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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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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12/8 1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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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国际招标标竞争机制和评标原则,商务部出台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04年12月1日施行。

《办法》指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办法》规定,国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国际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审核评标结果。

《办法》详细规定了评标结果的公示及质疑指出,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投标人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可以进行质疑。如果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投标人应首先在公示期内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三日内,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主管部门处理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主管部门对质疑的处理意见一经做出立即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投标人如对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办法》规范了中标的程序指出,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在网上通知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供货合同。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

《办法》更加详细规定了招标人和投标人法律责任,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或者在评标结果生效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招标人或中标人不履行签订的供货合同的等等当次招标无效,并将受到警告。投标人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一年至二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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