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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药监局开展打击工业氧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浏览次数:1139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全面开展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医用氧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德城区分局将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医用氧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医用氧使用环节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医用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以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二是配合上级加强医用氧的生产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加大医用氧生产监管力度,医用氧生产企业要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销售,进一步规范销售渠道,一律不得销售给无分装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凡监督检查中发现无证生产销售医用氧或用工业氧分装医用氧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认真开展医用氧的使用和购入渠道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环节医用氧质量。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氧的进货渠道、生产资质、产品批准文号、质量合格证明标识等内容,发现质量问题或存在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此次专项检查共分为自查整改(5月4日至5月18日)、监督检查(5月14日至6月1日)、材料上报(6月1日至6月4日)三个阶段。德城区食药监分局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的药品专项治理行动,对本辖区医疗机构展开全面监督检查(韩学辉)。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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