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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流通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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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8 9: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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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钢材市场发展研讨会分析

    日前,由中国金属材料流通协会主办的全国钢材市场发展研讨在上海举行,与会的中国市场学会常务副会长高铁生博士生导师,中国金属流通协会会长李耀强,原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规范管理司司长张经博士,以及来自全国各地钢材市场总裁、市场信息研究人员等50多人,就我国钢材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和功能创新等情况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和交流,认为当前我国钢铁流通业态还须提升和完善,才能应对入世过渡期结束以后面临的挑战。

    与会者指出目前国内钢材等生产资料流通业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二元经济对市场体系建设产生深刻影响,导致物流业的发展不平衡。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东部与中西部也存在经济发展上的落差。这对市场流通的影响很大。在东南沿海,或者在大城市,一些现代化的流通业态不断涌现,而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还保持着相当初级的流通方式。一些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已经运用卫星支持的先进信息系统实现商品的物流配送,而在广大农村还主要依靠集市和走村串乡的货朗实现商品交换。这种市场分化源于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在我国,完成城乡殊异的二无经济向城市主导的一无经济转变,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我们在构建新世纪前20年的市场体系时,不能忽视这一特点。

    二是受到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资金供应体制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的束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市场体系的发展是与旧的经济体制逐步瓦解分不开的。渐进式的改革,允许增量部分进入市场,经过双转制的蜕变,使大部分商品和劳务纳入市场调节的范畴。同时,也正是由于改革没有全部完成,行政计划配置资源的传统体制尚未完全退出经济生活,致使市场体系发育在一些领域受到阻碍。即便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钢材市场,企业兼并重组也受到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资金供应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的束缚。比如,国有物资企业很难冲破地方政府的“围拉圈养”,到全国各地实行整合购;民营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等等,旧体制的残余仍然束缚流通业态的发展,阻碍市场体系的发育。

    三是法律法规及市场行业标准还不适应流通业态发展。我国现在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小企业可以管,但对大企业就很难管;非有公有制企业容易管,国有大企业就难以管;对内资企业敢管,对外资企业,特别是在中央挂了号的外资企业不敢管,管了也没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曾经对某跨国公司作了处罚,结果到了上层,就不了了之。我们自己的企业没有办好营业执照,先来干钢材市场,被处理,而外资企业没领到通行证,就大摇大摆搞起钢材买卖,谁来敢管,从而使钢铁流通业态长期处在一个不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生存。

    四是钢铁物流业态的总体质量不高,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物流还有较大的距离。目前,办钢材市场的越来越多,在上海地区,现在新登记的钢材市场就有50家,已经开业的也有30-40家。由于市场过多,有的盲目上马,导致相互残杀、无序竞争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钢市的生命周期很短,有的市场开办一二年就关门了。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不注重现代物流建设,而在国外却十分重视。如北美有一家金属加工配送企业,年销售22亿美元,在加拿大、墨西哥和亚洲有海外网点,仅在美国本土的工配送网计达80多个。经营产品几乎囊括所有钢材品种,从型材的锯切、弯曲、打孔、焊接、除锈、到板材剪切甚至到钢材不锈钢零部件精加工,如铣、磨、钻、刨等待一应俱全。这样的金属加工分销业,当然需要一定的管理经验、技术支持,但国内钢铁流通业在这些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如何推进包括钢铁在内的生产资料流通业态的建设,向现代化发展,与会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首先,从中国国情出发,鼓励各种业态平等竞争。我国当前拥有世界上最多最全的零售业态,既不逊于发达国家的大型购物中心,也有发展中国家习以为常的集贸市场。有些市场形式,比如批发市场,尽管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是不能否认它生存的权利。中国流通现代化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不能认为西方已经过时的业态,在我国也要退出历史舞台。不能对中国现行流通业态搞“排行榜”,人为地主观地抬高某种业态,歧视和贬低某种业态。“万类霜天竞自由”,应当允许它们相互竞争,适者生存。

    其次,突破禁区,进一步解放流通生产力。当前,流通领域中还有许多行政措施保护垄断限制竞争,尤其是限制民营经济的进入。比如成品油的市场就是如此,尽管中国已承诺12月11日对外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但是实际上国内成品油市场仍为二、三家企业垄断。一些准许进口成品油的企业即使得到进出口权,也不一定得到配额,拿到配额也要由两大集团代办进口业务。国内油价实际上控制在他们手里。这种限制市场准入的情况也存在于电信、电力、邮政、铁路、航空和金融保险等领域。高端市场不发育,低端市场的风险就会加大。当然,不是说钢材市场也要上期货。但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在一些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上,应当允许进行远期合约和仓单交易的试点,使批发市场在融通生产和消费关系方面的潜力和优势能够更好地释放出来。

