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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十二大类机电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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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5/15 9: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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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通检验检疫局收到国家认监委通知,随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为了避免重复管理,从现在开始,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共有十二大类机电产品,分别是:电焊机,IC电话卡式电度表,电线电缆,1100瓦以下的小功率电机,摩托车,汽车,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罐车),低压电器,电子产品(收录音机、组合音响、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录放机、微型电子计算机系统),轻工机电产品(家用洗衣机、家用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电熨斗、灯具),电动工具,医疗器械(X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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