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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GDP定期修正和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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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11/24 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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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GDP定期修正和调整机制 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2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参照国际惯例,我国将对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进行改革,主要是建立GDP定期修正和调整机制。

李德水指出,目前,我国在年度和季度GDP的核算和发布程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年度问题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预计数在12月底发布,容易使人将预计数误认为统计数,从而怀疑我国G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二是在获得比较全面的基础数据后,往往只公布调整后GDP的绝对量,而不相应地公布修正后的增长率数据。这种传统的观念和做法,既难以客观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国际惯例。

在季度方面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受一些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时效性和统计范围的限制,计算时估算成分较多;二是在获取全面的基础数据后,又没有对季度GDP初步测算值进行修正;三是季度GDP初步核算数与年度最终核实数往往不衔接,造成季度GDP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别。

李德水说,为了进一步规范GDP核算工作,提高GDP及增长率的准确性,以便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一、年度GDP核算由“预计数、初步核算、初步核实、最终核实”四个步骤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年末不再公布当年预计数,初步核算数由次年的2月和5月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公布。初步核实根据已有的统计年报资料计算,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最终核实根据专业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等资料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和《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这两个步骤的核算和发布程序没有变动。

李德水强调,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具有重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和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GDP历史数据也要做相应的修正,不仅要调整GDP总量,更要调整增长率。这是一项十分重大的改革。

二、季度GDP的核算在只有初步核算的基础上,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两个调整步骤。在调整的时候,同样要做到既调总量又调增速。三个数据的公布日期有可能在每个季度后的第15天,第45天和第75天。

三、在发布GDP数据的时要同时发布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要公布核算方法,以提高我国GDP及增长率数据的透明度、科学性。

四、除特殊情况外(如出现非典疫情等),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字。

李德水表示,这些改革虽然是初步的,但却有着深刻的意义。我国的GDP数字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今后还要不断深化改革,把GDP的核算工作做得更好,更加准确和科学;使GDP数字更加可信、透明、规范,并且逐步与国际接轨。以上改革内容,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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