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平衡式记录仪校准规程 |
版本:A 修改状态:0 |
2007 年 1 月 1 日 实施 |
本规程适用于新领用、使用中和检修后的模拟电信号输入的自动平衡式记录仪表,包括自动电位差计.
1.校准项目和技术要求
1.1外观:仪表结构、零部件完整,内部整洁,标尺文字无缺陷.
1.2基本误差:记录基本误差 ≤ 士X%*(A最大一A最小)
其中:X: 准确度等级
A: 指示值
I.3记录质量:
1.3.1线条宽度不大于0.6 mm,圆形印点直径不大于1.0 mm。
1.3.2记录纸上打印点的分散度不应超过标尺长度的0.5%。
1.3.3不应有断线、漏打、乱打和打点不清。
1.3.4不应有记录纸脱出、歪斜、折皱或扯破。
1.3.5记录纸停止运行时,不应造成记录墨水的渗漏而使记录纸大片玷污。
1.3.6转换开关和接线板上标志的输入信号编号与记录纸上打印印点颜色、点型或号码应一致。
2.校准条件
2.1环境温度:0--40度
2.2校准设备:
2.2.1直流电流信号源:电子电位差计电流的输入值。
2.2.2直流电阻箱:自动平衡式记录仪表的输入电阻值。
2.2.3交流稳压源:被校仪表的供电电源,220V。
3.校准接线图
3.1输入为电流信号的仪表:
4.校准方法
4.1通电预热,一般为30min。
4.2对刻度,用输入信号方法,使指示指针移至指示标尺上限(或 下限)刻度线上,记录笔对记录标尺上限(或下限)刻度线是否 重合,不重合的应进行调整。仪表指针应能越过仪表标尺上限和 下限刻度到达限位位置,如不符合要求应调整。
4.3调整灵敏度和阻尼。通过调整放大器的灵敏度和阻尼调整器,使仪表的动态特性处在临界状态附近(即不能有拖笔和摆动超过三个“半周期”的现象。
4.4下限值或量程可调的仪表,应事先调整好下限值或量程,使它们的误差减至最小。
4.5在上、下行程各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每个方向上的行程时间。
4.6记录基本误差的校准:
4.6.1划线记录仪表,校准应在记录标尺主刻度线上进行,其走纸速度可任意选择。
4.6.2打点记录仪表,校准时走纸速度可任意选择,有多种打印速 度的仪表,应在最快和最慢两种打印速度下进行。
5.结果处理
5.1记录基本误差的计算公式:
&A=Ad -As
式中:&A-上(下)行程时的记录基本误差;
Ad一被检刻度线仪表示值所对应的标称电量值;
As一上(下)行程时标准器的示值;
5.2凡经校准符合本规范要求的仪表粘贴“准用”标志,不合格的由生产运行部安排检修。
6.附言
6.1本规程参考JJG74-92《自动平衡式显示仪表检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