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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等三部法律2003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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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3 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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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将在这一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国际资料表明,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政府采购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进行,防止其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部政府采购法,全文约1.1万字,共有9章、88条,分为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它将为我国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对我国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政府采购法施行同步,2003年1月1日还将有两部重要法律正式实施,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另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型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中的比重分别为六成和四成,提供的就业机会占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将切实保障这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良性发展。
  
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也将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代理”欺骗投保人将受严惩,投保人“骗保” 将会自食其果,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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