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贮存按火灾危险性分类
将生产车间和库房按燃爆危险性进行分类,是采取有效防火与防爆措施的重要依据。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压力容器内物质本身温度超过自燃点的生产 |
乙 |
1.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生产中排出浮游状态的可燃纤维或粉尘,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
丙 |
1.闪点≥60℃的可燃液体;
2.可燃固体 |
丁 |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
(2)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2。
表2 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贮存物品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甲 |
1.常温能全部或局部自行分解导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2.受到水或空气中氧的作用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3.具有强烈氧化性,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无机物极易燃烧或爆炸的氧化剂。
4.遇酸、受热、强烈冲击或摩擦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闪点≤28Y2的易燃物。
6.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7.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生成爆炸下限≤1096的可燃气体的固体物质 |
乙 |
1.不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的化学易燃固体。
2.28℃<闪点≤120℃的易燃、可燃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助燃气体。
5.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燃的物质 |
丙 |
1.闪点>120Y3的可燃液体。
2.固体可燃物 |
丁 |
难燃烧物品 |
戊 |
非燃烧物品 |
(3)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见表3。
表3 禁止一起贮存的物品
组别 |
物 品 名 称 |
不准一起贮存的物品种类 |
备 注 |
1 |
爆炸物品:苦味酸、TNT、火棉、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汞等 |
不准与任何其他种类的物品共贮,必须单独隔离贮存 |
起爆药如雷管等,与炸药必须隔离贮存 |
2 |
易燃液体: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 |
不准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贮存 |
如数量甚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贮存 |
3 |
易燃气体:乙炔、氢、氯化甲烷、硫化氢、氨等 |
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
|
惰性气体: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氟里昂等 |
除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剂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物品共同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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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燃气体:氧、氟、氯等 |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外,不准和其他物品共同贮存 |
氯兼有毒害性 |
4 |
遇水或空气能自燃的物品: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黄磷等 |
不准与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
钾、钠须浸入石油中,黄磷浸入水中,均单独贮存 |
5 |
易燃固体:赛璐珞、影片、赤磷、萘、樟脑、硫磺、火柴等 |
不准与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
赛璐珞、影片、火柴均须单独隔离贮存 |
6 |
氧化剂:
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物品: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钡、次氯酸钙、亚硝酸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钠、过氧化氢(30%)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
过氧化物遇水有发热爆炸危险,应单独贮存。过氧化氢应贮存在阴凉处所 |
能引起燃烧的物品:溴、硝酸、铬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
不准和其他种类物品共同贮存 |
与氧化剂亦应隔离 |
7 |
有毒物品:光气、氰化钾、氰化钠等 |
除惰性气体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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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安全科学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