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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明确债权债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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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3/17 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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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了新规定。日前,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买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和审批作出了规定。  外资并购是目前国际上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外国投资者在购买我国境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股权并购———购买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其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等。新规定的出台,对上述并购方式提供了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从今年4月12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意味着更多的投资领域将对外商放开。“新规定的最主要突破点在于对外国投资者和境内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晰的划分,有效地保护了双方的利益不被侵害”。外经贸部人士对此表示,该规定明确了并购时债权债务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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