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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错把氧气当氮气 一把火烧损48万
楼主:hong000nm00 [2010/8/27 9:20:21]
 中新广东网8月26日电 (林如珍 王慕宇) 广东东莞塘厦一包装公司错将氧气当氮气充入丁烷瓶,使用中发生爆炸引发大火,致使毗邻的一塑胶厂货物及厂房均受不同程度损坏。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包装公司与气瓶供应商共同赔偿塑胶公司损失48万元。 

  2009年12月18日上午9时许,东莞五洲包装公司厂房内发出三声爆炸巨响,熊熊大火蔓延至与五洲公司相邻的肽福塑胶厂。经过塑胶厂员工和消防队员的奋力抢救,大火终被扑灭。然而,塑胶厂二楼车间的成品及生产设备、线路等被烧毁,一楼和三楼厂房外围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东莞分院对五洲公司现场残留的三只气瓶进行检测,发现该公司在制造过程中,错将氧气当氮气充入丁烷瓶,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从而发生惨剧。 

  随后,肽福塑胶厂将五洲公司和气瓶供应商深圳某工业气体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其财产损失236万元。法院根据塑胶厂的申请委托评专业评估公司对其损失进行了评估。此时,肽福塑胶厂因生产经营问题,经济周转变得相当困难,急需获得相应赔偿款以渡过难关。 

  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一翻讨价还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在十天内支付原告肽福塑胶厂财产损失480000元(其中,五洲公司承担支付365000元,深圳某工业气体公司承担支付1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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