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鲜明提出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民生的保障和改善。我理解,要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得失或成效大小,根本上要看民生改善的程度。现在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有的还很尖锐,民意诉求也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对收入分配差异、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问题议论很多。强调发展方式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改善民生,就是要实实在在做出一些努力,使发展成果能够让全体人民更加公平地分享。
“十二五”规划没有公布之前,国内外媒体猜测其中是不是会突出幸福指数、幸福感还有包容性增长等概念。事实上,规划纲要用我们中国人的语言习惯表达了类似的理念和内容。例如我们提出就业优先战略等等。因此德国议员对我说,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是很酷的规划,表明他们认可我们的理念和措施。
第四,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未来5年,为了切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们应当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下更大的功夫。我们需要完善相关体制和政策,抓好用好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机遇,推动中国企业去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低碳技术等,鼓励生产建设和社会消费各个领域广泛运用节能减排技术,以此形成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先进理念、先进手段和切实可行的路径。当然,从国家层面设计适宜的财税政策,推进资源价格体系改革等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着力点。
第五,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经济转型要想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改革开放,依靠体制创新推动经济转型,依靠扩大开放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和加快转型。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主要应当抓什么改革?根据我个人理解和研究,十几年的经验证明,有三个体制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包括财税体制、资源价格体制、政府的政绩考评体系。
以资源价格改革的紧迫性为例。现在大家看到,今年4、5月份还没有到夏季用电高峰,不少地方就反映出现了油荒和电荒。最根本的原因是价格不合理,本质上是需要改革价格形成机制,而不仅仅是行政性调价的改良,例如缩短调价时间之类。最重要的是要使资源价格合理反映资源稀缺性,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动,反映环境治理的代价,这是已经确定的改革方向。现在的难题是既要稳定物价总水平,又要推动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改价格会加大短期价格上涨压力,不动价格则缺乏调结构的内在动力。去年出现拉闸限电,很多人批评说今年用电一定会反弹,因为没有合理的价格机制,电荒果真来临了。
中长期的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关系,这个关系和短期的年度宏观调控目标是有区别的。比如说在未来5年期间,要稳定物价总水平,促进结构调整,为资源价格改革留出空间。在短期的年度宏观调控中,可能需要更多地考虑社会承受力,稳定物价水平和改革价格机制需要慎重权衡。从中长期看,如果不深化价格改革,这些结构障碍我们跨不过去,会周而复始遭遇经济波动。我国调结构和促转型亟待建立有效的体制支撑,这只能诉诸改革的深化。
● 突出强调“两个衔接”
● 突出强调资源环境约束
● 突出强调民生改善
“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体现了“三个突出”
为指导我国未来5年的发展和转型,“十二五”规划制定了关于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和28项重要指标,包括12项约束性指标和16项预期性指标。我认为这些目标和指标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突出”。
第一个突出是强调“两个衔接”。一个衔接是指要与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部署相衔接。虽然国际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但还不能说完全结束,后续影响还在发酵。西方私人金融机构的有毒资产还没有完全暴露和清理,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频发,美国债务水平突破警戒线,这些风险和挑战对中国未来5年的平稳发展可能造成新的冲击。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家的重大部署,做好继续应对危机的充分准备。第二个衔接,是指要与我国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相衔接。那么,什么是全面小康社会?十六大报告里面有一些概括,定性地说,就是生产更加发展、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进步、政治更加文明、生态更加良好、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十二五”规划结束后,再有5年,我们就要回答这些奋斗目标达到没有。如果前5年的基础打得更加坚实,后5年的形势就会更加主动。
第二个突出是强调资源环境的约束。在12项约束性指标中,关于资源环境的指标占了7个。明确提出来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简称为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前者下降16%,后者下降17%,清洁能源比重由2010年的8.3%上升到2015年的11.4%;耕地保有量维持在18.18亿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耗水下降30%,等等。要完成这些约束性指标并不是很容易,需要做出极大努力。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发展阶段、结构特征、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中西部一些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比较脆弱的省份来说,完成这些约束性指标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因此,“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怎么样合理分解到各地,科学地考评他们,调动中央和地方推动改革、调整结构、加快转型的积极性,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例如,全国要完成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总目标,对不同省份需要进行合理的分解。完成同样的约束性指标,上海和江浙等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可能没有大问题,但是对中西部地区河南、山西、内蒙这样的煤炭大省会带来很大压力。如果不加区别地分解指标,可能导致这些地区大量企业倒闭、关停并转,还有职工下岗失业。因此,既要维护各地的发展权利,扩大他们的发展空间,让当地的全体人民都能过上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又要督促各个地区在发展中促转型,在转型中谋划好更加科学的发展蓝图。
第三个突出是强调民生的改善。“十二五”规划当中明确提出就业优先的战略,关于民生改善的约束性指标有4个,包括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覆盖20%城镇低收入群体;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1亿人,等等。这些约束性指标的提出,要求中央和各地政府落实必要的土地、资金,完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这里我着重说明一下“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两个同步。一个同步是居民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发展同步,第二个同步是指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这两个同步体现了调整收入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好地让全体人民共享的政策导向。
关于第一个同步,国家定的预期目标是“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7%,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均大于7%,这是非常好的导向。而“十一五”期间国家定的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7.5%,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幅均为5%。这和“十二五”规划的指标存在明显差距。现在各个省都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在制订本省的第一个同步目标,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幅要与GDP增幅基本一致。
第二个同步即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和要求,我觉得有点被忽视。前不久,社会上传闻政府部门提出未来5年职工工资要年均增长多少,达到收入倍增目标云云。一些民营企业家很担心,说他们面临的成本上升压力很大,利润空间很小,如果按照这样的工资增长要求,干脆不要经营,死掉算了。事实上,“十二五”规划纲要并没有规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目标,而是明确提出最低工资年均增长13%,城乡低保标准年均提高10%,城镇低保标准跟物价挂钩。这些都是政府定的保障性目标,与职工工资性质不同。
我认为,职工工资包括的范围很广,政府应当规定的是公务员的工资,连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都不能强行规定。因为企业的工资是由市场决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提高多少是由劳动生产率、市场竞争和劳动力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应当强调,“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是两个同步,第二个同步现在解释和注意得不够。若没有第二个同步,我们靠什么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宜过多关注蛋糕的分割,而忽略了蛋糕的创造。这两个方面应当取得合理的平衡。
“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公布,不仅是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的重要文件,而且对于我们主动营造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也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前不久我到欧盟介绍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直接感受到欧盟议员和官员对中国“十二五”规划的高度关注和热烈反响。事实上,这是一次相互交流和借鉴的积极互动。欧盟制定了2020年发展战略,提出三个新的增长理念,一是以知识创新为基础的智慧型增长,二是以绿色低碳为支撑的可持续增长,三是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包容性增长。这三个理念和主要目标,和我们“十二五”规划的一些理念是非常类似的。比如他们讲包容性增长,我们讲就业优先战略,等等。规划纲要用我们中国人的语言习惯表达了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理念和内容,制定了达到目标的政策思路和措施,这有利于世界更为客观地了解中国面临的挑战和努力,也有利于中国维护自己发展的权益,扩大发展的空间。
(本文系作者在2011年第二届中欧私人投资论坛上的演讲,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