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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应采用中国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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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摘录)关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应采用中国标准的通知 上海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监察处最近向我局反映,部分外商在投资承包国内项目时,要求压力容器按照国外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并要求监检单位按国外标准监检的情况。经了解,此种情况不仅仅在上海有,其他省、市也有存在。我局认为,有必要在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监督检验各方面再次重申国家的标准化政策。我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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