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二级域名申请 | 我能做什么? | 网站说明书 | 协议书下载 | 广告预定 | 企业邮局 | 标准库 | 关于我们
免费法律咨询
首页 企业目录 产品目录 求购信息 二手设备 备品备件 行业资讯 行业论文 行业标准 技术专利 企业管理 行业书库 人才招聘 专家介绍 技术交流 友情链接 我的交易区
书籍目录索引
您当前的位置: 气体分离设备商务网 → 行业书库 → 在线书籍 → 《气体基本常识》


   氢氧站区布置(GB 50177-93)

   第1条:氢氧站、供氧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一、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二、宜布置为对立建(构)筑物;
   三、不宜布置在人员密集地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四、氢氧站、供氧站、氢气罐区,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m;
   五、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第2条:氢氧站、供氧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氢氧站、供氧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10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0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 12 15 20 25
三级 14 15 20 25 30
四级 16 20 25 30 35
民用建筑 25 25 30 35 40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 25 30 35 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30 25 30 35 40
架空电力线 ≥1.5倍电杆高度 ≥1.5倍电杆高度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加大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注意:本栏目所有书籍均来至于网络,如果其中涉及了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在核实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Copyright©2001版权所有_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webmaster@cngspw.com  浙ICP备10209442号-1 ICP经营许可证 浙B2-20100450
服务热线:0571-85065806  传真:0571-85065896 地址:杭州下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电子商务园区费家塘路588号4号楼402-403室
主办单位:杭州汉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网站法律顾问:汪卓君律师(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cngspw.com(hangzhou_china),Ltd;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  

execute:238.281