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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技术交流 --> 事故分析 --> 帖子:“亚洲预防重大工业事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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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亚洲预防重大工业事故指南
楼主:游客1771 [2006/11/1 9:56:30]

1背景

    1984年,两起重大工业事故震惊了整个世界。一起是发生在印度博帕尔的致命性甲基异氨酸酯意外泄漏事故,导致2500多人死亡,用多万人受伤;另一起是墨西哥城大火爆炸灾难,造成500多人死亡。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措施,不仅在高度工业化国家是必要的,而且在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基础设施发展得还不够完善的国家更是如此。
    1985年,国际劳工组织召开了一次技术性专家会议,以便制定一个控制重大危险的指导原则.为了实施会议的有关建议,国际劳工组织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包括在1993年通过了第174号“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该公约为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免于重大事故,制定了一些标准和原则。它适用于一切长期和暂时生产、加工、处理、使用、废弃或贮存物质并超过规定的最大数量极限。它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军事设施及除运输管线之外,在设施现场以外的运输行业。该公约的主要内容将在第三章中作简要介绍。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如下国际劳工组织出版物:
    重大危险控制:实用手册,1990
    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国际劳工局实用规程,1991
    本书的目的是帮助亚太地区的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实施第174号国际劳工标准的原则。它提供了一个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行动方案,以预防有害物质事故的发生,以及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重大工业事故:原因和后果

    近年来,亚太地区许多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发展迅速。一些新工业也随之建立起来,它们使用新的工艺技术和复杂的设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危害。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这些危害就可能演变为重大危险事故,导致众多人员伤亡,并对周围环境和财产造成极大的破坏。
    在亚太地区,一项对工业事故的统计资料记录了因使用危害物质而导致的124起死亡事故。其中,由于上述65的事故仅发生在2个国家,而在7个国家没有任何记录,因此,许多事故很可能发生了,但没有统计在内。表1列出了其中一些较为严重的事故情况。
表1 亚洲重大工业事故

危险物
死亡
受伤
事故时间和地点
甲基异氰酸酯
>2500
>200000
印度博帕尔,1984
火药
9
59
南朝鲜汉城,1987
液化石油气
35
15
印度那格什尼,1990
烟花炮竹
40
60
马来西亚桑给巴乐,1991
7
30
孟加拉达卡,1991
易燃化学品
5
>200
泰国曼谷,1991
火药
63
52
中国湖北,1993

 
    为了控制事故上升势头,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应采取尽早的行动。在印度,政府的劳工和环境部门正在执行一项内容广泛的项目,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的立法工作也开始起动;马来西亚在其人力资源部内已建立了一个重大危险控制机构;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已采取措施检查评估现状,识别重大危险设施。然而,在多数国家,所采取的努力措施仍是分散的,缺乏系统性。有的国家已建立了重大危险控制系统,但系统本身仍需要改进、扩展和完善;有的国家已识别出了重大危险源,但尚缺乏应付危害和紧急事故的预防性法律。与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相关的政府部门也缺乏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
    雇主、工人和公众尚不完全明白危害物质可能会带来的危险。结果是,当严重的事故发生时,上述有关人员被突如其来的后果所困窘,不能够掌握、控制事故后果大小程度。在事故受害者得到照料、事故被有效控制后,必须马上对如何处理事故后果作出安排,并着手如下工作:修复损坏的设备重新开工,防止事故再发生。
    原因
    一般来说,许多事故是由人的过失、技术缺陷或外部作用而造成的。事故几乎总是由许多原因导致的,但主要是人的过失因素,不仅包括直接相关的操作者的过失,也包括维修人员、监督员、管理人员以及工厂的设计者和设备的供应商的过失。技术缺陷通常也来源于人的过失,如缺乏维护、过载或不当使用。因此,要充分重视预防各个层次的人为过失。
    一般性原因失误
一个事件或条件能导致许多过失或失败,我们通常称之为一般性原因失误。一个缺乏培训和指导的操作员就很可能出错。如果一个公司没有一套组织良好的培训计划,这很可能是因为公司的管理层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也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资金用于安全工作。因此,不但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未被重视,而且生产设施的技术性安全和维护也容易被忽视。
    最危险的一般性原因失误往往是具有组织性质的:对安全缺乏管理承诺;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对工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提供信息。在管理组织层中,一般性原因失误发生的层次越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越大。管理层应对工厂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其承诺应使全体员工告知。
    后果
    直接后果
    重大事故的直接后果可能会造成许多人员伤亡、设备和建筑物严重损坏和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当然,工人和工厂的设备所受的影响是最大的,但一些重大事故也可能对周围居民和环境构成威胁。
    长期后果
    重大事故会对以下三个方面造成长期影响:发生事故的企业、生活在附近的居民和环境。
    企业会受到以下不良的影响:
    不利的公众反应;
    新闻媒体的不利宣传;
    大量的修复或设备更新、生产的损失、向用户供应的中断和关系的中断;
    司法机关的调查,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不利宣传和影响;
    可能导致对责任人进行严重处罚的诉讼:罚金或监禁;
    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赔偿;
    主管机关提出的补充安全措施;
    增加保险费率;
    新人员的招聘和培训费用。
    结果,该工厂可能必须暂时关闭一段时间,也许会就此倒闭。
    生活在事故发生地周围的居民可能会变成终生残疾或精神受到损伤。一些化学物质可能造成的疾病会持续一段时间。
    工厂周围的财产除遭到损坏之外,其价值本身可能会降低,因为居民可能不想再居住在具有潜在危险的地区。
    事故中释放的有害物质可能对环境、动物和植物构成危害:农作物被损坏、水资源被污染,周围土地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不再适合于牛群放养和种植粮食。

