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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油行业法律现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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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1/23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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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日前透露,《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前期工作已经开始。

  10月17日,发改委能源局召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联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商讨《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事宜。"争取在较短的时间研究制定出一部好的石油天然气法。"与会代表建议,应尽快组成石油天然气法起草工作小组。

  "国家单独为一个行业立法,这是很特殊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马燕副教授评价。

  在今年7月9日黑龙江石油流通体制改革专题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曹玉书表示,将积极研究和推进石油领域的体制改革,力争有所突破,创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包括上游和流通环节等。

  其中,加快制定《石油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被曹玉书列入改革的配套政策体系的首要位置。

  近日,中石化有关人士透露,各方拟定的建议稿已经基本成型,即将递交能源局共议。

  "在政策和法律层面进行改革,而不是改良,这是发改委的使命。"中国石油大学罗东坤教授说。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有207名代表提议制定《石油法》。当年,国家计委能源交通司一度组织人马起草了草案,并递交了国务院法制局。但是反对意见的出现,还是使这次立法努力最终流产。

  据曾参与该立法动议的罗东坤教授介绍,当时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已有矿产资源法,石油行业完全可以适用;二是立法资源有限,如果每个能源领域都要单独立法,立法机关无法承受。

  据商务部一位人士分析,当时石油立法未能成行可能出于另外一种思路:即鉴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改革最好通过行政手段的不断调整进行,待到石油市场逐渐完善之后,再行立法不迟。

  罗东坤说:"这是没有看到石油行业的战略性。"

  1993年,我国成为成品油的净进口国,1996年又成为原油的净进口国。2003年国内30%的石油靠从国外进口,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

  统计显示,1996年到2004年间我国原油进口量从2000多万吨增加到1.17亿吨,2005年前9个月我国进口原油达到9396万吨。

  10年当中,石油行业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8年,我国按照上下游一体化的思路组建了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公司,将石油企业的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分离。在2000年前后,先后完成了三大石油公司的海外上市工作,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并在世贸组织协议中,加入了对外开放石油市场的承诺。

  据罗东坤教授统计,我国目前涉及石油天然气方面的现行有效的法律级文件有15个、行政法规有62个、部门规章有1024个、地方性法规有1642个。

  "数量众多却不统一、可操作性差、有些重要制度未规定、效力层次低是我国石油行业法律现状的特点。"罗东坤说。

  来自发改委能源局的最新消息显示,由该局制定的《石油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石油天然气法》被纳入了单独立法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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