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LNG贸易现状 2001年世界LNG贸易总量为1460亿立方米,占世界跨国天然气贸易总量的22%。受世界经济发展减缓及冬季气候回暖等因素的影响,2001年世界LNG贸易增长幅度明显减缓(仅为3%),但与十年前相比较,世界LNG贸易量增长了一倍,估计今后仍将出现强劲增长的势头。2010年世界LNG贸易量预计将增长到2200-2700亿立方米。
LNG市场目前仍呈现出区域化的特点。亚洲LNG进口总量占世界LNG贸易总量的73%,欧洲为22%,北美为5%。而LNG生产量52%来自亚太地区,23%来自非洲,22%来自中东,3%来自美国。
表1 区域LNG市场的主要特点(2001年) |
区域 |
国家 |
LNG进口量
(10亿立方米) |
LNG在本地天然气进口总量中所占比例(%) |
LNG在本地天然气消费总量中所占比例(%) |
天然气买家所处地位 |
亚洲 |
日本 |
78 |
100 |
97 |
优势地位 |
韩国 |
21 |
100 |
100 |
垄断 |
北美 |
美国 |
6.7 |
6 |
1 |
完全竞争 |
欧洲 |
|
33.3 |
11 |
7 |
新兴竞争环境 |
资料来源:Cedigaz,BP,IEA |
2001年,亚洲的LNG进口量为1060亿立方米,占世界LNG贸易总量的73%。日本是亚洲首个进口LNG的国家,目前是世界最大的LNG进口国。2001年,日本从8个LNG资源国进口了780亿立方米天然气。韩国于1986年开始进口LNG,目前该国是世界第二大LNG进口国。2001年的LNG进口量为210亿立方米。
欧洲2001年的LNG进口量为333亿立方米,仅占欧洲天然气消费总量的7%。尽管与管道气存在着激烈竞争,出口至欧洲的LNG量仍会出现稳步增长,2010年预计将达530-650亿立方米,约为2001年的2倍。目前,法国、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都有新建LNG接收站的计划。
2001年,美国LNG进口量为67亿立方米,占美国天然气供应总量的1%。受美国天然气价格走低以及9·11恐怖事件的影响,2001年美国LNG进口增长减缓。2010年美国LNG进口量预计将达200-260亿立方米/年。
二、世界LNG贸易发展特点
LNG贸易量以前是根据长期“照付不议”合同来确定,因而几乎无法体现供气灵活性。然而,随着许多东亚及欧洲国家的放松管制,LNG贸易方式正在发生变化。LNG贸易开始从单一的长期双边合同发展成为一个更加灵活、对市场信号反应更灵敏的体系。新的发展特点包括:贸易方式进一步多元化、“照付不议”合同条款更为宽松及定价方法更趋灵活。
1. 新贸易方式
新的LNG贸易方式包括LNG互换交易、现货和短期交易等。
⑴ 互换交易
互换通常是指气量交换,并不着重考虑价格方面的因素。互换交易目前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为了缩短船运路线,参与方包括两个不同出口终端的卖家和两个不同接收终端的买家。这一交易方式减少了交易参与各方的船运成本并释放出船运能力,对各方有利。例如在2000年,西班牙Gas Natural公司将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西洋LNG公司进口的LNG转售到美国市场;同时,美国将从阿尔及利亚LNG公司进口的LNG转售给西班牙。
第二种是为了弥补不同买家需求特点间的差异,这通常发生在某个买家的照付不议量过度,而另一买家供货量缺乏的时候。这种交易方式通过消除两个买家在需求时间上的差异进而增加了市场灵活性。例如,由于中国台湾的高峰用气特性与日本和韩国不同,因此2000年日韩将部分LNG货物供应至中国台湾,中国台湾则于2001年将等量LNG返还日韩。
⑵ 现货贸易
LNG现货贸易主要是为了解决卖方的短期富余量和买方的短期需求缺量。世界LNG现货贸易市场自1999年以来开始出现繁荣景象,2001年世界LNG现货贸易量为114.1亿立方米,比2000年增长了51%,占世界LNG贸易总量的8%。