3 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框架

    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目标是预防因危险物质而造成的事故,并控制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这需要政府和雇主及工人组织之间的密切合作。正如1993年国际劳工局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所规定的,该系统的框架可表述如下:
    国家政策
    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必须制定、实施和定期回顾国家的有关政策,以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免于重大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在上述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同最具代表性的雇主及工人组织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协商。要实行预防和保护性措施,鼓励采用最安全的技术。如有必要,应对立法作适当修改,增加重大危险控制系统。
国家政策应包含对重大危险的识别及通过预防措施对此进行监控,如何减少事故危害程度和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免干事故后果的影响。重大危险控制工作要与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相联系,并做到相辅相成。它可以通过循序渐进方法加以实施,第4章将对此加以介绍。
    主管当局的确定
    政府必须指定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来负责建立和管理重大危险控制系统。
    重大危险设施的识别。
    重大危险设施是指设施内的危险物超出了其临界值的设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国际标准所规定的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主管当局应建立识别重大危险设施制度。
    雇主的责任
    根据主管当局建立的重大危险控制系统,雇主必须识别出他们所存在的重大危险设施,并通知有关主管当局。
    每个重大危险设施,雇主必须建立和保持重大危险控制的文件系统,包括每个重大危险设施的现场应急计划(详见国际劳工局有关实用规程)。结合文件系统,雇主必须准备一份安全报告。当条件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使报告得到及时审查、更新和修订。安全报告应报主管当局备案。
    主管当局的责任
    主管当局要对重大危险设施进行监察,确保它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任何作业,主管当局有权停止这些作业。主管当局也要确保建立现场外的应急预案(在国际劳工局实用规程中有描述)。此外,主管当局要制定一项全面的选址政策,将新的重大危险设施与工作和生活区及公共设施作出适当的分离,同时也要对现有的设施采取适当的措施。
    工人及其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工人及其代表应被告知与设施有关的危险及它们可能带来的后果。主管当局必须向他们提供有关法规、指导原则和建议。在准备安全报告、事故报告和应急计划及程序时,要与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使他们能得到上述资料。
    工人及其代表必须与在主讨论任何他们认为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并有权向主管当局报告这种危险。他们必须采取改正措施,当有理由认为存在紧急事故危险时,如有必要,可中断一切活动。他们必须在采取行动前或行动中,向监督员报告或报警。
    工人及其代表必须定期接受有关预防演习和应急程序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加以遵循。

4 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20项基本步骤

    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雇主在评估设施的危害和危险之后,能采取所有的必要控制措施。雇主必须系统地收集和保存有关设施和它们可能的危险信息以及控制这些危险应采取的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应报给主管当局或使他们随时可以获得以备审查。在上述活动中,雇主和主管当局可以发现安全工作中的过失和不足,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只有当较小的和一般的职业危害被控制以后,重大工业事故才能得以预防。重大危险控制系统必须根植于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控制和监察系统中。一般来说,它应与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同步进行,特别是化学品安全。
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组织图,请参阅附录1。
    该系统的建立,需要许多步骤。这些步骤不必连续不断,可以是并行的或有交叉,也可以是贯穿活动始终的一些活动。在有些情况下,在开始下一步之前,要首先完成一个或几个步骤,或一个步骤的产出又导致对前一步骤的再评估。要对不同阶段和它们所要达到的目标作出区分,以便可以对过程加以监控和评估。
    保持系统建立过程不断前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方面的活动停止不前,就应加强这个领域的工作进程。如果知识或现有能力不足难以达到所制定的目标,就应创造条件去做,而不是放慢工作或停止工作。
    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20个基本步骤
    步骤1:建立国家委员会步骤                                   11:组织培训项目
    步骤2:确定领导机构步骤                                       12:发布指导原则
    步骤3:调查和评估危险行业状况步骤                     13:增强监察能力
    步骤4:加强协调,改进现状步骤                         14:促进企业采取行动
    步骤5:回顾和评估国家立法步骤                            15:审查安全报告
    步骤6:确定主管当局步骤                                       16:实施监察
    步骤7:建立专家组和技术咨询处步骤                     17:制定选址政策
    步骤8:建立国家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步骤           18:制定现场外应急计划
    步骤9:识别重大危险设施步骤                                19:建立监控系统
    步骤10:提高认识步骤                                       20:报告和调查事故
    步骤1:建立国家委员会
    应成立一个国家委员会来制定有关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国家政策。委员会应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的代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代表。委员会的成立最好是通过国家的立法,以便赋予其较权威的职能,并使之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起来,如劳动、卫生、坏保、工业和内政部门。
    国家政策应确定系统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范围,雇主、工人、政府和有关主管当局的责任,以及各主管当局共同努力、协调工作的方式。它应涉及到重大危险控制的所有方面,包括通常的安全与卫生,工人、公共和环境的保护,并应遵循国际劳工局第174号公约的原则。
    步骤2:确定领导机构
    一个很重要的步骤是确定一个领导机构,来负责协调各有关主管当局,开始以下工作:
保护工人,包括重大事故的预防。这项工作通常涉及到劳动部以及它的执行机构,如监察局。
