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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开源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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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3/14 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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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对缓解我国能源紧张状况的作用举足轻重。除此之外,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化石能源,以及替代和补充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短缺问题的另一有效途径。经过数百年的巨大消耗,煤、石油和天然气这些化石能源最终将趋向枯竭,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我国能源开源的突破口。  

  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大量化石能源消耗日益显示出不可持续性。目前,全世界能源总消费的80%来自化石燃料,由此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大气中85%的硫、35%的悬浮颗粒物、75%的二氧化碳来自化石燃料燃烧。除了环境问题,我国还存在常规能源资源短缺问题。我国化石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仅及世界的一半,其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仅占世界人均量的11.0%和4.0%。我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仅为0.7吨油当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加之能源利用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我国能源资源的消耗速度可能比国外更迅速,能源枯竭的威胁可能来的更早、更严重。

  我国目前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67%,比例过高。由于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有限,我国要增加能源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只有通过增加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来实现。而核废料的处理问题悬而未决,我国的核电只能保持适度规模发展。水电资源高度集中在西南地区,需要向东部沿海地区送电,输电容量和受电地区的电网安全对“西电东送”有一定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可满足发电、供气、供热、制取液体燃料等多种需要,是替代煤炭、弥补油气供应不足、优化能源结构的一种重要选择。 

  我国可再生能源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基本条件,前景良好。

  一、潜在市场巨大。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能源供应不能充分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必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要求。客观上的迫切需求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二、资源基础雄厚。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品种齐全、数量多,资源基础雄厚。我国小型水电(指≤5万千瓦的水能资源)的可开发量为1.2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不足1/4;全国陆地每年接受的太阳辐射能可提供的能量达48亿吨标准煤,比2000年全国商品能源消费量还多35亿吨;我国10米高度层的风能可开发量和近海风力资源发电可装机10亿千瓦;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薪柴和城市有机垃圾等生物质能资源总量近7亿吨标准煤。此外,还有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供大规模长期开发利用。

  三、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到2003年底,全国已建成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7万千瓦,此外还有边远地区农牧民使用的小型风力发电机容量约3.5万千瓦。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和水平也有了很大进步,并形成了批量生产能力。目前,我国正在建设一批较大规模的风电场。太阳能利用方面,到2003年底,全国已安装光伏电池约5万千瓦,目前正进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试验和示范工作。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生产量均居世界前列,到2003年底,全国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为5200万平方米,约占全球使用量的40%;年生产量为1200万平方米,展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目前全国农村已有户用沼气池1300多万口,年产沼气约33亿立方米;大中型沼气工程2200多处,年产沼气约12亿立方米;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200多万千瓦,主是蔗渣、稻壳等农业废物、林业废物、沼气和垃圾发电等。

  尽管如此,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水平还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一些国家,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已占到能源总量的10%多,但在我国这一比例尚不足1%。同一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差距主要体现为:

  在战略和政策上,缺少必要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律、法规,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可实施的规划,相关经济激励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弱;在技术和产业发展上,技术水平低,设备制造能力弱,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一些关键技术和设备长期依赖进口,加大了开发利用成本;缺乏可再生能源信息交流、传播和教育活动,尚未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局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梁志鹏说,虽然国家主席胡锦涛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一些重大法律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等,但是法律并没有涉及目标总量、并网发电、电价等各种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完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将部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分配到各地区,完善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各类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电力价格管理及费用分摊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电力并网技术标准等。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温克刚委员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需要国家扶持。他说,要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需提高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能力和国产化率,而这要依靠科技进步。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含量高,涉及的学科多,如大、中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制涉及空气动力学、流体力学、微电子、自动控制等多种高新技术,应当列入国家计划,加大投入力度,组织跨行业联合攻关。同时,要在国家的支持下,促成多部门的联合开发。比如,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就需要实现太阳能研究的跨行业发展。当前,建筑业迫切需要开展太阳能建筑量化指标与评价体系的研究,将太阳能利用列入建筑工程设计环节,并作为一个专业纳入建筑体系,把太阳能设备与建筑安装有机结合起来,让太阳能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此外,国家应根据还本付息微利原则,合理测算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并在初始阶段给予政策补贴,以便突破可再生能源发展中普遍会遇到的价格“瓶颈”。以风电为例,近年来我国风电场的造价约8000-10000元/千瓦左右,相比造价在5500元/千瓦左右的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发电厂来说,风电场的造价要高出40%以上。此外,一般风电场的年利用小时数基本在2000-2400小时,而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发电厂的年发电小时数约为5000-6000小时。高昂的造价和较低的机组利用率致使风电场发电成本大大高于火电。目前,我国风电价格约为0.5-0.6元/千瓦时,而火电是0.3元/千瓦时,风电价格高出火电价格一倍。在当前国内绿色电力消费意识还比较淡薄的情况下,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使投资者有钱可赚,以促进风电场上规模,加快发展。

  再次,要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进口关税和发电经营的增值税率。仍以风电为例,我国风电场建设投资的75%是用于购买风电机组,而目前我国风电设备90%以上都从国外进口,设备进口税进一步提高了风电机组的价格,从而加大了风电成本。另外,目前我国虽然对风电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但由于风电没有增值税进项抵扣,实际上风电企业所缴的税并不低。在国外许多国家,对风电产业制定了很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印度,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全免,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

  清华大学能源专家指出,应将发展可再生能源置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政府能源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当中,编制可再生能源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详尽的发展路线图,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师出有名”。

  据预计,今后20至30年内,我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每年可相当于8亿吨标准煤。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将达到3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可以预见,可再生能源和乙醇汽油、煤层气等新能源将逐渐成为我国能源供应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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