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中国禁止进口工业残渣废机电品等货物

作者:
出处:
发布时间:2002/8/7 11:44:30

浏览次数:937

收藏


浏览字体设置: -   +
    日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第四批和第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据中央电台报道,第四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主要包括:未经加工的人发和废人发、制刷用兽毛的废料、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主要含铅、含铜、含钨、含其他金属及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沥青碎石、废轮胎、旧衣物、废电池等进口商品。

  第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为废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其主要商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有:空调、电冰箱、计算机类设备、显示器、打印机、微波炉、电饭锅、有线电话机、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移动通讯设备、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电视机、印刷电路、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复印机、医疗器械、射线应用设备等。

  据悉,上述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将从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相关资讯

广告

最新政策法规

更多...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414.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