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资讯 → 国际项目


中国对美出口面临重大影响

作者:
出处:
发布时间:2004/10/12 10:46:41

浏览次数:1072

收藏


浏览字体设置: -   +
美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准备修改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并欢迎各方在10月15日之前发表意见。锦天城律师所北京分所相关专家认为,由于中国被美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此举将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对美出口大户产生重大影响。
美国商务部在5月份的公告中曾提出,鉴于在虾反倾销案和家具反倾销案中出现大量中国企业申请“分别裁决”的情况,而商务部人员有限,难于应付,有必要考虑修改反倾销调查程序。在此次公告中,美国商务部对此又提出了两点新理由:
首先,现行的“分别裁决”测试(即反倾销调查问卷A部分)所设计的内容无法最有效地证明被调查企业的出口活动在事实上独立于政府控制;其次,由于现行的“分别裁决”是授予各个出口商,而非特定的出口商与生产商的组合,这就难以避免那些被征收较高税率的生产商通过重新选择出口商出口本案产品,从而达到规避反倾销税的目的。
有鉴于此,美国商务部提出了三点修改调查程序的意见:
第一,单独设立一个“分别裁决”的申请程序以取代目前使用的调查问卷A部分。在该申请程序中,所有申请“分别裁决”的出口商(包括外商独资企业)都必须提交证明其出口活动独立性的相关文件,并需要指明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和相关的产品生产商(供应商);美国商务部将列出所需文件清单,其范围扩大到省级甚至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并且,美国商务部还保留要求提交更多文件、做出更多说明的权力。
第二,将“分别裁决”授予特定出口商和生产商的组合。即,出口商获得的“分别裁决”,只适用于在调查期内向其供货的生产商的产品;对于其他生产商的产品,即使通过该出口商出口,也不能享受较低的“分别裁决”税率,除非这些产品经过复审程序重新确认了倾销幅度。
第三,关于通过第三地进行的转售(例如通过香港、台湾或马来西亚),鉴于中国生产商与转售商之间的复杂关系,美国商务部准备完全改变目前的做法,即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假定生产商不知转售产品的最终目的地”改变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否则假定转售产品将销往美国”。
锦天城律师所北京分所专家认为,美国商务部所表达的意见如果付诸实施,不仅将大大增加反倾销应诉的难度(无论是提交材料的数量还是举证责任的转移),而且还限制了较低的“分别裁决”的适用范围,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无疑将受到巨大的负面影响。

注意:本栏目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为减少服务器的外部调用流量负载,本网所有的pdf,rar,caj,zip格式的文件,均使用防盗链技术保护文件。

如何下载保存此附件?

请直接点击下载连接进入文件下载页面.

相关资讯

广告

最新国际项目

更多...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148.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