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火浓度界限
inflammability limits 全称“可燃混合气的着火浓度界限”,亦称“着火浓度极限”。能保证可燃混合气着火的燃料与空气配合比例范围。可燃混合气在一定的压力、温度和环境条件下,不论是自燃着火或点燃着火都只能在其相应的燃料与空气配合比例界限以内才能着火。自燃着火浓度界限与点燃着火浓度界限在数值上颇为相近。能实现着火的燃料与空气配合比例范围可用“着火上限”与“着火下限”表示。着火浓度界限的大小与可燃物质的种类有关。当某种可燃混合物的压力和温度增高、散热量减少时,其着火浓度界限将会相应扩大。着火浓度界限对燃烧设备的运行和安全防火都有重要意义。鉴于工业炉窑的燃烧过程总是采用点燃着火方式,故表3—21给出了某些燃料的点燃着火浓度界限(初温为室温,在空气中燃烧)。
表3—21 燃料着火浓度界限
燃料品种 |
点燃着火浓度界限(燃料所占容积,%) |
下 限 |
上 限 |
氢
一氧化碳
甲烷
乙炔
丙烷
天然气
焦炉煤气
发生炉煤气
高炉煤气 |
4.0
12.5
2.5
1.53
2.0
3.0
5.6
20.7
35.0 |
80.0
80.0
15.4
82.0
9.5
14.8
30.4
74.0
74.0 |
《安全工程大辞典》(化学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