    第三,政府在流通中应实现角色转换。在转型经济中,流通体制改革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市场体系建设也要依赖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特别是在改革初期,政府在市场流通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种政府的作用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主要是越俎代庖,妨碍企业和市场机制发作用。近几年一些城市热衷于把自己打造成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商贸中心城市,盲目建设中央商务区,竞相建设大型购物中心,强制推行“农改超”。一些地方政府画地为牢,封锁和割裂市场,出台一系列名为规范市场,实为设租寻租的“政策”或“规定”。流通中出现的这些不正常现象说明政府在流通中存在“错位”和“越位”问题,必须合理界定政府在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市场体系发展到今天,政府应当从市场的“创造者”,转变为市场的“服务者”,从“运动员”转弯为“裁判员”,要减少和停止政府对市场流通的微观干预,政府应当着重搞好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第四,积极应对“入世”,加快整合国内市场。中国加入WTO之后,必须接受WTO的有关规则和一些国际通行的做法。这些国际惯例一方面反映经济国际化大趋势的共同要求,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一些国际经济生活中强势国家和国家集团的利益。因此,我们在与国际“接轨”中,必须捍卫国家的正当利益,尽可能趋利避害。“入世”而又不等同于“入市”,导致不少国家对中国商品极不公正的“反倾销”,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我们应当理直气壮争取国际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也要看到,我们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暴露出行业协调和自我管理的缺失。这种差别和矛盾是国内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落后造成的。我们应当把“接轨”变成一种“倒逼机制”,促进和推动国内发展与改革的步伐。应对入世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解决好“与狼共舞”。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后,跨国公司就要和我国企业在国内市场进行“零距离”的竞争。他们经济实力强,富有市场竞争经验,又在国际销售组织和渠道方面基础雄厚。而我国流通企业规模小、管理粗放、经济实力不强、业态落后、抗风险能力低。仅仅从企业对企业来讲,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我们应当抓紧时间尽快实现联合、重组,形成中国自己的流通领域的“航母”或“旗舰”。要学会走自主联合的道路,应当在强化危机意识的同时,看到中国流通企业的自身优势,尽可能发挥自己熟悉国情和先于跨国公司形成流通网络和渠道的有利重要条件,借助后发优势,通过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自身的改造和升级,在壮大实力和规模的同时,真正把服务质量和流通效率搞上去,中国民族流通业是完全有可能新形势下焕发生机和活力的.

    第五,加快流通立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举世公认的。但是流通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客观存在。比如各方面十分关注的《商法通则》至今未见列入立法日程;《反垄断法》迄今日仍未出台。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适用法律,结果是常常面对一些市场无序现象,明知不对,处理起来又无法可依。在流通立法中,一方面一些重要法律“千呼万唤不出来”;另一方面,一些层次较低的法规“生命周期”又过于短暂。这种法规的频繁更迭,本身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稳定。在重视立法的同时,流通领域还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形成以德治市、文明经商的商业文化。避免整个商界陷入“道德危机”。现在阻碍流通发展妨害企业合作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缺乏信任,缺乏信用,缺乏信义。从表面上看,这些东西没有强制作用,它们只是一种“非正式制度”,但是缺乏这种商业文化积淀,中国流通的现代化也只能跛足而行,难以持久。

    第六,充分发挥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国的行业协会不少,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并不多。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协会商会官办的多,民办的少。多数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力量生存,而不是依靠为企业服务生存。这与国外形成很大反差。国外协会商会属于非政府组织,它本身就是与政府相区别的,相分离的。它代表其会员利益,与政府进行沟通与交涉。当然它也要起到对行业对成员的自律作用,但这归根结底也是为企业服务。反观我国的一些协会,主要是“管”企业的。当然,我国有自己的国情,但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协会框架下,尽量多成立一些代表不同“企业团队”的组织机构,以便更好地反映其成员利益和要求,真正为其成员服务,维护其合法利益。这是提高市场效率必要条件,是市场民主和公正的基础,因而是市场体系建设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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