    保护公众,包括事故现场外应急反应的组织和重大危险设施的选址。这通常是地方有关当局的责任。
    保护环境,这通常是环保部门的责任。
    这个领导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中现有的或是新成立的一个实体,它可能由一个部长直接领导,或由几个部委共同领导。作为初步安排,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可作为领导机构。
    这个领导机构将负责建设重大危险控制系统。它应协调起草立法建议书,安排同雇主和工人组织及其它有关组织的协商,并将建议书付诸实施。它还要不断沟通政府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并解决他们之间因利益和意见不同而造成的冲突。不能解决的问题,报国家委员会裁定。
    步骤3:检查和评估危险行业状况
    国家委员会要对危险工业生产的基本设施及其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危险工业的类型和规模如何?它们分布在哪?
    主要的或现存的重大危险是什么?
    安全卫生条件是否具备?
    对照国际劳工局1990年批准的第170号化学品公约,化学品安全状况如何?
    有关化学品安全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如,监察机构,主管当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安全委员会、专业技术研究所、大学)
    企业管理层对安全工作负责到什么程度?他们是如何使别人了解他们的职责的?
    对职业事故和疾病进行报告、登记和调查吗?
    有安全员吗?他们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是什么?
    工作场所有安全卫生委员会吗?通过委员会,工人代表可以就安全问题同安全员和其它管理专家进行讨论。
    调查结论和评估报告要提交国家委员会进行讨论。
    步骤4:加强协调,改进现状
    在检查过程,国家委员会将会发现一些危险行业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和不够完善之处。
    委员会要对如何改进提出建议,并推动立法工作,特别要加强各主管当局间的协调,同时要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步骤5:回顾和评估国家立法
    领导机构要发动开展对国家有关工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法规情况的回顾与评估,特别是重大危险设施的安全立法情况。回顾要包括各主管当局的监察服务机构情况,并要对下述问题找出答案:
    在危险行业国家立法是否已经充分地包含了职业安全卫生内容?
    各主管当局是否有足够的监察服务机构来监督法规的实施?
    各监察服务机构是否有组织地、协调地开展工作?
    法规的实施是由不同的主管当局监督实施的吗?如果是的话,有无工作分工的交叉或未被包括在内的领域?
    各主管当局的活动是如何进行协调的?
    现存法规体系有无专门条款适用于重大危险控制系统?
如有必要,领导机构可会同各主管当局起草有关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和化学品安全立法的建议书。建议书要同雇主和工人组织及其它有关各方,进行讨论磋商。
    如果现存立法没有适用于重大危险设施控制系统的有关条款,领导机构要起草修改此法的建议书或制定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的新立法,并指定哪些主管当局负责实施。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立法条款可参阅附录2。
    步骤6:确定主管当局
    要确定一个或几个主管当局来监督实施重大危险控制法规的实施。在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主管当局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重大危险控制包括三个方面:职业安全卫生(重大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公共安全(现场外应急准备,选址及颁发许可证)和环境保护。通常会有3个或更多的机构与上述工作相关,它们分别隶属各自的部委。
    步骤7:建立专家组和技术咨询处
    专家组
    在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过程中,主管当局可能必须回答和解决一些他们因缺乏技术力量而无力可为的问题。因此,他们需要成立一专家组以供技术咨询。专家组可由一个主管当局或联合几个主管当局发起成立和进行资助。
    专家组要就一些具体事宜、指导原则草案、实用规程和其它实施重大危险控制法规的文件,提出咨询建议。
    专家组成员可来自政府机关、工业部门、大学、技术研究所和安全委员会。他们由各自单位指派或推荐,也可以由主管当局直接选用。
    技术咨询处
    各主管当局应成立一个技术咨询处,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信息。该处应就实施重大危险控制法规的有关问题,向监察员、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提供咨询。它也可以向决策机关和国家委员会提供咨询。
    该处的人员可以从熟悉工业情况和职业安全卫生的高级监察员中招聘或从产业部门招聘。他们应接受有关重大危险控制方面知识的进一步培训。
    技术咨询处最好应具有各个方面的专家,如化学工程、危险及可行性研究(HAZOP)、安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爆炸防护、危险物质泄漏的后果评估、危险评估。在建立重大危险控制系统时,上述人员可能会没有全部招齐。但是,该系统要利用国家现有的技术力量有效地开展工作,并让雇主(不是政府)负责工厂的安全。
    在开始阶段,有关专家不一定专职从事重大危险控制工作,他们可以是兼职的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工作。
    为了特殊的目的,各主管当局可以同外部咨询机构或顾问签订咨询合同。
    该处要举办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的讲座和培训课程。
    要使该处能接触到有关化学品安全、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控制方面的国际资讯。
    该处应与有关危险物质、重大危险设施和重大事故的国际数据库以及其它国内的数据库,如国际劳工局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情报中心国家分中心等,建立广泛联系。
    步骤8:建立国家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
    重大危险设施是指其内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数量超过了其临界值的设施。为了确定重大危险设施,主管当局必须建立国家危险物及其相应临界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应简单扼要,便于使用。
    目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范围、每个国家必须决定要包括哪些危险物以及它们的临界值。一个国家可根据其特别需要建立目录或使用其它现有的目录。国际劳工局出版物——重大危险控制;实用手册,列出了 180种危险物名称及其临界值。在初始阶段,目录可能仅包含哪些数量多,危害大的物质,而其它有些物质可随后再添补。
如有可能,临界值应按物质类别,而不是按单个物质确定。
    临界值也可以根据当地条件确定。开始时,临界值可定得高些以限制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范围。随后,可以再降低临界值以扩大系统的范围,使之包含较小的设施。
主管当局一定要成立一个专家小组,根据最新的技术和工业发展情况,定期审查危险物及及其临界值目录。该专家小组可以制定一些指导原则,来系统地对现有的和增加的物质,定出新的临界值标准。
    因为重大事故主要是由一些物质造成的。在国际劳工局这本手册中,也给出了一个包含19种化学品的短目录。在建立系统之初使用这个短目录,随后根据需要再增加其它物质,这种方法可能较实际。一个只含5种化学品的更短的目录也可以使用(表2)
    有关危险物及其特性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附录3。
    表2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的短目录

