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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遭违石油储运协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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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9/29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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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捷美能源(702)中期业绩披露,旗下新疆石油储运业务合营表现,是受到中石化(386)经营的一条新油管道加入竞争所拖累。合营公司已就此事向香港高等法院对中石化提出诉讼,就其违反协议而引致的损害寻求赔偿。
  
  中石化拥有塔河油田的开采权,亦间接拥有该新疆石油储运业务合营20%股本权益。中石化已自03年年底开始经由其新建的管道自塔河油田输送石油。捷美认为中石化新建管道,违反双方在1999年签订的塔河油田管输协议中独家储运的条款,对该公司造成利益的损害。
  
  另外,捷美在新疆库尔勒市天然气管道网络的表现亦未如理想。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用量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令该项业务无法于期内作出盈利贡献。
  
  捷美上半年营业额下跌68%至3210万元人民币(下同),石油运输业务为2020万元跌72%,而库尔勒市的天然气管道网络业务为1190万元跌59%。于6月30日,现金及银行结余为4.556亿元,负债比率按资产总值计算为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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