现货LNG市场(包括互换交易和合同期小于1年的短期交易)状况如下表所示:
表2 世界LNG现货和互换贸易(1992-2001年)单位:10亿立方米 |
出口国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阿布扎比 |
- |
- |
- |
1.43 |
1.39 |
0.08 |
0.34 |
0.65 |
0.64 |
0.31 |
阿尔及利亚 |
0.53 |
0.49 |
0.59 |
0.35 |
- |
0.60 |
0.45 |
1.33 |
1.38 |
2.64 |
澳大利亚 |
- |
0.34 |
0.58 |
0.67 |
0.27 |
0.30 |
0.38 |
0.30 |
0.45 |
0.21 |
文莱 |
- |
- |
0.30 |
0.08 |
- |
- |
- |
- |
- |
- |
印度尼西亚 |
0.23 |
0.24 |
0.38 |
0.53 |
0.60 |
0.28 |
- |
0.38 |
1.18 |
1.91 |
利比亚 |
- |
- |
0.05 |
- |
- |
- |
- |
- |
- |
- |
马来西亚 |
0.30 |
0.53 |
0.45 |
0.23 |
0.08 |
- |
- |
0.08 |
0.08 |
0.52 |
尼日利亚 |
- |
- |
- |
- |
- |
- |
- |
- |
0.37 |
1.22 |
阿曼 |
- |
- |
- |
- |
- |
- |
- |
- |
0.60 |
0.58 |
卡塔尔 |
- |
- |
- |
- |
- |
0.39 |
0.95 |
1.60 |
1.98 |
2.62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 |
- |
- |
- |
- |
- |
- |
0.39 |
0.92 |
1.40 |
进口国 |
1992 |
1993 |
1994 |
1995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比利时 |
- |
0.23 |
0.08 |
0.15 |
- |
- |
- |
- |
- |
0.07 |
法国 |
- |
- |
- |
0.87 |
0.23 |
- |
- |
0.08 |
0.08 |
0.43 |
意大利 |
0.53 |
0.26 |
0.20 |
- |
- |
- |
0.12 |
0.54 |
0.48 |
0.38 |
日本 |
0.38 |
0.39 |
0.08 |
0.08 |
0.15 |
0.28 |
- |
0.15 |
0.32 |
2.22 |
韩国 |
0.15 |
0.45 |
1.05 |
0.90 |
0.68 |
- |
0.08 |
0.31 |
1.47 |
1.85 |
葡萄牙 |
- |
- |
- |
- |
- |
- |
- |
- |
0.08 |
- |
西班牙 |
- |
0.27 |
0.94 |
1.05 |
0.98 |
0.99 |
0.83 |
1.69 |
1.43 |
2.20 |
中国台湾 |
- |
- |
- |
- |
- |
- |
- |
- |
- |
0.08 |
土耳其 |
- |
- |
- |
0.23 |
0.08 |
- |
0.58 |
0.30 |
- |
- |
美国 |
- |
- |
- |
- |
0.23 |
0.30 |
0.53 |
1.66 |
3.73 |
4.18 |
总计 |
1.05 |
1.59 |
2.34 |
3.27 |
2.33 |
1.64 |
2.12 |
4.72 |
7.58 |
11.41 |
资料来源:PetroStrategies(1992-2000年数据),DOE,GIIGNL(2002),IEA |
2. 新合同条款
LNG合同条款的变化也较大。以前,大多数LNG合同的期限为20-25年,且几乎完全受到“照付不议”(Take or Pay)或“照运不误”(Ship or Pay)义务的约束。而新的长期合同期小于15年,中期合同为5-8年,同时“照付不议”义务也更加宽松。
