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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5.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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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4/1 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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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1999年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作了修订,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分八章共52条,对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管辖、申请、受理、决定以及相关证据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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