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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1)钢材厚度 符合以下条件者: a.碳素钢、07MnCrMoVR厚度大于32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8mm); b.16MnR及16Mn厚度大于30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4mm); c.15MnVR及15MnV厚度大于28mm(如焊前预热100℃以上时,厚度大于32mm); d.任意厚度的15MnVNR、18MnMoNbR、13MnNiMoNbR、15CrMoR、14Cr1MoR、12Cr2Mo1R、20MnMo、20MnMoNb、15CrMo、12Cr1MoV、12Cr2Mol和1Cr5Mo钢; e.对于钢材厚度 不同的焊接接头,上述厚度按薄者考虑;对于异种钢材相焊的焊接接头,按热处理严者确定。 2)图样注明有应力腐蚀的容器,如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氨等的容器。 3)图样注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 4)除图样另有规定,奥氏体不锈钢的焊接接头可不进行热处理。 2.冷成形或中温成形的受压元件,凡符合列条件之一者应于成形后进行热处理: 1)圆筒钢材厚度 符合以下条件者:碳素钢、16MnR的厚度不小于圆筒内径Di的3%;其他低合金钢的厚度不小于圆筒内径D1的2.5%。 2)冷成形封头应进行热处理。当制造单位确保冷成形后的材料性能符合设计、使用要求时,不受此限。除图样另有规定,冷成形的奥氏体不锈钢封头可不进行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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