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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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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本文来源于网络
发布时间:200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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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层级类别 } 国务院部委规章库
{ 所属类别 } 劳动人事     
{ 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特函[2006]19号
{ 发布日期 } 2006-05-09
{ 生效日期 } 2006-05-09
{ 效力状况 } 有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根据总局2006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拟于2006年7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县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机构人员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务员(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培训与报名: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报名、特种设备知识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我局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www.cnisn.com.cn)进行公布。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三、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含闭卷和开卷)的方式,按照考核大纲(网上另行公布)进行。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行风廉政建设要求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将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相片和报名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宏彪  电话:010-82262261
  传真:010-82260184  电子信箱:huanghb@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二○○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是否安全监察职能所在部门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务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限 特种设备知识培训时间(学时)
(填写所在处、科、股)
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字):    主管局长(签字):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身份证编号 职务
电话 所在省
所在市(地) 所在区(县)
学历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全称)
工作年限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年限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简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持证情况
序号 项目 有效日期 审批机构 证书编号
奖惩情况
奖惩主要内容 奖惩日期 奖惩机构
培训情况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日期 培训单位(签章) 培训成绩
工作单位意见 (印章)                                           日期:
省级监察机构意见 (印章)                             日期: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意见 (印章)                         日期:
备注
说明:                                                                                       1、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简历请详细工作部门(如所在的处、科、股等)。          
2、填写毕业学校、工作单位请用规范全称。                     
3、持证情况栏中应填写与执法、检验检测相关的证件持有情况。            
4、职务为局长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为安全监察部门主管局长。如有其它需要声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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