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爆炸性气体的物理性质、出现的方式、涉及的范围、存在的机率和持续
的时间的不同,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都是不一样的。因此,还应根据爆炸性气体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进行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划分为三个区域(Zone)即0区、1区和2区。它们对应的定义如下。
0区(Zone 0):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或长时期地存在的场所。
1区(Zone 1):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2区(Zone 2):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或即使出现也只是
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这里的正常工作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在工厂设备在涉及规定要求范围内的工作状态。
以上述定义可知,三个区域中,0区是最危险的场所,而2区相对来说较安全。这是一种传统的定性判断的概念。通常,对于一个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气体的工厂,可基于区域的定义和相关的要素划分区域。划分时需要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1) 存在危险气体的可能性;
2) 危险气体的释放量;
3) 危险气体的特性(如:气体的密度等);
4) 环境条件(如:气压、温度湿度以及通风情况等);
5) 远离释放源的距离。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没有释放源而易燃物质又不可能侵入的区域;
2) 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体积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LEL)的10%;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易燃物
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易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
门等的密封处除外)
北美国家将爆炸性危险场所划分为两个区域(Division),即Division1和
Division2。它们的定义如下。
1) Division 1(1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能存在爆炸性或可燃性混合物的
场所(包括气体、粉尘和纤维场所)。
2) ivision 2(2区):仅仅在故障条件下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偶尔地或短时间地
存在爆炸性或可燃性混合物的场所(包括气体、粉尘和纤维场所)。
从定义看出,两种区域(Zone和Division)划分的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它们之间的近似的对应关系见表所示。
表 两种区域划分体系近似对应关系
中国、IEC、欧洲标准 |
北美标准 |
危险程度 |
0区(Zone 0) |
Division 1(1区) |
高 |
1区(Zone 1) |
|
2区(Zone 2) |
Division 2(2区) |
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