危险物
举例
临界值
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
丁烷和丙烷混合物
200吨
液化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
低温甲烷
200吨
石油产品
汽油、航空燃料、原油、柴油
50000吨
液氯
25吨
氨水
500吨

    步骤9:识别重大危险设施
    识别重大危险设施就是对哪些含有一种或多种超出临界值的危险物的设施进行调查并登记。主管当局要以在重大危险控制法颁布以前,对有关设施进行调查取证,但只有在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清单具有法律约束力后,上述确认工作才能最终完成、重大危险设施通常存在于石油工厂、炼油厂、化工厂及生产车间、液化石油气贮运站、化学品贮存分配中心、大型化肥仓库、爆炸品生产厂和使用大量氯气的工厂。主管当局的当地监察员较熟悉设施的情况,在确定设施过程中,可以首先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信息。有关设施位置的进一步信息,可从有关组织中获得,如总商会,行业协会和工会。
    主管当局也可以向那些在工作中有可能接触到重大危险设施情况的企业领导人寻问有关信息。上述信息可以用来建立或修改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为了确定一个工厂是否属于重大危险设施,要考虑其危险物的总贮存能力,而不是它在给定时间内的调查数量或消耗量。
    当重大危险控制法颁布后,企业领导要主动学习研究危险物及其临界值目录,自行确定其是否属于重大危险设施,并报主管当局备案。
    步骤10:提高意识
    只有当有关各方了解了危险所在、控制危险的重要性和方法时,危险才有可能被彻底控制。企业领导、工人和附近居民要了解工厂的生产过程、危险物及其特性、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如果出错,将会发生什么)和他们自己可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要使企业领导确信,如果该企业明确地表示它把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危险分析及公开有关危险的信息并不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要使工人认识到,通过获得适当的信息、接受必要的指导、培训和遵章守纪,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当然,工人们也必须遵守所有的安全规定。
    为了使企业领导和工人了解他们面临的危险及控制危险的重要性,要向他们介绍一些同类型企业的事故案例,并分析事故的原因以及如何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该事故发生在本企业的话,可能带来的后果。
    主管当局可以通过报纸、广播或其它媒介,向公共宣传他们采访的典型事故案例,说明事故的原因及应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
    由安全员、政府监察员和技术专家撰稿,发表在技术刊物上的文章,也会增加人们对危害的认识。这些出版物要广泛传播。要向读者提供有关化学品安全和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参考书籍,并不断更新。
    步骤11:组织培训项目
    主管当局要同具有重大危险的行业、专业性研究所、雇主和工人组织、安全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技术学院和大学,进行广泛的合作,提出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培训项目。
    要向直接参与这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如安全员、重大危险设施的经理、负责法规监督实施的主管当局监察员、技术咨询处的专家、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员等,提供一种通用的、基本的培训课程。培训应由专业性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教员可以从政府机关、工业部门、雇主和工人组织、安全卫生研究所、大学、专业性组织、研究实验室、医学院和保险公司中选聘。要最大程度地使用现有的培训设施。
    监察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技能和技术培训,以便使他们能够对重大危险设施进行安全监察,审查安全报告和对事故进行调查。这种培训可以在当地的学校和培训机构中进行,技术咨询处的高级专家可承担教学任务。如有可能,可组织国外培训。
    技术咨询处的专家需要熟悉化工厂的生产条件和安全问题。为使他们掌握这些知识,他们应参加为监察员准备的基本培训课程。
    步骤12:发布指导原则
    一旦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立法被通过,领导机构要通知有关各方。主管当局必须就一些方面的内容起草一些指导原则,如重大危险设施的识别与报告、安全报告的书写、危险评价和应急准备等。指导原则可以是新起草的,也可以参考其它国家的一些指导原则,其内容要经专家组审定。
    步骤13:增强监察能力
    当重大危险控制系统刚刚建立时,每个重大危险设施都必须要接受几次监察。但当系统正常运转之后,对设施可一年或二年监察一次。
    主管当局的监察员必须能够审查安全报告,并从中了解设施的生产工艺、潜在的危险以及控制这些危险所应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此外,监察员从报告中必须能判断出公司的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公司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危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是否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监察员必须能够就修改安全报告、增加内容和安全措施,提出书面建议和要求,并同公司领导交换意见。
    监察员必须能够调查各种不同的事故。从零散的、有时甚至是假象中,监察员必须得出有关事故原因的合理结论,并建议如何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就某些内容,如危险测算和危险分析,监察员不必掌握专门的知识。在这方面,技术咨询处的专家可以帮助他们。如果专家不在的话,公司中起草安全报告的安全员要向监察员就有关内容作出解释。
    除了具备基本的工程技术素质外,监察员要接受工厂监察的入门培训和安全工程培训。监察员最好具有几年的工业生产经验。
    步骤14:促进企业采取行动
    雇主必须建立一套重大危险控制的文件系统(见附录4),记录生产活动中所应采取的全部安全措施,以保证在需要时,能随时调用有关信息。文件系统的内容,经压缩后要反映在安全报告之中。
    原则上,安全报告应由公司的人员起草。报告的开端,应叙述一下公司高层领导提出的安全政策。报告的其它各部分,由公司有关的负责人员起草。在上述过程中,起草人员可能会发现公司在安全系统中的某些不足,当然,他们有责任去修改、完善这些不足。另外,报告的部分内容可以由安全员起草。
    安全报告或它的部分内容有时必须聘请外面的专家来起草。但是,由于工厂的安全生产决定了只有公司自己才最了解危险所在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将起草安全报告委托给外面的专家,必然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起草报告的最终花费可能比预计的要多,因为外部专家对公司和工厂的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因此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掌握所需的确切资料;外部专家所掌握的有关知识不可能与公司同在;主管当局不会同外部专家讨论安全报告,因为他对设施的安全不承担直接责任。
    主管当局可以指导企业领导和工人了解重大危险控制法规的要求,特别是有关安全报告的要求。地方的监察员和技术咨询处的有关专家也可以回答企业所提出的问题。通过讲座和讨论,技术咨询处的专家可以就有关重大危险控制新法规的实施,向企业介绍有关知识,如危险分析与识别方法、危险控制措施、现场应急计划、安全报告起草等。讲稿应用本国文字印刷后散发。
