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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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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2/10/16 18: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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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工作手册

  技术创新是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技术经济活动,它是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系统工程。市场实现程度是检验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技术创新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二是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创新模式。三是加快形成有效的技术创新机制。

  技术创新是技术进步的核心,是市场经济形势下对企业技术进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要树立一个意识--企业为主体的意识,增强两个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三个结合--与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结合,与结构调整相结合。要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以及各方协同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使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显著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及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手册。本市企业拟申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应按本手册规定及程序办理。

一、申报
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按年度组织编制。申报国家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并通过INTERNET网"北京市经委科技处项目申报系统"网站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和《项目摘要》,网址WWW.CTIBJPR.COM.CN。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送交项目主持单位。不得重复立项,不得申报已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
每年4季度开始申报下年度项目,具体时间依照当年国家经贸委下发申报项目通知时限为准。
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总投资一般由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其他融资及申请国家与地方拨款补助等构成。

二、初审
北京市经委科技处根据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论证。初审内容包括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发展潜力、竞争对手、承担单位经营业绩及项目运作情况。
申报项目个数依照当年国家经贸委下达申报项目数指标为准。
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的申报原则是:选择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技术创新计划要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1、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的原则,集中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研制和开发,为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2、对替代进口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产品或成套设备。
  3、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技术和产品。
  4、促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5、对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经贸委年度通知要求和时限,市经委将从对所有初审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挑选项目上报国家经贸委。上报项目个数以国家经贸委下达年度指标为准。其余初审合格项目纳入北京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计划下达
国家经贸委聘请有关专家对建议项目提出评议、咨询意见,确定项目,编制下达《年度国家技术创新建议项目贷款计划》,用于引导信贷资金流向。项目承担单位接到《建议项目贷款计划》后,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有关承贷银行做好项目评估、项目贷款落实的衔接工作。对银行有意向贷款的项目,市经委科技处商承贷银行同意后,委托有关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贷款落实后,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和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市经委科技处。市经委科技处经汇总后向国家经贸委报送。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四、拨款补助经费下达
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对重点项目给予财政补贴,下达拨款计划。国家下达的拨款,其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北京市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后,拨付补助经费。
五、项目跟踪及鉴定
项目承担单位每季度末向市经委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电子版)。每年12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自我评价报告及评价表报市经委科技处备案。项目鉴定验收由项目主持单位报国家经贸委批准,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项目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报告报国家经贸委备案。项目完成后,鉴定验收由市经委科技处报国家经贸委批准,委托市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组织项目鉴定验收。鉴定验收报告报国家经贸委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参照国家经贸委《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说明
1、本工作手册中涉及到的所有相关文件可到北京市经委科技处拷贝或通过相关网站下载。
2、本工作手册市经委科技处负责解释。
3、市经委科技处按照委领导要求,树立公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高效率服务全社会。欢迎社会各界对北京工业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黄葵红、徐炜 65193344、65193342

相关文件:1、《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2、《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申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北京市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合同书》
6、《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7、《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表》
8、《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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