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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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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要求:
一、切实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人危险源管理监督控制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控制中负有重要责任。 1. 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2. 要保证管理与监督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3. 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4. 要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5. 要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 6. 要对重人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纪录。 7. 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8. 要对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和缺陷认真进行整改。 9. 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10.要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的技术标准。 三、规范有序、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建设。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奋力度。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顾福民摘自《化工安全与环境》)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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