    附录5介绍了安全报告的内容。
    步骤15:审查安全报告
    安全报告必须要接受主管当局的审查。审查工作最好由掌握该设施第一手材料的当地监察员和熟悉危险分析与评价及其它设施安全报告情况的技术咨询处专家来承担。
    应按以下3方面的内容,审查安全报告:
    报告对危险物、设施、生产过程和安全组织进行详尽描述了吗?
    报告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了吗?所采取的对应措施是什么?
   从报告中能够看出公司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并使生产处于安全状态吗?
    如果报告有些部分叙述得不充分,主管当局可以将报告退回企业重新修改。当然,要明确指出那些方面需要补充完善。如果主管当局认为报告是不完全的,则可以要求企业提供补充信息,并作出说明。当然,如果报告总体上不尽人意,主管当局要解释报告缺少什么内容,以便企业重新修改。
    危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价必须显示企业的领导已知道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根据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可以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可采用由公司专家准备书面说明并附加过去生产情况的记录或采用复杂的危险分析方法。如果主管当局对企业的危险评价感到不满意,他们可以要求雇主对设施的一个或几个部分的可能危险情况进行系统的、详细的分析(如采用HAZOP分析方法)。HAZOP分析要由全面熟悉设施运转情况的多学科专家组来承担。如果主管当局对控制危险采取的措施不满意,他们可以要求企业增加防范措施。报告的真实性必须经过对设施的监察才能证实。
    步骤16:实施监察
    在一般的工厂监察中,监察员依据明确、详尽的规定和了如指掌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现状进行监察。然而,在对重大危险设施实施监察时,却没有详细的规则去遵循。监察的目的是要证实该工厂是否按照其安全报告中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安全生产。
在现场监察前,监察员要事先通知企业。如有可能,在进入现场之前,可以就监察的内容同企业领导和工人代表进行讨论。技术咨询处中,曾参与审查该企业安全报告的一名或几名专家,可以陪同、帮助监察员开展上述工作。
    监察程序,请参阅附录6。
    步骤17:制定选址政策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第174号公约,主管当局必须制定一个全面选址政策,并作出适当安排,使新的重大危险设施与工作、生活区和公共设施相分离,同时,对现有危险设施也要采取适当的措施。要做到这一点,有关各方和负责土地审批及工业设施选址审批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在上述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主管当局必须根据国家的选址政策,下发给地方当局一些指导原则。
    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一定要与人口密集地区保持足够的距离。距离人口密集地区太近的危险设施,如有可能,必须进行迁移。不允许在危险设施与人口密集区中间的安全距离内,建筑居民住宅。
    步骤18:制定现场外应急计划
    现场外应急计划(以下称计划)是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一个主要部分,它是根据制定现场应急计划时所做的分析而顺理成章形成的。场内和场外两个应急计划相互补充。
    主管当局必须确保保护公众和环境的现场外应急计划和程序,被制定、更新,并同有关各方进行协调。通过政策、法规,主管当局要明确是由雇主准备这个计划,还是由地方当局。
    当几个重大危险设施彼此相邻相近时,它们可能被一个计划所覆盖。这个计划要由地方当局来制定,或与雇主配合一起制定。
    该计划要针对企业所识别出的危险,这些危险已在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和安全报告中有所阐述。
    当存在一种以上的危险时,计划必须考虑所有的危险因素。
    计划必须包括应急设备的快速供应,而不是指几天以后需要提供的设备。当危险的重要因素及处置它们的能力发生变化时,要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更新。总之,计划要符合实际和事实,使用时具有可操作性。
    参与事故处理的所有当局和组织,如消防队、急救车、医疗服务、医院和警察,都必须参与计划的制定,最终的计划草案要同他们进行讨论,并寄给他们。
    计划一定要容易理解,要明确各方的职责和彼此连给方法,要写出有关组织和个人的名字、地址和电话号码,计划应发到所有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计划必须包含一些重要的组织性安排:
    有关各方和人员的任务和职责
    发现、报告重大事故,并通知有关各方的方法
    建立应急控制中心
    有关的公共应急机构间的联络与协调
    公司的应急机构与公共应急机构间的联络与协调。
    向居民发出警告的程序
    到达事故现场并保持道路畅通,不被围观者堵塞的程序
    何时、如何结束紧急状态。
    有关应急计划进一步的信息,请参阅国际劳工局实用规程。
    步骤19:建立监控系统
    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应急反应一定要迅速。对于那些经常伴随大量危险物意外泄漏的事故,如果能够及时地发现并作出报告,就可以采取迅速的应急措施。如果现场没有自动检测仪器,事故的报警就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即使有人在现场目击了泄漏的发生,他们也很可能被吓得不知所措而不能及时报警。此外,人的观察很难对泄漏的部位、性质和程度,作出明确的判断。
    为了确保作出迅速、全面的应急反应,雇主应在危险物可能发生泄漏的地方,安装探测仪。控测结果应传输到监控室内的仪表上。要对监控仪表进行24时观察。一旦报警,应确保所有与应急程序有关的人员都能获得报警信息。
    监控系统安装得越早越好,以便可以得到事故前或设施运行前现场条件下的参考数据。这些数据对于正确设置报警系统也是必需的。
    监控系统应是用来对付重大事放和环境污染的。负责这些活动的主管当局应相互保持密切联系,并就下面一系列问题达到协议:要监测什么数据,在何处监测,监测的频率是多少,精度如何;如何记录所监测的数据,用什么方式保存数据;谁可以获得所记录的数据并根据它们采取相应的行动;谁将资助监控服务并提供有关人员。
    随着新兴工业的建立以及经验和专业人才的与日俱增,监控服务会得到改进和扩大:将增加更多的取样和探测设备仪器;将可以对更多的化学品进行取样分析;将获取有关本地区其它工业活动的更多信息。所有这些都会使任何非正常的泄漏立即被发现,并找到泄漏源。
    在建立监控系统时,建议不但对释放到空气中的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进行监测,而且还要对从设施中排放出的化学品流出物进行监控。
    应急控制中心的电话号码要使公众广为周知。有关危险物泄漏的信息应向中心报告。
    步骤20:报告和调查事故
    雇主必须向主管当局报告重大事故,调查事故的原因,并就如何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建议。
    主管当局要检查造成事故的危险是否在安全报告中加以正确地识别和评价,防止危险发生的有关规定是否是不够充分或没有发生作用,如果是这样的话,原因是什么?
    为了评价雇主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主管当局必须亲自对该设施进行独立的调查。调查要在技术咨询处一个或几个专家的帮助下,由地方的监察员组织进行。监察员不但要具备和加强对重大事故的调查能力,还要对经常发生的小事故进行调查。
    要制定雇主向主管当局报告事故的有关标准:什么是重大事故,要求雇主向主管当局报告,并进行调查;什么是未遂事故并应由雇主进行原因分析。
    主管当局要建立重大危险设施事故数据库。这项工作通常由技术咨询处来完成。
附录7对事故的调查与报告作了介绍。

