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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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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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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层级类别 } 安徽
{ 所属类别 } 食品药品     
{ 发布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池政办[2007]76号
{ 发布日期 } 2007-10-18
{ 生效日期 } 2007-10-18
{ 效力状况 } 有效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池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负总责,将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乡镇和街道基层组织管理责任,积极支持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监管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建立基层协管员长效机制,落实协管员职责。如发现食品生产加工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重大事件和事故隐患督查督办制度,形成检查、上报、督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模式,努力建设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放心乡镇(街道)。
  二、各级监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基层政府及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沟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和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和首要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制度(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依法申报设备定期检验),做到合法、安全、正确使用。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薄弱企业的近距离监管即精细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池政办(2007)71号),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集中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帮助小企业小作坊提高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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