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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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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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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层级类别 }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属类别 } 行政管理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特函[2004]23号
{ 发布日期 } 2004-06-04
{ 生效日期 } 2004-06-04
{ 效力状况 }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有关司(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后,总局先后印发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国质检锅(2003)250号)等规范性文件,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实施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委托作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委托和有关工作程序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总局特种设备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拟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总局规章形式发布。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六月十五日前反馈总局特种设备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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