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技术交流首页 | 登录 | 用户注册 | 今日新帖 | 搜索 | 我的收藏夹 | 插件: 万年历 | 杭州公交线路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技术交流 --> 安全工程大辞典 --> 帖子:“核设计准则”
收藏此帖
帖子主题:核设计准则
楼主:www_xyj [2007/3/27 19:51:29]

核设计准则

 

  nuclear design criteria  在核电厂压水堆核设计时,应满足下列准则:(1)根据设计要求,所设计之堆芯应能发出所要求的热功率以达到设计规定的额定电功率;(2)反应堆的装料必须具备有足够的后备反应堆以达到规定的燃耗周期及燃耗深度;(3)为保证堆的自稳性,要求堆自热态零功率起,在所有的运行功率下,堆芯慢化剂的反应性温度系数不出现正值;(4)在任何运行工况下,可用控制棒实现热停堆,且当最大价值的一束棒卡死在全提升位置时,停堆深度不小于15%,用调节硼浓度进行冷停堆时,停堆浓度也不小于15%;(5)在任何情况下,控制棒提升的最大反应性引入率不超过5×10-4ρs,硼稀释引起的反应性

引入率不超过1×10-5ρs(6)对堆芯功率不均匀性应有限制,一般在额定功率运行时堆芯总的核功率不均匀系数 不得大于227,保证堆芯燃料温度离熔点有一定裕量,核焓升因子不大于15,保证堆芯有足够的裕量;(7)燃料棒的燃耗深度必须同燃料棒的机械完整性要求一致。

 

                ——摘自《安全工程大辞典》(化学工业出版社)

 

 



普通帖 多彩帖
标题:

回复内容

快捷键:Ctrl+Enter(提交回复)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61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