下述合同为亚洲和欧洲近期签署的几个LNG销售合同,颇具代表性。
§ 2002年2月,三家日本燃气公司(东京燃气、大阪燃气和东邦燃气)与马来西亚签署了一个LNG销售合同。日本买家将在20年内每年向马来西亚LNG(Tiga)购买68万吨LNG。另外从2004年4月开始每年额外购买34万吨LNG,这部分合同量将每年复议一次。这种复合式长/短期合同使其中35%的合同量能够灵活变动,而传统合同中可变动的合同量仅为5%-10%。
§ BP与阿布扎比Adgas签署了一个合同期3年,合同量不超过75万吨/年的LNG销售合同(2002年开始)。合同量非常灵活,每年可以是30万吨、50万吨或75万吨。该合同为FOB1合同。
§ 2001年5月,卡塔尔Qatargas与西班牙Gas Natural签署了一个LNG销售合同。Qatargas将在2001年10月-2009年7月按FOB方式每年向Gas Natural供应12-13船LNG货物,在2002年7月-2007年7月按Ex-ship2方式每年向Gas Natural供应12-13船LNG货物。
§ 阿曼LNG公司与壳牌签署了一个合同期5年,合同量为70万吨/年的LNG销售合同(2002年2月开始)。LNG将供应至西班牙。
3. 定价发展
随着电力库价格指数(electricity pool price)和S-曲线方法的采用,LNG贸易的定价方法更趋灵活。
S-曲线价格公式是将LNG价格按照一揽子原油价格进行调整。该价格曲线在一定原油价格范围内为线性关系。当原油价格低于下限时,S-曲线向上偏移;当原油价格高于上限时,S-曲线向下偏移。这一价格曲线能有效保护合同各方免受油价高幅振荡带来的影响。在1989年澳大利亚LNG供应商和日本用户签署的合同中,首次采用了S-曲线公式。2000年许多欧洲合同都采用了该定价方法。在2001年部分合同价格复议过程中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价格指数,例如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与西班牙Gas Natural公司通过谈判确定的电力库指数。
目前,全世界有三个区域性LNG市场,每个市场都有其自己的定价方法。
在日本,LNG的CIF3价格与日本原油综合指数(JCC)挂钩。该综合指数为天然气定价带来了便利,这是因为天然气的竞争者是轻油,而轻油的价格恰恰通过JCC得以反映。
欧洲LNG合同价格仍与一段时间内的汽油、重油价格挂钩(通常6个月到1年)。然而,在部分合同中,其它指数(如电力库指数)也包括在价格公式中以反映出天然气在发电领域新的竞争环境。
在美国市场,LNG价格通常与Henry Hub价格挂钩。Ex-ship价格约为Henry Hub期货价格的80-90%(根据LNG接收站位置不同有所调整)。
随着区域市场短期贸易和现货贸易量的日益增长,一些新的定价思想也渐露端倪。例如,现货价格反映了即时供需状况。供过于求时,现货价格将低于长期合同价格;而在供不应求时,现货价格将高于长期合同价格。另外,需求时间、需求量和合同期等方面的差异也将在价格中得以体现。
三、结论
LNG贸易的发展与管道天然气有相似之处。两者发展初期都是单一的“点对点”贸易方式,仅通过严格的长期“照付不议”合同来约束、规范双方的贸易行为。然而,用严格的单一合同方式来转移或减少LNG买家和卖家的交易风险显然是被动的,缺乏灵活性。因此,随着LNG贸易的发展,LNG买卖双方在原有“照付不议”合同基础上,对贸易方式、合同条款、定价方法等不断创新,产生了一系列符合LNG贸易各参与方利益的方式方法。IEA预测,目前世界LNG贸易的发展特点预示着LNG贸易全球化的开始。
1 FOB:离岸价,即买方负责运输,在装船港变更货主。
2 Ex-ship:离船价,即卖方负责运输,在卸船港变更货主。
3 CIF:到岸价,即卖方负责运输,在装船港变更货主。
(上海市天然气项目筹备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