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证后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2006年3月10日,总局特种设备局根据湖北东荣钢瓶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就撤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一案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分别是本案的案件办理人员和东荣公司有关人员,还有湖北省局、仙桃市局、湖北省锅检所的有关人员列席。听证会依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进行。 湖北东荣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民营企业,于1993年12月取得制造许可,分别于1999年5月和2003年12月通过复审。2005年2月以来,该公司生产的“仙滢牌”YSP-35.5型钢瓶连续出现两起爆裂事故。经湖北省局、仙桃市局调查,该公司在瓶材选用、热处理工艺、自检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湖北省局责令其于2005年4月5日至7月19日停产整顿。在停产整顿期间,该公司未经湖北省局的同意,以接受复查试生产为名生产了7500只钢瓶,在未经省锅检所监督检验的情况下出厂。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特种设备局经研究审理,拟给予其撤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会上,东荣公司对试生产的理由进行了申述,对未经监督检验出厂的事实供认不讳。总局特种设备局将按照有关程序再次审理案情,并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通讯 2006年03月 第1期(总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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