附录1(略)

附录2

    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立法条款
    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的国家立法必须包括:
    清楚地阐明雇主将保证工厂、工人、附近居民和环境的安全
    指定一个或多个主管当局实施这一系统
    由主管当局制定重大危险设施识别标准
    雇主识别危险设施和报告主管当局的义务
    雇主建立并维护重大危险文件系统和准备安全报告的义务
    雇主有义务提供给主管当局评估设施安全所需的全部资料
    为保证设施安全,雇主有责任执行主管当局所要求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雇主有责任向主管当局报告所有的重大事放和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工人和工人代表的权利和职责
   主管当局监察重大危险设施的权利
   主管当局有责任制定场内、场外保护工人、公众和环境的应急计划,并随时更新完善
   主管当局建立选址政策的责任

附录3

    危险物
    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由它的危害属性和它的物理、化学、有毒特性决定的。
    危害性
    危险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性。
    易燃物被点燃后,它与周围的空气一起燃烧,由于热辐射和燃烧高温,可以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引起附近物质的燃烧。气体状态或与空气相混和的易燃物能够形成爆炸云,一旦大量的爆炸云遇火发生爆炸,将引起破坏力极强的震动波。
    如果一种有毒物质通过鼻、嘴、皮肤进入体内,身体有可能受到损害。每一种有毒物质都以它自己固有的方式起作用。
    当易爆物质被加热或撞击时,它不需要与周围空气中的氧气相结合就可以爆炸。爆炸后的震动波可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二次爆炸。
    物理特性
    危险物质有三态:气态、液态和固态.气体能很容易扩散,如果是易燃的,它与周围的空气相混合而形成易爆物。如果比重重于空气,那么他们就形成接近地面的云状;如果轻于空气,那么他们迅速向上扩散。最重要的物理特性就是他们在周围空气中的密度。
    液体可以蒸发,并产生危险的烟雾。如果易燃或有毒物是液体,它不会爆炸或通过呼吸而进入体内。不能汽化的液体要比气体和液化气安全的多,重要的物理特性是常压下的沸点、粘度、比重和气压。常压下能汽化的液体物质,一旦与周围空气相结合而形成大量的云雾是极其危险的。然而以气态形式储存大量危险物是很少见的。
    如果粉末状的固体被风吹起而形成尘雾,那么它会被人吸入或发生剧烈的反应。块状固体很少引发事故。固态物质的有关物理特性是包装的形状和尺寸,以及它的比重。
    化学特性
    危险物最重要的化学特性是可燃性和化学反应特性。一旦点燃,所有的易燃物都出现类似的危害性。为了详细研究和分析它的特性,应了解它的闪点、燃点、爆炸极限,燃烧能等,这些指数不是用来决定危险品临界量的。化学反应特性应当考虑到尽量避免与被反应物相接触,其中也应考虑到消防设施中的灭火物。
    毒性
    对危险物的毒性进行定性和定量都是相当困难的,每一种毒物会对人体造成具体的危害,但却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通常是通过对老鼠进行实验才得到确切的数据。毒性是根据“LC50值”实验结果确定的(致死浓度50)。老鼠连续4小时吸入毒气,造成50的老鼠死亡,那么,这时的气体浓度(mg/l)就是LC50值。
    重要的危险物
    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物是易燃品(如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石油产品)和有毒物(如氯气、氨)。
    液化石油气(LPG)主要由丙烷(C3H8)与丁烷(C4H10)混和而成,它的储存与运输是在常温下用小到家庭用的5公斤小罐,大到5000立方米的储罐,压力在8~17巴之间。冷藏时,可以保持低压,在-40℃的低温罐中,常压下可储存大量的液化石油气。
    液化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在常压、-160℃条件下,它可以储存在巨型罐中(100000立方米以上)。
    石油产品包括原油、石油、汽油、航空油料、柴油、燃料油。在提炼厂和石化厂,常温常压下圆形储罐中储存着大量不同类型的石油产品,大一点的储罐通常是浮顶罐。
    氯气是由电解氯化销而产生的一种有毒气体,它被用作漂白和生产塑料,氯气重于空气。它通常在常温、增压罐中或常压、-30℃条件下,以液态形式运输和储存。最常见的是用一吨圆形容器运输,压力接近于液化石油气。
    氨气在常态下是可燃有毒气体。它大量被用来制作肥料,少量用于冷冻目的。常温下,它轻于空气,但是在低温下,它可以形成有毒的云雾,并附着在地面。它通常在常压、-40℃或常温加压下,以液态形式运输和储存,压力接近于液化石油气。

附录4
    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NO.174)规定雇主的重要职责是对每一个重大危险设施建立并维护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文件系统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的识别与分析、风险评估
    在有关设计、安全制度、建设、化学品的选择、运行、维修和系统地检查方面,控制已识别危险的技术措施
    在人员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职工数量、工作时间、职责划分,以及承包商、临时工管理等方面的组织措施
    应急计划和程序,其中包括场内应急计划和程序,如定期检验、评估、修改等;行政当局负责准备的场外应急计划。
    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
    与工人和工人代表进行磋商
    完善重大危险控制系统(编辑和分析事故信息,与工人代表讨论分析结果,记录有关数据和分析结果)。
    目的
    文件系统要求所有有关重大危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决策过程,都要被记录在案。这包含许多过去的一些决定,决策的原因和异议,当需要的时候(如讨论设施修改时、事故调查时),能随时查阅。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管理者对生产、操作的风险意识和保证更好地监督检查。所有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都应能迅速查到,以便使公司能执行一贯的安全政策。
    提高意识
    在建立文件系统之前,管理者必须核实所有文件内容,使之确切无误。在此过程中,他们会意识到生产中存在的潜在危险,以及在安全组织措施方面还存在的不足和疏漏。这样会引起企业高层领导对安全的重视和各级组织对安全措施进行更好地监督。
    监督
    主管当局和企业必须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在缺少具体的法规、标准情况下,监察员应参照安全报告和文件系统。监察人员不必详细掌握所有领域的安全生产知识,他们只限于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文件是否与安全报告和文件系统中所提到的相一致。
    商业机密
    文件系统中的一些资料可能是商业机密(如生产工艺、生产条件、工作方式等)。如果这些资料被泄漏给竞争对手,有可能损害这家公司的利益。出于这种考虑,管理者可能拒绝政府部门接触这些资料。然而,为了检查雇主是否完全履行职责而建立文件系统,政府监察员必须了解这些资料,另一方面,监察人员必须保证不把它们泄漏给第三者。
 
    安全报告
    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NO.174)要求存在重大危险设施的企业雇主应根据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起草安全报告。作为企业参考文献,安全报告必须保留在危险设施处。
    安全报告的目的就是提供一些有关危险设施的资料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工人和工人代表对此必须有所了解。可以利用安全报告中的有关内容通知有关部门,如消防、救险、警察、当地政府、医疗环保、生活和居住在工厂附近的公众等,也可以利用它通知客户和供应商或新闻媒体。安全报告必须提交给主管当局。
    鉴于安全报告的目的和广泛的散发,管理者可能不愿把有关的机密内容写进安全报告。然而,主管当局必须接触所有有关安全内容的文件,否则,主管当局不能评估重大危险控制系统是否合理,不能审验安全报告是否满足要求。
    内容
    安全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介绍公司的行为,特别是关于设施和具体位置,其中包括管理部门安全承诺的说明识别工厂为重大危险设施的理由
    描述危险设施、生产过程、危险物质及诗性、安全组织
    危险识别、分析、评估
    危险控制和已采取措施的有关内容
    应急计划
    管理部门的安全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层必须公开、清楚地表明他们对工人、企业和环境的安全承诺。各级下属部门在做决策时必须符合这一承诺精神。
    描述
    设施、生产过程和危险物质
    安全报告应该清楚而准确地描述设施、生产过程和危险物质,以致于使虽不具备专业知识,但受过技术培训的监察员能够领会生产过程,潜在的危险和控制方法。为了理解危险分析、评估和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充分性,上述描述也是需要的。安全报告中不应包括详细的技术内容,如工艺流程图表或危险与可操作研究报告等,因为这些能在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中找到。
    设施描述和生产过程描述可以分开写,也可以结合在一起写。为了批量生产,一些生产过程是在同一设施中进行,所以,首先要先描述设施,然后再描述危险物的加工过程。如果设施只为一种生产过程而设计和制造,那么,设施和生产过程的描述应该结合起来。
    安全组织
    安全组织的描述必须包括:职责分工、安全员的工作地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与工人的沟通,安全委员会、工会、操作指南的更新,设施的维护,监察与检测,应急计划,事故报告与调查。
 
