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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国家标准修订简介(下)
2)力学性能
原标准作为交货条件的力学性能是用热处理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出的,与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力学性能是不同的,而且ISO4954也不要求按热处理状态的力学性能交货,仅在提示性的附录中列出不同热处理制度下的力学性能值供参考。因此,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在这次修订时,参照ISO4954将表面硬化型、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热处理状态下试样的力学性能值列入附录供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但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确定有关的数值,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作为交货条件。
修订后热轧状态交货的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需进行力学性能检验,符合表5规定的方可交货;在本标准的审定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当满足表5的力学性能时,硬度即可符合原GB/T 6478所列的硬度值”。因此在修订后的标准中不再规定硬度要求。退火状态交货的表面硬化型及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需进行力学性能检验,符合表6规定的方可交货。在征求本标准修订意见的过程中,东风汽车公司提出:表6中增加交货硬度。考虑到目前表6中的大多数牌号没有球化退火状态的硬度数据,以及ISO 4954中也无此项指标要求,所以该意见未被采纳。本标准修订后,在力学性能方面上的要求与ISO 4954相当。
3)冷顶锻
考虑到热轧状态含合金元素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其特性与非热处理型钢冷顶锻性能不同,随着碳含量和合金元素含量的增高,热轧状态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塑性会变差。因此在修订标准时,补充了“含合金元素的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当要求较高级或高级冷顶锻性能时,试样需先球化退火”的内容。
4)末端淬透性
原标准规定ML15MnB、ML15MnVB需做末端淬透试验。修订后:当需方要求,且在合同中注明时,末端淬透性试验的硬度按表7执行。
5)脱碳层
原标准只规定含碳量大于0.30%的钢材以及ML15MnB、ML15MnVB、ML20MnTiB钢材应进行脱碳层检验。由于脱碳层的深度对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钢力学性能影响较大,修订后的标准参照ISO4954,规定对调质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需进行脱碳层检验。
6)表面质量
由于钢材上的耳子在使用加工过程中,极可能造成冷镦或冷挤压产品表面缺陷。因此在修订后的标准中,增加了“表面不得有耳子”的要求。
3.新标准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比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4954-1993冷镦和冷挤压用钢。
1)修订后的GB/T 6478与ISO 4954相比,用量较大的非热处理型冷镦和冷挤压用钢的S、P含量均降为0.035%;调质型含硼冷镦冷挤压钢的硼含量范围变窄;增加了酸浸低倍组织检验;冷顶锻试验的规格,扩大为5.0~40mm,且分档判定,更为合理;其它交货状态的力学性能、末端淬透性及脱碳等均与ISO 4954水平相当。
2)修订后的GB/T 6478与日本JIS G 3508-1991相比,增加了力学性能检验、冷顶锻工艺检验及酸浸低倍组织检验项目,非金属夹杂物、脱碳层、末端淬透性和化学成分等与JIS基本相当。
3)修订后的GB/T 6478与德国DIN 1654-1989相比,增加了冷顶锻工艺检验、酸浸低倍组织检验和非金属夹杂物检验,S、P含量下降为0035%,力学性能和脱碳层深度等与DIN相当。
修订后的GB/T 6478冷镦和冷挤压用钢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上有较大突破,在工艺性能上与国际先进水平标准相当,标准综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标准即将批准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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