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空分装置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空分装置土建工程第一、二标段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空分装置土建工程施工。
2. 招标编号:SHIL08030374
3. 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煤化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是以神华万利煤矿生产的煤为原料生产出甲醇,甲醇通过MTO装置转化为烯烃,再通过聚合装置生产出聚丙烯和聚乙烯,同时副产硫磺、丁烯、丙烷和乙烷以及C5+等副产品。
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总制氧能力为240,000m3(标)/小时的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产高压蒸汽能力为1440吨/小时的自备燃煤热电站。
空分装置负责向气化装置提供需要的高压氧气和低压氮气,供净化装置气提用低压氮气、全厂安全用氮气、甲醇罐区等其它装置用气,以及开车时吹扫置换用的氮气等。空分装置选用4套公称制氧能力60000m3(标)/小时的空分装置,负荷调节范围75~105%。液氮、液氧作为事故状态下紧急备用,液氩和富余的液氮、液氧作为产品出售。
4. 招标内容:
本招标文件的工程范围,以空分装置区域内南北向消防通道为界划分为两个标段,东面为第一标段,西面为第二标段。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第一标段:空分装置区域内南北向消防通道以东(含消防通道)范围内的工艺和机械设备,工艺管道和空分区域内的系统管道,地面以上公用工程和给排水管道,装置区内(不包括主次管廊)支撑工艺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等钢结构,电气(变电所内所有设备以及整个空分电缆)、仪表(不包括电缆、接线、调试)、本标段范围内的桥架、安全消防的设备、管道、电缆等安装、调试、试验和机械试运转工程内容。具体有:(111)空分压缩机(包括:压缩机系统C、D机组全部内容);(112)空分(包括:空气预冷C、D系统;分子筛纯化C、D系统;增压透平膨胀机C、D系统;分馏塔<冷箱>C、D系统);(113)空冷(包括:空冷岛110AE101C、D系统);(360)仪表空压站系统;(115)空分装置(消防通道以东,含消防通道内)范围内的主次管廊全部管道工程(包括电气、仪表);地面以上的给排水、照明、安全消防(不包括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地面消防栓)设施等施工内容;
第二标段:空分装置区域内南北向消防通道以西范围内工艺和机械设备,工艺管道和空分区域内的系统管道,地面以上公用工程和给排水管道,装置区内(不包括主次管廊)支撑工艺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等钢结构,电气(不包括变电所内所有设备以及整个空分电缆)、仪表(包括DCS控制室、整个空分装置仪表电缆、接线及调试)、本标段范围内的桥架、、安全消防的设备、管道、电缆等安装调试、试验和机械试运转工程内容。具体有:(111)空分压缩机(包括:压缩机系统A、B机组全部内容);(112)空分(包括:空气预冷A、B系统;分子筛纯化A、B系统;增压透平膨胀机A、B系统;分馏塔<冷箱>A、B系统);(113)空冷(包括:空冷岛110AE101A、B系统);(114)空分变电所(变配电安装调试);空分装置储槽系统;(115)空分装置(消防通道以西,不含消防通道内)范围内的主次管廊(包括储槽系统管廊)全部管道工程(包括电气、仪表);地面以上的给排水、照明、安全消防(不包括建筑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地面消防栓)设施等。
无论投标人中标哪个标段,均应完成各自标段内标的所涵盖的上述工程内容(地下给排水、地面消防栓和建筑工程的水电、采暖通风不在本标的内容)。投标人应选择招标人指定的无损检测承包商和集中防腐承包商,并严格执行招标人提供的框架协议。
特别说明:工作范围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5.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 工期要求:工程开工时间2008年7月1日,最终完工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
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4月30日至2008年5月09 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10. 招标文件出售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115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年检记录原件并提交一份相应的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苏玉莉
1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标段(大写:贰仟圆/套),售出概不退款;
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收取押金,人民币5000元/套(大写:伍仟圆/套),现金或现金支票均可。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同时将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无缺地退回给招标代理机构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押金全额退还投标人,否则,按归还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缺损程度抵扣相应的费用。
12.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8年5月26日上午9:30。
13. 开标地点:待定。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3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
1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投递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恕不接受。
15. 投标人资质要求:
a)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b)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c)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d)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 投标人近五年应具有单套40000 m3(标)/小时及以上规模空分项目的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且该装置已经建成并投产;
f) 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或业绩,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g)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詹传鑫、亓龙亮、王滨
联系人电话:010-58132352、58132369、58131141
邮箱:fudan7745@126.com;qilongliang@shenhuagroup.com.cn
传真:010-58132374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号:302005725
招标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大任
联系人电话:010-58132691,0472-5332223
传真:010-58132691,0472-6919747
( 摘自 期 中国经济导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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