    危险识别、分析与评估
    安生报告中必须提到所使用的识别、分析、评估方法和根据评估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安全报告通常描述为保证工厂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而不是说工厂目前存在着隐患。在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后,雇主愿意说不存在危险了,但主管当局需要知道工厂固有的危险是什么,目的是审查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安全报告必须预言如果未采取措施或措施失效,将会发生什么。
    传统的危险评估是根据从类似设施得出的经验和知识而进行。经验和知识很少被系统性地记录下来,只是通过试用、差错和标准工程手册而得到,这种方法不再适合重大危险设施。
    现存的重大危险设施
    当重大危险设施建好后,由雇主所进行的危险评估应在安全报告中说明。如果没有记录危险评估,那么企业管理者必须根据现有的知识和操作经验进行评估。
    在危险评估记录中,有一些操作经验可以参考,如工作小时,事故情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停工时间等),事故原因和后果,以及为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如果主管当局发现某些危险评估不能充分地保证安全生产,那么,他们可以要求对设施的一些部位重新进行评估。通常,当掌握了特性、数量、潜在危险的机理和预防或减少事故所必须的措施时,用“危险与可控性研究”(HAZOP)这一方法分析是最合适的。
新的重大危险设施
    对于新的重大危险设施,如果没有操作经验可借鉴的话,应该进行详细的、系统的研究。使用一些分析方法可以清楚的了解危险设施的特性、危险程度和监控措施。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
    指数系统指出了不同危险设施可能引起的危险程度,如道氏火灾与爆炸指数和蒙德指数。考虑到危险物的特性、危险物引起事故的数量和操作条件,根据危险程度可把设施的各单元分级,然后对一些危险性大的部位采取重点预防措施。
    差错树分析法当确定一个具体的目标后,再了解所有重要的风险和危害。从头到尾分析所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即从根到分枝)。对每个因素,计算它发生的概率,从而就可以计算出最终导致事故的概率。采取措施减少每个因素发生的可能性,那么总的风险也就相应减少了。
    事故树分析法此法正好与差错树分析法相反,它是从一个具体差错(原始因素)开始,逐条分析各种因素对事故的影响和后果(即从分枝到根),计算各个因素可能导致事故的概率。所考虑的范围从与事故没有任何影响的因素到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因素,范围要很宽。根据事故树分析,可以制定一些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危险与可控性研究是专家组对危险设施进行系统而详细的研究。仔细检查危险设施的每个部位,并分析所有可能发生故障的原因和后果,研究报告将建议对危险设施的安全进行改进。该项研究可以是对设施的某些部位,也可以是对整个设施。通常在设施设计初期、建设过程中、工厂投产后以及工厂正式生产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危险与可控性研究,研究内容在国际劳工局出版的《重大危险设施控制》一书中有详细描述。
    危险控制措施
    可以对危险的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恰当性进行评估。危险性的描述应先于控制措施的描述。
    重大危险应通过组织和技术措施来控制。因为许多安全问题来自于组织问题,所以首先要先采取组织措施,包括工作体系、技能、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监察与维护程序、记录与报告程序;以及与工人的协调。技术措施包括:预警系统、自动分离系统、自动关机系统、照明系统、洗涤系统和消防系统。
    应急计划
    应急计划应针对处理事故后果。事故发生后,定量评估事故通常是不太可能的,此外,重大事故应急机构也是工厂日常应急处理机构的一个分支。
    事故征候
    化工厂的生产是根据操作手册上所规定的标准而进行的,任何偏高标准的差错都被称为事故征候.
    一些小的事故征候,如仪器失灵、设备出现小故障、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操作者的差错或疏漏,以及没有按照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等,这些可以由操作人员修正过来。然而一些事故征候应该被记录下来,并作为正常生产的工作环节,由监督员进行调查。
    一些大的事故征候,如机械停机、泄漏和溢出、操作者意外跌倒、维修人员和救援人员应邀去现场工作等,这些事故征候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停工停产,因此,它们必须被正规地记录下来,并进行全面地调查。
    工厂应急机构
    如果事故征候不能被生产和维修部门消除,他们力不能及,那么就要求救干有关应急机构(如消防队、救护队)。操作手册和指南中介绍怎样求救这些机构,而应急机构也有他们自己的工作指南和联系单位。
    现场应急计划
    应急机构应该能够处理辖区内所有的事故,即使是相当严重的事故。当一些严重的事故,如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爆炸和大火等出现时,或者事故逐步升级时,正常的操作程序不再有效。所以,应该制定现场应急计划以对付这种情况。一旦正常的生产被打乱,就要及时采取应付对策,然后工厂各部门停止正常运转,应急机构开始工作。
    应急组织和它的职责在应急计划中有描述,它包括疏散工人的程序(也包含场外危险区域内的群众)、求救救援组织的方法(医疗、救险、消防、环保)、紧急状态下,工厂指定人员的作用和所有应急设备的地点、使用、维护。
 
