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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设置提高废钢铁进口的经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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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6/8 17: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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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西宁明县委办提供的材料,越南《环境法(修改)》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届时,许多从事废钢铁进口业务的贸易企业将不得不停止经营活动,此举有可能造成越南国内工厂原料不足。

  越南《环境法(修改)》第二款第43条规定,今后只有具备单独停放进口废钢铁的货场,有能力处理进口废钢铁中的杂质,并以废钢铁为生产原料的厂家才能进口废钢铁,且生产厂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进口废钢铁。禁止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进口废钢铁业务。

  尽管这一法律7月份在越南才开始生效,但其效果已经显现。越南一钢铁公司经理阮黄龙在越南媒体称,由于《环境法(修改)》禁止非生产企业经营废钢铁业务,已使该公司的业务下降了50%。目前。越南银行已停止向企业开具进口废钢铁L/C信用证。

  另外,越南钢铁协会总工程师也在越媒体上证实,由于贸易企业停止废钢铁进口业务,越南部分钢铁厂出现原料供应中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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