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技术交流首页 | 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日新帖 | 搜索 | 我的收藏夹 | 插件: 万年历 | 杭州公交线路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技术交流 --> 事故分析 --> 帖子:“事故现场证据的搜取与判断”
收藏此帖
帖子主题:事故现场证据的搜取与判断
楼主:游客0016 [2007/5/1 9:28:18]

事故现场证据的搜取与判断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为了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进行取证工作,根据证据来分析判断事故。
    由于搜集证据出发点不同,证据的种类也不同,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也称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或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即人证和物证);根据证据在判断事故原因中作用的大小,分为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发生事故过程中的证据,也就是第一手证据或直接证据。例如,亲眼看到有人在井下划火吸烟,引起瓦斯爆炸的证人证言,书证的原体,具有证明作用的原物等。凡不是直接来源于发生事故事实的证据,则叫做传来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过传述、转抄的第二手以下发生事故的事实材料。例如,自己并没有直接感知而是经别人告诉才知道发生事故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和副本、物证的复制品等。传来证据不管经过多少次传述、转抄,追本溯源,都是从原始证据传来的。
    这种证据分类并不取决于证据是否为调查该事故的人员所直接获取。调查人员亲自询问证人获得的证言,如果证人陈述的是别人转告他的情况,这种证言还是传来证据。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调查事故,基层安监人员询问发生事故情况的目睹人而作的陈述笔录,对委托上级安监部门人员来说,虽然不是他亲自访问获得的,仍然是原始证据。因为这一证人证言是来源于他亲自感受到的发生事故经过情况,并非是间接得知的。
    传来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也可以用作认定查明发生事故原因的根据。必须指出,传来证据不是来源于原始出处,而且从原始派生出来的,在传述、转抄的过程中,就很可能发生差错而不符合原来的情况。因此,它的可靠性不如原始证据。当然,这只是就传来证据与它所源出的原始证据相比而言,而不是同其他原始证据相比较。就传来证据本身来说,传述、转抄的次数越多,发生差错的可能性越大,其可靠性也就越小。
    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特点,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对于两种证据都要加以收取,不能只注意收集原始证据,把传来证据看作无关紧要而随意舍弃。当发现取得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时,只要有可能,应力求取得原始证据。如果不可能取得原始证据,就应当尽力获取最接近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时,不论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都应当分析研究其来源,查明其出处是否有问题。对于传来证据还必须注意其在传述、转抄、复制过程中有无问题。如果发现有可疑之处,更要重视查证和结合其他证据深入分析研究。如果判明传来证据来源可靠,确与发生事故原因有联系,亦可作为认定发生事故原因的根据。如果查明传来证据是道听途说之类,没有确切的来源,无法判明其是否可靠,就绝不能用作认定发生事故原因的根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按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是通过什么形式反映出来的,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证明发生事故原因是通过人的陈述表现的,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叫做言词证据。证人证言、事故肇事者的供述和辩解,都属于言词证据。
    凡是以物品的外部形态或其中记载的内容等作为某种客观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叫做实物证据。这类证据不仅指其外形特征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而且还包括其内容具有证明作用的书证和事故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言词证据是由人用言词叙述他们知道的客观事实,不仅客观因素、陈述者有主观倾向能够影响其真实性,而且还与陈述者感受力、记忆力、判断力、表达力密切相关。因此,调查人员在审查判断时,必须充分注意这些情况。实物证据具有实实在在的外形,有的还记载了与发生事故经过有关的事实。运用实物证据时,必须仔细勘验、审查,掌握其特征或记载的内容,才能判明真伪及其证明力。
    将证据区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只是表明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决不意味着他们的可靠性有大小之分,证明作用有强弱之别。所以对这两类证据都应当重视,全面加以收集。
    事故调查处理实践表明,事故调查处理证据主要有下列六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受害人陈述④事故肇事者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事故现场勘验。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要求,还有“视听资料”。这种证据,是指可以证明发生事故经过的资料,如录像带、事故现场摄影、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它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就而出现的一种新证据。
    3.主要证据与辅助证据
    按照证据在事故调查中对查明事故原因作用的大小,可分为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根据主要证据可查明事故的原因,而辅助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确定事故的原因。主要证据是能证明发生事故经过的主要事实,辅助证据不能证明发生事故的主要事实。但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主要证据和辅助证据的组合将会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起重要作用。例如,在火车闯红灯而造成列车相撞的事故中,由于列车主要部件都被破坏,就不能根据现场判断是机械失灵造成的,还是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这样就需要做一些必要的试验,根据列车的初始条件和列车的性能状态,从试验判断出是否机械故障,从而得出正确的判断,因而,这种辅证显得非常重要。



普通帖 多彩帖
标题:

回复内容

快捷键:Ctrl+Enter(提交回复)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7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