附录6
 
    监察
    重大危险设施通常是十分复杂的,在那里,根据管理者和设计者所制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精确的加工工艺被有效地控制。企业标准通常不会被列入国家法律、法规中。按惯例,主管当局通常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指导。
重大危险设施是依据不同标准而建成的,而且经常是外国标准。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设施的加工工艺、安全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操作手册也必须得以更新。政府监察人员精通所有标准和危险设施的所有知识是不切实际的,他们只能根据设计要求和操作手册检查重大危险设施是否根据工业安全标准建成、运行和维护。
监察准备
    监察员在进行现场监察前必须研究所有有关危险设施的资料。在安全报告中描述了企业管理者对危险设施制定的运行标准,所以安全报告是最基础的资料。其它一些附属资料可以从生产许可证、重大危险控制文件系统和管理层的初步讨论中得到。
此外,也可以把以前的监察记录、企业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事故记录以及采取的措施等作为参考。
    首先要先检查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职责范围,高层管理者是否制定了书面的安全政策并使每位员工了解它?监察员将检查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与安全政策相符。
监察员也需要弄清一些技术和组织方面的资料,如特性、数量、所用危险物的潜在危害;危险物的贮存条件;加工工艺、加工设备、安全内容;应急监测系统(火灾、预警、消防等);个人防护措施;安全部门和应急组织。
    监察
    作为一项规定,监察员要事先通知企业管理者。到达现场后,还可以从管理者、安全部门、工人代表那里搜集进一步的信息资料。监察员应事先做好检查计划,如果发现有必要改变原计划,那么就必须更改。
    在监察过程中,监察员由公司雇员,通常是企业安全员陪同,并负责解释安全规定,此外,工人代表也可以陪同。
    监察员必须遵守本厂的安全规定,如戴安全帽、穿劳保鞋,以及其他的保护用品。如果出于安全的原因,不允许监察员进入某些地方,那监察员必须确认那里的生产是安全的。
对于第一次监察,监察员要把注意力放在设施的基础部位和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如控制室、仓库、装载设备、消防站、放射保护系统。
    监察员检查安全报告中提到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辅助装置、个人防护设备、消防系统、应急出口、温度、压力和气体浓度预警系统。监察员要检查危险设施是自动控制还是又回复到手动控制,一些安全措施是否被忽略,所有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企业安全员可能把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说成是多余设备,但监察员不应接受这种解释,即使设备因故变为多余的,那应该把它立即搬走。如果在安全报告中提到有一个备用设备,那么这个设备也必须是完好有效的,这是保证工厂安全的危险评价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允许一个失效的仪器设备在现场,那么没有任何理由不怀疑其它有缺陷的设备在运行,这样会使操作标准如同虚设,最后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
    报告
    监察结束后,监察员要向公司代表提供一份监察摘要,监察员的建议事后要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监察报告在监察结束后要尽快起草。监察中发现的任何缺陷都要通知公司,以便加以纠正。企业的任何补救措施都要针对缺陷而进行。
    对于在危险设施中发现的问题,监察员要通报给安全员或监督部门,安全员或监督部门不仅要保证弥补已发现的缺陷,而且也要检查类似的仪器设备。然而,如果同样的问题被多次通报,这暴露出安全员或监督部门对工厂的安全工作不太重视,那么监察员的报告应该直接对管理层。如果从规章制度中发现管理层对安全工作所承担的职责很少,那么监察员要向自己的上级报告,由监察员负责人向公司最高层提出问题,并要求予以答复。
 
附录7

    主管当局的事故调查
    主管当局的事故调查
    重大危险设施内发生的事故,雇主必须向主管当局报告,通常先用电话,后以书面的方式报告给地方当局,如有必要,主管当局将组织事故调查。
    目的
    重大事故由主管当局登记和调查,目的是为了弄清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是否信当、事故调查组应包括监察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了起诉事故责任者或决定是否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有关部门希望知道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时也希望从主管当局得到事故调查的结果。
    事故原因
    很少有事故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现代化的设施和生产工艺不会因一种差错或操作失误而引起事故。因此事故调查必须查找所有的事故原因及其产生的后果。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可能与事故前的不安全保作方法、不安全条件等有关.根据工厂在生产和组织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措施,可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要区别对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查处事故不仅要调查直接原因,更重要的是要调查间接原因,消除了间接原因,预防同类事故才会有成效。
    调查方法
    为了采取有效的预防借雄,调查人员必须调查如下内容;
    基本事实:发生了什么,什么时间、地点、后果怎样、有关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基本情况:天气、灯光、温度、噪音、粉尘
    基本条件:工作压力、组织安排、维修、房屋管理
    调查人员应先向工厂管理人员做自我介绍,阐明他们的任务、意图、工作方法和调查的目的,他们应该询问其它的调查是否也在进行。如有可能,事故调查组可以包括所有与事故调查有关的部门。如果事故调查报告被所有参加调查的人一致通过,那它比存在分歧的报告要有价值的多。
    事故调查人员应尽快赶到现场,记录下所有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和基本情况(如:设备、材料、人员、物体的位置;损失程度;轨迹、标记或物体被移动后留下的痕迹)。
    调查人员应给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之后再给制成技术图。在技术图上应标明所需的各项安全措施,如有可能,应该拍摄不同角度的照片,照片中呈现的场景应在技术图上标明。应采集与事故有关的样品,并把它作为物证保存起来。
    调查人员应该询问幸存者和目击者,事故发生时这些人可能注意到一些事情,也可能了解当时的情况、运行、条件、工作方法和其它一些细节。应该问6个主要问题:谁、什么、哪里、时间、怎样、为什么。凋查人员应该尽力让被询问者放松,向他们解释调查的目的,如有可能,让被询问者放心,他们的证词不会用来对付他们或他们的同事,谈话时不要打断或影响他们的思维,允许他们表达自己的感觉和事故报告
    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简述事故经过
    叙述导致事故的所有事件
    调查的组成,基本事实的收集
    有关的基本事实和分析
    简明扼要的事故结论和建议
    对事故调查报告起辅助说明的图表
    有关事故重要内容的附件。
    调查报告应该简明扼要,打印成文,因为它是将来制定预防措施的基础。询问进一步的细节。调查人员应对询问内容作笔记,可以使用录音机,但必须经过被询问者同意,录音磁录不能代替记录。
    数据分析
    收集完成后,应马上分析所有有关事故的数据。起初,数据应该按时间和相互关系排序。如有必要,还应收集补充资料,并建立事故链,在时序这一框架基础上,应设计一个或多个事故链模型,针对所有有利的或相抵触的证据,要仔细检查每一个假设和事故键顺序。可能会有几个事故链,但未必有足够的证据确信无疑事故的真正原因。经调查发现引起事故的原因不只一个,那就应该对每一个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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