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完善能评相关法规。

    报告介绍,“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有关部门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节能法律保障大大加强。

    报告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制(修)订了27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44项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发布了4项LED照明产品技术指南,制定实施了一大批节能管理通则和节能设计规范。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的覆盖范围,制(修)订铜及铜合金线材、稀土冶炼、海绵钛等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及中小型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电机、单端荧光灯、换气扇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制定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相关资讯

广告

最新专题新闻

更多...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1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