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德州电厂和山东统颖电子有限公司进口的电线电缆产品因为没有获得我国民用商品进口许可制度验证证明文件,货物到达港口后不能及时通关,给企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原来,为加强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验证管理,以保证进口商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要求,我国从2002年1月1日起对实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同时为保证新老管理办法的前后衔接,减少对进口贸易的影响,国家规定了6个月的过渡期,即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老管理办法并存,
7月1日开始对列入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严格按照新管理办法实施入境验证。上述民用商品在入境通关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没有获得进口质量许可等证明文件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入境手续。目前国家规定的第一批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有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小功率发动机、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19大类62种。
为配合新的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作了相应的宣传、咨询工作。可是有些进口企业对此没有引起重视,7月1日后继续进口没有获得证明文件的列入验证管理的民用商品,导致货物到港后不能及时通关。
因此,进口实施入境验证管理目录内的民用商品前,企业应充分了解该产品是否已经获得我国的入境验证证明文件和验证标志,必要时可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管理机构咨询,避免货物滞港不能进口通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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