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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口钢铁产品24日起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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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2003年1月13日,《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正式实施。当日,原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2号公告,规定自2003年1月13日至3月13日止,中国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正式向原外经贸部提出关于调整适用保障措施产品范围的申请。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商务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的部分产品,自2003年5月24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三年五月二十日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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